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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維清侵冒城工銀案
來源:互聯網

清代著名的貪污案件之一,發生在乾隆六年至八年間。廣西龍勝通判楊維清在修建城池的過程中,涉嫌侵吞和虛報“城工銀”共計二萬兩千余兩,并以“暫借”的名義挪用了一萬二千二百兩。該案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關注,最終導致了多位官員的牽連和懲處。

事件經過

楊維清在擔任廣西龍勝通判期間,負責修筑城池的工作。在此過程中,他被指控非法侵占并虛報了用于工程建設的資金,總計超過二萬兩白銀。此外,他還私自將一萬二千二百兩資金作為“暫借”,實際并未用于工程用途。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官場紀律和法律規范。

審理過程

案件審理過程中,涉及到了兩位總督——那蘇圖和策楞,以及三位巡撫——西林覺羅·鄂昌舒輅陳宏謀。他們在調查和處理此案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案件復雜且涉案金額巨大,審理工作并不順利。一些官員因為辦案不公或者失察而受到懲罰,包括原巡撫鄂昌、巡撫舒輅、布政使李錫秦、按察使鐘昭以及原分巡右江道楊廷璋等人。其中,原桂林市知府金榮因受賄被判死刑,而原廣西巡撫讬庸則因拖延交付賠償金而被革職。

參考文獻

清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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