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戴備軍
來源:互聯網

戴備軍,男,1949年10月31日出生,1970年4月參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2010年4月,戴備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履歷

1970年入伍,歷任浙江生產建設兵團一師戰士、副班長、營部書記、師部參謀

1975年11月轉調地方工作,歷任浙江汽車駕駛技校團委書記,省交通廳調整工資辦公室、省工交辦、省經委、省計經委干事、副處長、處長

1995年,任浙江省計經委委員

1998年,任浙江省計經委副主任

2000年,任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年11月,任浙江省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浙江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8年1月,任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委員、常委

任免信息

2009年1月19日,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免去戴備軍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委、委員職務。

2009年1月20日,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免去戴備軍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09年6月消息,經浙江省紀委立案檢查,浙江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戴備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

浙江省紀委稱,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犯有濫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物等嚴重違反黨紀、政紀的錯誤。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浙江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戴備軍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開除處分;對其觸犯刑律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09年6月消息,戴備軍因涉嫌受賄犯罪已由杭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已被刑拘。

依法逮捕

2009年6月30日,戴備軍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提起公訴

2009年10月消息,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戴備軍(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企業處處長、副主任、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投標、承接環保監測項目、“中國名牌”稱號評選、項目環評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400余萬元人民幣。

戴備軍在任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行政權力,通過下發文件、會議要求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打招呼等方法,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所生產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而把其他廠家的儀器設備排除在浙江省污染源項目建設市場之外,損害了公平競爭原則,損害了浙江省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關的聲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戴備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09年11月19日,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浙江省政協常委、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戴備軍(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計經委企業處處長、副主任,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投標、承接環保監測項目、“中國名牌”稱號評選、項目環評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四百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戴備軍在任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所生產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同時指出,戴備軍在審查期間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實,退清全部贓款,且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有較為深刻的認識,悔罪態度良好,可以考慮從輕處理。

庭審時,戴備軍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沒有異議,表示認罪服法,在最后陳述時淚灑法庭,請求從輕判決。

一審判決

2010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戴備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人戴備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其中,在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戴備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0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戴備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戴備軍歸案后,主動供述有關部門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受賄犯罪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終審裁定

2010年4月消息,浙江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的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他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級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間,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徐某等20余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1萬余元。他的女婿裘某參與收受徐某賄賂20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戴備軍利用擔任浙江省環保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實施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過程中,濫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生產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戴備軍還幫助該公司壟斷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場,為該公司獲取巨額利益。一審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戴備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他的個人全部財產。裘某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戴備軍不服,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且自己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戴備軍的辯護人還提出,戴備軍濫用職權行為未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不構成犯罪,應宣告他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于3月18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戴備軍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浙江在線.2024-04-03

浙江政協原常委被判無期.宜春市紀委監委.2024-04-03

關于免去戴備軍政協第十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委、委員職務的決定.浙江在線.2024-04-03

涉嫌違紀 戴備軍被免去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主任職務.浙江在線.2024-04-03

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中國政府網.2024-04-03

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被“雙開” 已由杭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4-03

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今日被提起公訴.浙江省人民檢察院.2022-08-17

原浙江政協常委戴備軍今日受審 淚灑法庭表示認罪服法.浙江在線.2022-08-17

浙江昨天判了兩貪官 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一審無期.浙江在線.2024-04-03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