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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方
來源:互聯網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高級研究學者,兼任中國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全國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全國知名經濟法學者。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后。另有高級工程師、安徽教育學院前黨委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特級教師、閩北日報社副總編、阿里巴巴技術研究員也名李東方。從事經濟法、民商法的實踐和理論研究,是我國知名經濟法學者,在經濟法理論、金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等。

人物介紹

李東方,男,重慶人。西南政法大學首屆經濟法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高級研究學者。

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所長,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濟法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律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資本與證券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學術研究

李東方教授長期以來從事經濟法、民商法的實踐和理論研究,是我國知名經濟法學者,在經濟法理論、金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等領域有很深的造詣。

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

《近代法律體系的局限性與經濟法的生成》、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及其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論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政府監管的缺陷與證券監管的適度性分析》、

《西部人文資源的法律保護》等。

代表性的學術著作有:

《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研究》(獨著)、

《人文資源法律保護論》(領著)、

《公民的物權》(合著)、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華社科基金項目成果三等獎)、

《市場管理法教程》(主編)、

經濟法案例教程》(主編)、

《證券法學》(主編)、《證券法》(主編)、

《公司法教程》(獨著)等。

主持國家重點課題《西部人文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子課題《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國外經驗與國內對策》,該課題的成果《人文資源法律保護論》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而深入研究人文資源法律保護的專著。

教學工作

李東方教授長期從事法學教育工作,在中國政法大學先后給本科生開設的課程為:

經濟法總論、經濟法概論、房地產法、競爭法、商法、商法總論與公司法、票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與保險法。

給研究生開設的課程為:

經濟法理論、經濟法專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企業與公司法、公司與證券法、外國證券法(英語雙語)、國有資產法、合同法。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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