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峰,男,漢族,1957年出生,臨猗縣人,教授。曾任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2年3月—1997年7月 曾任語文報社編輯部主任、副社長、社長、總編;
1997年8月—2003年1月山西師范大學副校長;
2003年2月—2005年10月山西大學副校長;
2005年10月—2006年9月山西出版傳媒集團籌委會主任;
2006年9月—2010年10月 山西出版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0年10—2013年4月 山西出版傳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4月—2016年8月 任山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
山西省第九次黨代會黨代表、政協第十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
社會兼職
曾任山西大學新聞學、傳播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語文報刊協會副會長,中國版協常務理事,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聯誼會會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2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齊峰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資格終止
2016年4月,運城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齊峰的代表職務。根據代表法的規定,齊峰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6日,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齊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齊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請和旅游等活動,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就業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和禮品,利用職權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公款國內旅游;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齊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齊峰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齊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齊峰(正廳級)決定逮捕。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