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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業法
來源:互聯網

森林作業法是指根據不同森林經營目的和森林結構所采用的不同管理方式。這種作業法不僅會影響森林的外觀,還會影響到采取的技術措施、森林的利用途徑以及生態和社會效益。常見的森林作業法包括喬林作業、矮林作業和中林作業。除此之外,還有特殊類型的作業法,如竹林作業、混農林作業和混牧林作業。

歷史沿革

森林作業法的研究始于18世紀的德國,當時開始對其進行理論研究并在實踐中應用。

分類

喬林作業

喬林作業在用材林經營中占據重要位置。它可以通過種子或實生苗更新,也可以使用無性繁殖。喬林作業的輪伐期較長,能夠培養出高大的樹干和茂密的樹冠。根據更新期的長短和特點,喬林作業可分為同齡林和異齡林。同齡林可通過皆伐作業和漸伐作業形成,而異齡林則以擇伐作業為代表。

矮林作業

矮林作業是一種輪伐期較短的作業法,通常不超過20至40年,南方北方氣候不同,樹種各異,輪伐期也會有所不同。矮林作業培育的林分不會等到樹木長得很高的時候才采伐,因此被稱為矮林。由于采伐后常常利用萌芽更新,有時也稱為萌芽林。矮林作業最初可能是通過種子繁殖,但也可能會局部使用實生苗來補充,但總體來說,矮林作業的特點是以萌芽更新為主。因此,這種方法只適用于萌芽力較強的樹種,如櫟、楊屬樺樹、柳樹以及杉木王等。在矮林作業中,保持林木萌芽的更新能力、生長速度以及萌芽條的質量是關鍵因素。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通常應在林木停止生長的時期進行采伐,但需要避開寒冷天氣,以防伐根被凍壞。伐根的高度應該接近地面,因為根際的不定芽最多,萌芽力最強,且易形成獨立根系。伐根切面應平整、略微傾斜,以減少積水和腐爛。如果伐根上的萌芽條過多,除了選擇保留2至3條之外,其他可以去除,以減少養分的消耗。矮林作業中的頭木作業是在樹干的特定部位伐去樹冠,留下1至4米高的樹干。在砍伐斷面附近,每年或定期采伐后會增大呈瘤狀,形似人頭,加之伐樁較高,故名。截枝作業則是截去分枝以上的枝條,而不是整個樹冠。在中國南部實施的鹿角樁作業也是矮林作業的一種形式。矮林作業簡單快捷,適合短期輪伐期經營;但消耗地力較大,老林木采伐過晚時(在生長季節內),新生萌芽條易遭受霜凍及病蟲害。適用于培育編織材料林、柞蠶林、薪炭林等,也用于培育小徑材,供作農具柄、柵欄桿、椽材。

中林作業

中林作業結合了喬林和矮林作業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更新的林分稱為中林。中林作業的林分由上木荷下木兩部分組成。上木的經營措施類似于擇伐林,下木則與矮林相似。上木主要由種子或實生苗形成,也可能保留部分萌芽林木。同齡或不同齡的上木,無論是單獨還是群體混合存在于由萌芽形成的下木之間。下木的伐期通常為5至15年,上木的伐期為下木的2至4倍,也有可達5至6倍的情況,全林呈現出多層次的復層林狀態。中林內的上木數量越多,下木的收獲量就越少。因此,上、下木的數量比例應適當。上、下木可以是同一樹種,也可以是不同樹種,前者類似純林,但年齡差異明顯。后者如同異齡混交林。中林作業是技術措施上最為復雜的一種作業法。能夠同時生產大徑木荷小徑木。上、下層林木,如果樹種搭配得當,能夠相互促進,生長旺盛,林分生長量大。利用上木自然播種,更新比較有保障,但上木往往稀疏,天然整枝不良,影響干材質量;下木受上木遮蔽,萌芽力受到抑制。此外,中林消耗地力大,利用時也有困難。

特殊作業

竹林作業

竹林作業主要是針對異齡林,通常采用連年擇伐作業,偶爾也有皆伐作業的情況。采伐年齡因竹種、用途、立地條件而異;采伐季節以冬季末尾、春季初期為佳;采伐強度取決于竹種、立地條件、經營集約度、竹齡等因素。例如,孟宗竹在中國中心分布區用材竹通常采伐齡為6至8年;在一般條件下,每公頃立竹數以2300至4500株為宜。竹林既可以天然更新,也可以人工更新,其中人工更新應用更為廣泛。

混農林作業

混農林作業指的是在育林過程中兼種農作物,以改善林地條件,提高林木生產力,并獲得農產品收益。例如,意大利楊樹造林期間,混農作業可持續8至10年。頭3至4年混種玉米、甜菜等作物,之后再種植小麥、稞麥等。(見林農間作)

混牧林作業

混牧林作業是在營林過程中在林間種植飼料作物,如玉米、苜蓿、燕麥和可作為飼料的灌木等。幼林時期為了避免林木受損,建議割草飼養。待林木長大后,可以在林中輪牧,以確保牧草的旺盛生長。

參考資料 >

森林作業法.智匯三農 .2024-10-22

【林家講堂】多功能森林作業法技術體系(上期)_陸元昌.搜狐網.2024-10-22

陸元昌:森林作業法的歷史發展與面向我國森林經營規劃的三級作業法體系.關注森林網.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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