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符是漢字構形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上指構成漢字的表意構件,與聲符共同組成形聲字,也稱形旁或義(意)符,合體字的一個部分,與聲旁相對。在漢字的形聲字構成中,形符指類屬形體及指明意義類別的部分,通常也是字的部首。
術語簡介
形符:
1. 漢字學術語,也稱形旁或義(意)符,合體字的一個部分,與聲旁相對。
2. 廣義指漢字(象形文字)的拼形字母:構成漢字形狀的基本單位,具有相對穩定性和不可分割性,可用于漢字編碼的碼元。
3. 形符在形聲字中通常也是字的部首,如“鯉”字的魚、“鵝”字的鳥,它們提供了重要的暗示性,表示出形聲字的意義。
4. 形聲字的構成,依據許慎的定義:“以事為名,取譬相成。”即依事物的類別,拿一個字作為形旁(意符),用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比擬字音(聲符),組合而成形聲字。
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說到,文字的字符大體為三類,意符,音符和記號。意符又可以分為形符和義符。形符是作為象形符號使用的,通過自己的形象來起到表意作用;義符則是依靠字本身的字義去充當表義偏旁(在象形字上加注音符而成的形聲字是一種例外)。
形聲字
形聲字是漢字中的一種構字方式,主要以形符和聲學符組合而成。朱駿聲在統計《說文解字》中的九千三百五十三文時發現,內指事一百二十五,象形三百六十四,會意一千一百六十七,形聲七千六百九十七。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在結構中的組合方式有六種形式:左形右聲、左聲右形、上形下聲、上聲下形、內聲外形、內形外聲。
形聲構字方式
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在結構中的組合方式有以下六種形式:
左形右聲:、、校、仲
左聲右形:期、胡、頭、頂
上形下聲:箕、、葵、宥
上聲下形:基、辜、盲、娑
內聲外形:、固、褒、衷
內形外聲:問、閩、辯、辨
形符的變形、省略、混淆
隨著時間的流逝,文字經歷變化,形符可能失去原有的樣貌,主要表現為變形、省略和混同現象。這些現象可分為三種:
“形符省略”是指形符為維持漢字結構所做的調整方式,亦即《說文解字》的“省形”。
“形符混同”是指現代常用形聲字因形體變形,而造成與其它部首混淆的現象。
由于形符的改變,以及文字字義本身隨時間轉變,并非所有的形符都能對應文字的意思。在現代中文里,形符能有效表義的比率為83%-86%之間;而形符總體表意率為43%-44%之間。例如愁、欲、恭這三個字皆與“心”相關,但是要明確判斷是否和形符義有明確關系,就有困難。而在康熙字典中,何者為聲符,何者為形符,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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