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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省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監測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省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及需要省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權限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提出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省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全省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省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十二)承擔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三)研究起草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年度人口計劃等。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承擔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政務公開、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

三、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查督辦工作。

四、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委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工作。

人事教育處

一、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根據委黨組安排,負責機關干部和委屬單位領導干部選拔、推薦、任用的組織承辦工作。

二、負責機關人員調動、人員出國、工資申報、醫療保險、干部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機關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委屬單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五、負責委屬單位人員招考錄用及人員調動的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一、統籌提出我委立法項目建議,牽頭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委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負責全委法治建設,聯系指導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法治工作;指導和規范全委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辦理我委行政應訴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項和訴訟程序事項。

五、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

七、負責我委審批、核準項目的招投標方案核準。

八、擬定山西省價格管理目錄;組織政府定價聽證。

發展規劃處

一、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

三、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國民經濟綜合處

一、綜合分析全省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提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對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經濟運行調節處

統籌協調本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工作。

經濟與國防發展處

一、組織擬訂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經濟體制改革處

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二、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定并協調實施有關專項改革方案。

三、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和統一大市場建設。

四、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五、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指導或組織開展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一、提出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運行調控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二、起草修訂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三、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

四、安排省級基本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

五、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

六、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一、研究擬訂全省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政策建議。

二、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三、負責全省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

四、協調推進“一帶一路”重大項目。

五、承擔我省國際合作、經濟外交活動、成果落實相關工作。

地區經濟處

一、提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對接和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協調推進省際毗鄰地區區域合作。

二、組織擬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和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等重大規劃、重大政策,并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協調推進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

四、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基礎測繪學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以工代賑辦公室

一、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呈報、下達中央和省級以工代賑年度投資計劃,監督檢查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二、會同相關部門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中實施以工代賑。

三、統籌推進消費幫扶、太行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采煤沉陷區治理等工作,與省鄉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鄉村振興局共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

農村經濟處

一、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

二、協調城鄉統籌發展工作。

三、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村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

工業經濟處

一、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

二、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

三、擬訂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

五、按規定權限核準工業重大建設項目。

六、負責工業領域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七、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

服務業處

一、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

三、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承辦委里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新技術產業處

一、研究提出全省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二、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范工程。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一、統籌協調綠色發展相關政策,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

二、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四、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社會發展處

一、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協調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文物、殘聯、技工學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經濟貿易處

一、研究提出全省流通領域發展戰略和糧食、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政策。

二、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三、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

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財政金融處

一、研究分析全省全社會資金平衡、運行狀況和政策措施。

二、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三、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

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

七、參與企業債券有關工作。

八、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

能源發展處

一、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省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一、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二、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設計審核處

一、研究擬定全省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

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

三、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發及省級設計標準的審批、頒發。

四、參與省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的評選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交通運輸

一、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我省發展規劃、國家有關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提出交通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

三、提出鐵路、公路、水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城市停車場等領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審核意見。

四、提出交通方面中央預算內資金、省級政府投資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安排建議。

五、承擔山西省國家通用航空業發展示范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山西省鐵路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處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

二、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四、管理高級專家基金,辦理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信息化處

一、研究制定信息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二、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

三、組織協調電信、郵政、廣電和信息產業的建設和發展。

四、組織網絡規劃和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五、負責重大信息化產業項目布局的審定,組織實施重大信息產業化項目和重點信息化工程。

六、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對外聯絡處

一、負責與國家部委、省際間的交流溝通。

二、掌握國家宏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省宏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爭取國家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

四、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人口發展處

提出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山西省中部城市群建設相關工作,以及負責全委重大課題研究、新聞宣傳等組織協調工作。

行政審批管理處

一、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二、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協調、督辦工作

四、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收費管理處

一、組織擬訂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

二、制定調整省級管理的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商品價格處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擬訂全省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制定和調整省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價格調控處

負責重要民生商品價格運行監測、分析、預測,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全省旅游景區門票價格相關政策,承擔價格綜合業務工作。

信用處

一、統籌協調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和市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全省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應用管理。

重點工程綜合協調處

負責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部門審計工作,提出相關評估、督導、審計整改措施建議。

新興產業重點工程處

研究擬訂和推進新型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和創新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等。

基礎設施重點工程處

參與擬訂全省重點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重點工程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參與研究提出年度省重點工程項目建議;參與重點工程考核工作;承擔基礎設施、民生領域省重點工程項目核準(備案、審批)后至投產前的推進工作,突出抓好口岸、港、網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推進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辦省重點工程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省委和省直工委、委黨組的決議。

二、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三、協調推動全委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四、指導全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五、領導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開展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和統戰等工作。

七、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委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八、完成委黨組、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在委黨組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并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三、組織老同志參加政治活動和文體活動,落實好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四、認真做好重大節日和日常對老干部的走訪慰問工作,重點關心照顧生病住院、生活困難的老黨員、老干部群體。對病故的老干部協助辦理喪葬事宜。

五、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的信息檔案。

六、加強老干部活動室的管理和建設,做好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

七、協助做好老干部的報刊雜志征訂和投遞工作。

八、做好老干部的年度健康體檢工作,及時報銷離退休老同志的醫療費。九、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的老同志,對他們的訴求做好解答和協調解決工作。

直屬機構

山西省成本調查監審局

委屬單位

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推進中心

山西省宏觀經濟研究院

山西省能源革命和區域合作中心

山西省發展改革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人員編制

截至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顯示,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63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8名、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按副廳級配備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長級稽察特派員5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7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處級稽察特派員助理5名,副處長級稽察特派員助理5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省物價局。

(二)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或上報;省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商務廳核準。

(三)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省商務廳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

(四)《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擬定,由省發展改革委與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五)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省經信委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省環保廳負責全省污染減排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省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建筑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省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推進“五規合一”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

2013年8月16日,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全省發展改革系統“五規合一”工作座談會。劉鋒副主任出席并做了重要講話。全省11個地級市發展改革委、省轉型綜改辦民生處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

規劃處負責同志傳達了省“五規合一”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精神和全省“五規合一”近期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了在全省11個地級市推進“五規合一”工作。會議聽取了各市開展“五規合一”和“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對《省推進“五規合一”工作方案》和“五規合一”主要內容的意見和建議。會上,劉鋒副主任要求各市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匯報,迅速啟動工作,按工作節點、時間節點編制各自工作方案,并強調于8月26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規劃處。省發展改革委和綜改辦要加強對“五規合一”工作的指導。省市兩級要互動起來,及時溝通,確保工作按期、高質完成。

省發改委二級巡視員霍喜福一行深入原平市調研

2021年11月24日,省發改委二級巡視員霍喜福一行深入原平市調研,就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進行實地調研并召開座談會。

座談會上,調研組一行聽取了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燃氣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聯華瑞天然氣有限公司、原平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就天然氣供應、使用等方面的匯報。

霍喜福指出,相關企業要堅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則,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關系,加強溝通交流,齊心協力解決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真正做到合作共贏。他強調,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關系到千家萬戶,各企業要堅持底線思維、嚴格簽約履約,切實做好能源供應的動態監測,加強協調、合理調度,確保穩定供氣。

獲得榮譽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評為“2019年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秀單位”。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參考資料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57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12-18

法定職責.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12-18

內設機構.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12-18

直屬機構.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12-18

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12-18

發改委領導.山西省發改委.2024-08-03

劉鋒副主任出席全省發展改革系統“五規合一”工作座談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01-03

省發改委二級巡視員霍喜福一行深入原平市調研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01-03

山西通報表彰2019年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秀單位.今日頭條-黃河新聞網.2023-12-18

我省2147家黨政機關成功創建第一批節約型機關.今日頭條-太原廣播電視臺綜廣.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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