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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審判書
來源:互聯網

《末日審判書》(英語:Domesday Book,或簡寫為Domesday;拉丁語:Liber de Wintonia,即“溫徹斯特之書”),是諾曼征服英格蘭期間,在征服者威廉的命令下,于1086年完成的一次大規模調查的記錄。全書由中世紀拉丁語寫成,文字高度簡化,而且使用了一些本地特有的詞匯。書名Domesday(Doomsday的中古英語拼法,意為“最終的審判”)從12世紀開始使用,強調了這本書的最終性和權威性。該手稿被保存在英國國家檔案館,并于2011年通過Open Domesday網站向公眾開放。

作品介紹

英王威廉一世(征服者)下令進行的全國土地調查情況的匯編。目的在于了解王田及國王的直接封臣的地產情況,以便收取租稅,加強財政管理,并確定封臣的封建義務。1086年由國王指定的教俗封建主在全境進行廣泛的土地調查。把全國劃分為7~8個區,每個區包括若干郡。按郡、百戶區、村的系統了解情況。調查內容包括當地地產歸屬情況,每個莊園的面積、工具和牲畜數量,各類農民人數,以及草地、牧場、森林、魚塘的面積,該地產的價值等。調查結果匯總整理,編定成冊,稱《末日審判書》。此次調查類似于后來的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清查英格蘭各地人口和財產情況,以便征稅。調查時估價員的審核是決定性的—書上說的‘誰擁有財富,或者財富值多少’,就是法律。根據調查結果,英格蘭約有150萬人口,其中90%以上是農民。

歷史

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記載:然后在1085年仲冬,國王在格洛斯特與他的議會,此后,國王召開了一次大型會議,并與他的議會進行了深入的磋商,討論英格蘭的土地是如何被占領的,以及被什么樣的人占領。然后,他派人到全英格蘭的所有的郡去;委托他們查清"郡里有幾百張馬皮,國王自己有什么土地,土地上有什么存貨;或者,他每年應該從郡里得到什么費用"。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在懺悔者愛德華國王統治期間所欠的稅款,從而使威廉一世能夠重新確認王室的權利,并準備在諾曼征服后對土地進行大規模重新分配。評估員對一個人的財產及其價值的計算是決定性的,不能上訴。因為那本嚴格而可怕的末日賬目書的判定不能通過任何巧妙的詭計來逃避,所以當這本書被上訴時,它的判決不能被撤銷或擱置而不受懲罰。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把這本書稱為"末日審判之書",因為它的判決,就像最后的審判一樣,是不可改變的。直到1873年的《土地所有者報告》(有時被稱為"現代版末日審判書"),英國再也沒有嘗試過接近本書的范圍和程度的調查,該書首次完整地介紹了構成當時英國的土地財產的分布情況。

內容情節

末日審判書包括兩部獨立的作品:"小末日審判書"(涵蓋諾福克郡、薩福克和埃塞克斯郡)和 "大末日審判書"(涵蓋英格蘭其余大部分地區--除了北部后來成為威斯特摩蘭(Westmorland)、坎伯蘭、諾森伯蘭和達勒姆郡的部分土地--以及與英格蘭各郡接壤并包含在其中的威爾士部分地區)。但兩書沒有對倫敦市、溫徹斯特或其他一些城鎮進行調查,可能是因為其自治免稅地位。現代倫敦的其他地區當時屬于米德爾塞克斯、肯特、埃塞克斯等,并被列入書中。坎伯蘭和威斯特摩蘭的大部分地區缺失。達勒姆郡之所以缺失,是因為達勒姆主教(William de St-Calais)擁有對其征稅的專屬權利;此外,英格蘭東北部的部分地區被1183年的Boldon Book所涵蓋,其中列出了達勒姆主教應征稅的地區。其他郡和城鎮的遺漏沒有得到充分的解釋,盡管特別是坎伯蘭和威斯特摩蘭還沒有被完全征服。

"小審判書"——因其格式比大審判書的格式小而得名--是更詳細的調查,細致到牲畜的數量。它可能是諾曼人第一次嘗試編制財產目錄,因此決定在 "大審判書"中避免這種詳細程度。這兩卷書都分為一系列章節(字面意思是 "標題",來自拉丁文caput),列出了由國王指定的總管(他構成了諾曼人封建社會中低于國王的最高階層)持有的費用(騎士的費用或封地,與莊園大致相同),即宗教機構、主教、諾曼人戰士大戶和少數與諾曼人政權講和的撒克遜人。一些最大的此類大亨擁有幾百筆費用,在少數情況下,他們在一個以上的郡擁有費用。例如,德文郡章節中關于郡長詹姆斯·鮑德溫的部分列出了他所擁有的176處領地。只有少數寡頭的財產是以領地形式持有的,大多數財產被轉封給了騎士,一般是總管的軍事追隨者(通常是他來自諾曼底的封地租戶),后者因此成為他們的領主。章節內列出的有關某位租戶總管的費用通常是由他們所在的百人法庭管轄的,而不是按地理位置來訂的,但不是系統的或嚴格的方式。作為對所欠稅款的審查,末日審判書在編撰的時候是非常不受歡迎的。

每個郡的清單以國王的領地開篇,這些領地可能是單獨調查的對象。在封建制度下,國王是英格蘭唯一真正的土地 "所有者",因為他擁有所有的所有權。因此,他是最終的地主,即使是最偉大的大人物,也只能根據封建土地使用權的各種合同之一,作為租戶(來自拉丁語動詞tenere,"持有")從他那里 "持有 "土地。隨后是主教的所有權,然后是修道院和宗教團體的所有權,然后是平頭佃戶的所有權,最后是國王的農奴(servientes),以及在征服中幸存的撒克遜人的所有權,所有這些都是按等級順序排列的。

在一些郡,一個或多個主要城鎮形成了一個單獨的部分:在一些郡,clamores(有爭議的土地所有權)也被單獨處理。這一原則尤其適用于大審判書:在小審判書中,系統更混亂,執行更不完善。除了構成其主體的全部農村部分外,審判書還包含有關大多數城鎮的有趣條目,這些條目可能是由于它們與王室在那里的財政權利有關。這些條目包括custumals(較早的習俗協議)的片段、應繳的兵役記錄、市場和鑄幣廠的記錄等等。從城鎮、整個郡以及許多古代領主那里,王室有權獲得古老的實物費用,如蜂蜜。

這項工作表明,1086年英格蘭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是奴隸。在審判書中,抄寫員的正字法嚴重偏向于法語,大多數缺少k和w,并以e結束許多硬輔音詞,因為他們習慣于在當時大多數法語方言中這樣做。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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