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于1987年6月在維也納召開關于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的部長級會議。
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為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九個職司委員會之一。
基本信息
成立
1951年根據1950年第5屆聯大決議成立。組織機構
主要為難民高專方案執行委員會(執委會)。
主要負責人
現任高專是葡萄牙前總理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2005年上任,2010年連任,任期至2015年。
“國際禁毒日”
會議提出“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并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麻醉品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
機構設置
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1997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該委員會成為辦公室的一個組成部分。該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協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制定國際管制和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必要的國際公約,并執行有關公約所授予的其它職能。1991年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授予該委員會以下三項新職能,審議《全球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審議《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劃》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簡稱“聯合國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導并監督其活動。經社理事會1991年還決定,該委員會今后每年召開一次屆會(原每兩年召開一次屆會,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委員會下設中、近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務小組委員會和四個地區性協調委員會:亞太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家麻醉品法執行機構負責官員會議。四個地區性委員會每年(除該年召開區域間會議外)分別舉行會議,就本地區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濫用和非法通過。
自該委員會成立后,已分別草擬并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了《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后又制定了“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劃”和“全球行動綱領”等文件,要求各國政府貫徹執行。
中國參與情況
中國為聯合國《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議定書締約國之一,是難民執委會成員。中國積極參加難民署會議,支持難民署難民國際保護工作。2010年9月,難民署高級專員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訪華。
成員國
阿富汗
安哥拉
澳大利亞
比利時
巴西
中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
丹麥
埃及
意大利
哈薩克斯坦
波蘭
西班牙
圣文森特
塔吉克斯坦
多哥
烏克蘭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