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暉(1439~1518),字時旸,號豫軒,直隸宜興市(今江蘇宜興)人,明朝天順四年(1460)進士,官至南京市工部侍郎。
人物簡介
天順四年(1460)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任員外郎、郎中。
成化十四年(1478),改任南京禮部,升任陜西布政司參議。丁憂守制,復職任福建布政司參議,不久升任福建布政司參政。
弘治三年(1490),升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右布政使。次年,轉任江西省左布政使。弘治七年(1494),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區。改任湖廣巡撫,為被誣陷的武岡州知州劉遜直言。弘治十一年(1498),召為南京工部侍郎,因較工計直,積怨,被劾歸。
沈暉詩有魏晉風,楷書得魯公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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