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本為佛教寺院主持者的職稱,后道教亦采用此制。意為久住護持,又稱住職,是掌管一個寺院的主僧。前任住持通常稱為“前住”,現任稱“現住”,后任稱“后住”,已故的稱“故住”。唐朝時,禪宗興盛,門徒日眾,百丈禪師禪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維持寺院秩序。
主要職責
住持作為寺院的最高負責人,其職責涵蓋了寺院的各個方面,包括弘法、修持、行政、財務等。住持需要主持早晚課誦、告香、整肅違規的僧人等,確保寺院的正常運作和佛法的傳承。住持的選拔要求非常嚴格,必須有足夠的修持見地、形體端正、能夠德服眾望,并經過諸山長老和其它叢林住持的認可。此外,住持的任命雖然不由宗教局直接任命,但人選必須得到宗教局的同意。
詞語釋義
基礎信息
詞目:住持
基本解釋
1. [ abbot]:主持一個佛寺的和尚或主持一個道觀的道士
2. [manage a monastery or a Taoist temple]:主持管理一個佛寺
詳細解釋
1. 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職稱。佛教傳入中國后,禪宗根據《維摩詰經》稱寺院最高領導者為住持,道教全真派借用了佛教中的“住持”一詞。與“方丈”有著本質區別。
《敕修百丈清規·住持章》:“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 達摩 至,又八傳而至 百丈 ……未有住持之名。 百丈禪師 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 明都穆《都公譚纂》卷上:“ 陳 氏既平,上至南京,置 顛仙 于靈谷寺, 顛仙 日與住持僧聒惱。” 清阮葵生《茶馀客話》卷七:“嘗見廟宇寺觀稍有規模者,必慎擇住持,演法蓄眾。”
2. 道教全真派語。負責一個道觀或道院的道士。
道教“住持”一詞是對道教道觀當家的,領導者的稱位。在正一派中的少數道觀或道院也設有“住持”一職。
3. 指擔任住持。
宋蔡絳《鐵圍山叢談》卷五:“[僧 道楷 ] 大觀 間,住持東都之 凈因禪院 。” 清孔尚任《桃花扇·棲真》:“這里是女道住持,從不留客的。”
道教原無道觀,后仿照佛教寺廟設立道觀。“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佛教十方叢林中的最高領導者,后乃被道教借用,來指稱各道觀之主持者。
詞語意義
住持是佛教和道教廟宇寺院領導者的職務稱謂。住持是廟宇寺院的當家職務,是“當家”職務的另一種稱呼,能乘此職者,首先他是常常住在這個廟宇或寺院的常住僧人或道士,就如我們所說的他是這個單位的固定工,而才具備了入選住持職務的首要條件。如北頂娘娘廟的大當家某某道長就是娘娘廟的住持,還有二當家,三當家。但住持職位,還未聽過稱為二住持和三住持的。
詞語比較
在佛教中方丈具有開壇傳戒、普度弟子的職責,方丈的選拔也很嚴格,必須受過三壇大戒,而且接過“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嚴,受全體道眾擁戴,始許選為方丈。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于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在道教中,“住持”與佛教“住持”“方丈”同義,都屬于一個道觀或道院的負責人、當家。
參考資料 >
寺院組織中的職務有哪些?.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2024-09-24
創建“和諧寺廟”要理順“五種關系”.中共巴中市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辦公室.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