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睦(1499年—1567年),明朝周悼王朱安的第九子,朱元璋的六世孫。他在正德八年(1513年)被冊封為南陵王,是明朝唯一的南陵王。朱睦楧以其敏達有識的特質,對《宗藩條例》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他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提出了七項改革建議,其中多項被采納并寫入《宗藩條例》。隆慶元年(1567年)去世,被追封為南陵莊裕王。
人物經歷
朱安?被追封為姬猛,朱睦的兄長姬繄扈朱睦審奏稱朱安?作為世子去世,既然已經追封為王,朱睦楧等人也應該按追封晉靖王朱奇源之子的例子,作為王子加封為郡王。
正德八年(1513年)四月,朝廷遣定西侯蔣壑、建平伯高、清平伯吳杰、吳允誠吳世興、安鄉伯張坤、毛忠毛銳、成安伯郭寧、崇信伯費柱為正使,翰林院編修崔銑、行人司行人詹軾、兵部署郎中劉干、中書舍人傅完、刑科都給事中李鐸、刑部署郎中王秉良、鴻臚寺右少卿王希孟、禮部署郎中都穆為副使,持節冊封朱睦楧為南陵王。
朱睦楧敏達有識。嘉靖十二年(1533年)九月,因姬繄扈所請,明世宗賜朱睦楧《敬一箴》《性理大全》《大學衍義》各一部。
二十年(1541年)五月,朱睦楧侄孫姬佗朱朝堈奏本府的叔祖父應城王朱睦桎、益陽王朱睦、朱睦楧、叔父華亭王朱勤、寶坻王朱勤炬、商城王朱勤、修武王朱勤、安吉王朱勤都是首封郡王,按例歲祿二千石,但實際上只有千石,請求增加。伊王朱淳也為自己的兒子萬安王朱典提出同樣請求。戶部商議,世宗認為受封在成例之前的不準,僅同意增加安吉王的歲祿。
二十一年(1542年)四月,朱睦楧奏請獻三年祿米助建聶氏宗祠,世宗認為宗室多無法領取全額俸祿,應該自給,下詔制止。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朱睦楧主動上書,提出對宗室“立宗學以崇德教,設科選以勵人才,嚴??币远琶盀E,革冗職以除素餐,戒奔競以息貪,制拜掃以廣孝思,立憂制以省祿費”。禮部請求交各王府令商議,同時也由禮部會合官員定擬,最后獲準。諸藩王也稍稍陳說利弊,禮部尚書李春芳匯總上報,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頒布《宗藩條例》,其中多采納了朱睦楧的意見。
參考資料 >
明史.國學網.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