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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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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字蘭,潼關人,清代大臣。愛新覺羅·颙琰二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充提牢廳,累遷郎中。

人物事跡

執法明允,數從大臣獄黑龍江省沈陽市、江南、山東省愛新覺羅·旻寧十二年,出為直隸大順廣道。奸民倡無生教惑眾,澧中率兵役探其巢穴,得圖卷及名冊,悉焚之,歸正者概不株連。署按察使,遷福建省按察使。署布政使,授直隸布政使,未之任,調山西省,署巡撫。二十年,云南巡撫,於刑獄尤矜慎。二十三年,召署刑部侍郎,尋實授。

二十七年,河南省饑,頒庫帑百萬,命澧中偕尚書文慶治賑務。至,即飭查造丁口,按冊抽查戶口;調取藩庫抽查賑銀;令州縣按旬具報錢價,以備考;劾冒賑之考城令及造報錯各員。尋授山東巡撫。清查交代,定追賠章程,考察鎮道等官失察盜案多寡,分別劾議。嚴責捕盜,先后獲匪盜七百馀名,治如律。疏言:“山東省地廣民稠,一遇歉歲,曹州之捻匪,沂州之掖匪、幅匪,武定、臨清市屬之梟匪,聚眾每至百馀人,隨地裹脅,蔓延不已。群匪多起於曹、沂,而、濟受害為尤甚。地方官輾轉稽延,不能即正典刑,匪徒遂無顧忌。惟官不以盜為事,民始敢與盜通聲氣。殲厥渠魁,脅從自散。即牧令中亦非無長於緝捕勇敢任事之員,惟大法則小廉,人存則政舉。兇匪之橫行,咎在牧令;牧令之不職,責在上司。”詔嘉勉之。尋卒,依侍郎例賜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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