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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詔
來源:互聯網

張應詔,字征吾,陜西咸陽縣人。萬歷元年(1573年)癸酉科舉人,任陽城縣知縣。歷官貴州省監察御史、湖廣按察司事,任內曾彈劾殷正茂陳瑞二人。卸官后以“渭漁人”自詡。曾主持修《萬歷陽城縣志》、《萬歷咸陽縣新志》。

正文

張應詔,字征吾,陜西咸陽縣在郭里人,直隸河間府同知張崇德第三子。萬歷元年(1573年)鄉試中舉。

萬歷初,以舉人任陽城縣知縣,任內“磚城垣”,“當歲饑,而傭活甚眾”。主持纂修《萬歷陽城縣志》。據《山西通志·卷十九》記載:“張應詔,咸陽市人。萬歷間,以舉人陽城縣,鑒澄有長才,創城,修學宮,清地畝,百度集團具舉,升御史。”后歷官貴州省監察御史、湖廣按察司僉事。

萬歷十一年(1583年)正月,御史張應詔檢舉南京市刑部尚書殷正茂、兩廣總督陳瑞賄賂張居正馮保朱翊鈞遂將殷、陳二人免去官職。

參考資料 >

雁塔題名碑.國學網.2016-11-15

明·張應詔《萬歷咸陽縣新志》.文化.2016-11-1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國學網.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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