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
1949年12月,中南軍政委員會教育部的指令,進駐廣西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管會成立文教接管部。
1950年4月,成立廣西省文化教育廳。隨著全省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形勢的逐步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分設文化、教育工作機構,11月成立廣西省教育廳。
1958年3月,廣西省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省教育廳隨之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1968年3月成立自治區教育廳革命領導小組。
1968年8月至1969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內設政治工作組,政治工作組下設文教小組,統管全區文化教育工作。1969年11月,根據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決定,原文教小組分設文化小組、教育小組。
1971年4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小組改為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局。
1979年12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改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局隨之改為自治區教育局。
1983年9月,自治區教育局改為自治區教育廳。
1988年6月,自治區教育廳改為自治區教育委員會。
1998年4月14日,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在《關于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分委廳機構調整和更名的通知》(桂編〔1998〕33號)中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應國務院組成部委的部分委廳作相應調整和更名”,“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教育廳?!?/p>
2000年6月27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辦發〔2000〕40號),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教育廳),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高校工委)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派出機構,與自治區教育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主要職責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自治區教育廳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高校共青團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管理權限選派民辦高等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政府派駐民辦高校督導專員)。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做好廣西壯族自治區在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工作。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審定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區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機制和“放管服”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和繼續教育指導性意見,開展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全區省部共建大學學校實施工作。
(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指導高等學校開展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大學和學科建設。組織、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加強學風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做好學生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學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國家學位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協調來桂留學生管理等工作,統籌管理并指導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桂外籍教師、專家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并協調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區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七)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等部門擬訂。
直屬機構
廣西招生考試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培訓中心
廣西教育研究院
廣西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廣西民族教育發展中心(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西教育質量監測中心
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
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廣西教育雜志社
廣西教育技術和信息化中心
機構設置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教育工委組織部
教育工委宣傳部(思想政治工作處、共青團高校工委)
教育工委統戰部
政策法規處
發展規劃處
人事處
財務處
基礎教育處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
民族教育與教材處
教師工作處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科研管理處
高校學生處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自治區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語言文字工作處(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
基本建設處
教育信息化管理處
民辦教育管理處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機關黨委??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基本建設處??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0月,自治區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入選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2024年1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被評為2024年全國科普日活動優秀組織單位。
參考資料 >
直屬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網.2021-11-10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教育廳內設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2022-08-15
關于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的公示 - 通知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組織培訓處.2021-11-22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對2024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2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