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東莞市的國家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指定管轄、指令再審的案件。
(三)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
(四)負責本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
(五)負責對轄區內人民法庭的審判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行政權。
(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八)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九)協調本院與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十)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1.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負責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裁定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負責評估、拍賣和司法鑒定等工作;受理上級或同級人民法院指定、交辦、移送的各類案件;核算和預收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交和減免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分流訴前調解案件;審判第一審速裁案件;統籌我院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事項;受理當事人或群眾對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所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及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查辦、轉辦及答復;處理上級法院、上級有關領導機關以及本院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對轉交的來信來訪問題進行督促催辦;及時處理集體上訪和涉及暴力等惡性上訪案件,維護信訪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受理審核當事人司法救助申請。
2.刑事審判庭
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經濟、青少年、涉軍犯罪案件;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刑事、經濟、青少年、涉軍犯罪上訴案件;辦理普通刑事、經濟、青少年、涉軍犯罪案件申請延長審限的事項;辦理相關案件的證據交換和審理中的財產保全;對刑事法律法規的修改提出意見。
3.民事審判一庭
集中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案件;除本院集中審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民商事上訴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協調本院與其他人民法院關于家事類、涉外民事類、停止有償服務類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辦理相關案件的證據交換和訴訟保全;對有關家事類、涉外民事類、停止有償服務類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提出意見。
4.民事審判二庭
集中審判第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特定類型知識產權及競爭糾紛案件(包括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加盟經營、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屬爭議、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除本院集中審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民商事上訴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協調本院與其他人民法院有關傳統商事類、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類、涉外商事類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辦理相關案件的證據交換和訴訟保全;對有關傳統商事類、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類、涉外商事類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提出意見。
5.綜合審判庭
集中審判第一審破產及其衍生案件、強制清算案件、執行異議案件、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除本院集中審理的案件外的其他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民商事上訴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協調本院與其他人民法院有關傳統民事類、破產清算類及其衍生案件、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類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辦理相關案件的證據交換和訴訟保全;對有關傳統民事類、破產清算類及其衍生案件、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類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提出意見。
6.執行局
實體化運作執行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管理、協調本院執行工作;落實上級法院的執行工作部署,辦理其他人民法院的委托事項,負責執行聯動工作;調配全院執行力量,協調、督促全院執行辦案;監控執行質效指標,執行辦案系統的事項審批,制定全院執行規范文件、工作指引,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辦理執行案件。
7.政治部(機關黨委、督察室)
負責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搞好本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的建設;負責本院干部職工的考核、考察、調配、選拔、任免、離退休、工資等人事工作;管理本院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福利費使用和保障基金等;管理本院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的報批工作;辦理各種獎勵工作;負責本院干警的各種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會、共青團工作;開展審務督察;辦理法官懲戒相關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辦理本院主體責任范圍內的政紀處分工作;制定法院督察工作相關制度;本院黨組賦予的其他職責。
8.綜合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秘、資料、檔案、印章管理、密碼管理、通訊管理、機要保密、接待、值班、傳達工作;負責本院的財務工作,管理和審計監督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固定資產采購,管理和監督本院訴訟費用、執行代收款的收支工作,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院(含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項目申請及其組織、協調和實施的工作;負責機關文件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房的管理)和廢棄物品管理;負責本院的計算機網絡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工作人員服裝的管理和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9.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
審理市中級法院指令再審或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對本院辦結和執結的各類案件進行抽查、評查的工作;對發回重審或改判的上訴案件的評查工作;本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本院案件催辦、督辦和報結工作;對上級法院、市委、市人大等相關單位轉來的督辦案件以及本院領導批辦的案件進行督辦、審查并報告督辦結果;總結審判經驗,定期收集、分析和發布案件審判績效的評估數據工作;負責司法統計等審判輔助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編輯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掌握審判工作情況,研究分析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院領導指導審判工作提供信息和意見;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問題,綜合各審判庭對法律、法規的研究和修改意見;完成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市人大常委會布置的調研任務;負責新聞和宣傳報道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和征集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草案的意見;其他審判綜合管理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清況;協調轄區內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參與執法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本院槍支、彈藥、械具的使用;負責本院機關警衛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機構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綠化、環境衛生、傳達、接待和房產、固定資產、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人民法庭
(一)虎門法庭
(二)厚街法庭
(三)大朗法庭
(四)大嶺山法庭
(五)長安法庭
(六)沙田法庭
所獲榮譽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家事審判庭被評為“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厚街法庭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2023年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門預算.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內設機構.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下屬事業單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派出人民法庭.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簡介.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07-20
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名單.全國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信息網.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