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農牧廳曾負責農牧業資源區劃,2018年新成立的青海省農業農村廳整合了青海省農牧廳。
職能簡介
(一)研究擬定全省農牧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定農牧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省農杖業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大宗農牧產品流通和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牧業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對全省農牧相關行業的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牧業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定;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草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擬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引導實施農畜產品深加工以及“西繁東育”工程;組織協調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并發布主要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五)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牧信息;指導糧油、蔬菜花卉、果樹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種植業的結帕調整和布局;組織、協調重要農牧業生產基地建設。
(六)負責農牧業資源區劃,組織實施農牧生態治理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和促進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防災抗災保畜工作;對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飼料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農牧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業產品監督和認證;組織協調種籽、化肥、農藥、獸醫學藥品、種禽、種畜、飼料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登記,監測、鑒定和監督管理。
(八)研究制訂全省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引導鄉鎮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執行農牧業機械化行政,技術法規和農機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擬定農牧機械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農牧機械產品的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
(九)負責保護省內湖泊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發展水產養殖業;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行使船舶檢驗和漁政管理.
(十)制訂全省農牧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開展農牧業宣傳和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控制和撲滅,負責獸醫學藥政、藥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廳屬單位
青海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省農牧工會
省鄉鎮企業技術推廣站(鄉鎮企業技術培訓中心)
青海省國營牧場職工子弟中學
青海省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
青海省家畜改良中心
青海湖裸鯉救護中心(省魚類原種良種場)
青海省漁業環境監測站(省水產技術推廣中心、省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
省漁政管理總站(青海湖自然保護區水上公安局)
省農業生態環境與可再生能源指導站
青海省綠色食品辦公室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今日掛牌成立.新華社-搜狐新聞.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