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指導正確的消費行為,規范安全飲品的認證活動,確保認證程序和飲品安全基本要求的一致性,提升飲品行業的質量安全水平,打造知名品牌和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制定了安全飲品認證規則。
目的和范圍
1.1 本規則明確了安全飲品認證的申請受理、檢查和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1.2 本規則適用于中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飲用水和軟性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乳制品類、酒類、冷凍飲品類、植物蛋白飲料類、茶葉及茶飲料類、固體飲料等產品的飲品安全認證。
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 + 初始工廠審查及飲品安全性評估 + 獲證后監督
認證程序
認證 型式 初始工廠審核 認證結果的 獲證后的申請 試驗 飲品安全性評估 評價與批準 監 督
認證單元劃分和產品分類
1 認證產品單元的劃分
5.1.1.認證產品單元按《安全飲品認證業務范圍》劃分。若同一產品單元有多種規格類型,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劃分;同一產品單元內,若工藝和原料有較大差異,應視作不同的產品單元。5.1.2同一制造商,在不同生產場地生產的產品,應視作不同的認證產品單元。
2產品的分類
產品分類是以《安全飲品認證產品分類》為基礎,結合GB/T7635-200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和CNAB-AG21:2004《產品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管理實施指南》并根據對產品特點分析和風險評估考慮,下表已將每種產品劃分到小類:
認證申請受理
1申請安全飲品認證的基本條件
1) 有證實其為法律實體的文件;2) 有形成文件的產品標準;3) 能正常批量生產,且具備飲品安全保證能力;4) 對于經銷商和批發商應有經營許可證,能持續提供消費者滿意的飲品;
2申請認證組織需提交的資料
1) 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2) 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證件;3) 組織簡介;4) 符合《飲品安全保證能力要求》的管理體系文件;5) 生產/服務的主要過程的流程圖;6) 廠區地理位置及廠區平面布局圖;7) 產品描述和工藝描述;8) 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9) 產品使用的標簽;10) 原料和添加劑供應商清單;11) 近一年內產品送質量、衛生監督檢測機構檢測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型式試驗
7.1 認證產品按以下要求獲取型式試驗抽樣樣品 1)抽樣人員:為審核組成員或認證機構指派的人員;2)抽樣時間:可在現場審核前,也可在現場審核時;3)抽樣地點:工廠成品倉庫或市場;4)抽樣原則:申請單元中只有一個規格型號的,從該規格型號的產品中抽樣;申請單元中有多種規格型號的,從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規格產品型號并予抽樣;以抽取距保質期最近、儲藏條件較差的產品為宜;申請單元中有多種品種執行產品標準或技術參數不同時應分別抽取。5)抽樣數量:執行《安全飲品認證產品取樣檢測規則》
2 產品檢驗
初次認證的產品,應依據標準進行全項目的型式檢驗。型式試驗由認證機構合格分包檢驗機構實施。(應是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驗機構)。監審時也要型式試驗檢驗結果。
3 檢測標準和檢測方法
依據《安全飲品認證技術規則》和《認證產品取樣檢測規則》實施。
4檢測結果的評價
1)型式試驗全部試驗項目中,同時出現2項及2項以上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時,判型式試驗不合格;2)型式試驗全部試驗項目中,出現1項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時,可用樣品備份重新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單項測試,復試項目符合要求,仍判型式試驗合格,復試時若該項指標仍不符合,則判型式試驗不合格;3)只有當型式試驗全部試驗項目符合要求時才能通過檢測。
初始工廠審查
1 審查內容
工廠審查的內容為工廠的飲品安全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及飲品安全性調查評估。
2 飲品安全保證能力的檢查
8.2.1 檢查準則a)《飲品安全保證能力要求》;b) 適用的法律法規。d) 企業符合《飲品安全保證能力要求》的管理體系有效文件。8.2.2 審查方法由認證機構派審核組對申請認證產品的企業依據審查準則,進行產品形成過程和銷售過程的現場審核。執行《飲品安全保證能力審核規范》。
3 產品一致性檢查
初次和復評時主要審核產品生產過程(包括:原、輔料選擇控制, 配料、配方控制,關鍵控制點的選擇及關鍵限值的確定和主要生產設備,過程產品質量的檢測與控制)、產品標準標簽、內部檢測結果、外部檢測結果、抽樣檢測結果與已評審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的一致性;在監審時主要審核產品生產過程(包括:原、輔料選擇控制, 配料、配方控制,關鍵控制點的選擇及關鍵限值的確定和主要生產設備,過程產品質量的檢測與控制;)、產品標準標簽、內部檢測結果、外部檢測結果、取樣檢測結果與初審時的一致性;8.3.1產品審核流程產品生產 產品標準 企業內部的 外部檢測機構的 產品取樣 產品審核過程審查 標簽審查 檢測結果抽查 產品檢測結果驗證 檢驗 結論8.3.2檢查準則a) 認證產品適用的標準;b)《安全飲品認證技術規則》、《認證產品取樣檢測規則》;c) 適用的法律法規。8.3.3 審查方法執行《安全飲品產品審核規范》實施產品一致性檢查。8.3.4產品的抽樣與檢測8.3.4.1在生產現場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時,同一產品屬性,多種規格型號的至少應抽取一個規格型號重點核實以下內容:1)認證產品的標簽和包裝箱、盒上所顯示信息是否符合該產品的標準和適用的國家有關標簽標準規定;2)認證產品標示的性能指標(主要為涉及營養性能和安全的成份)是否與型式試驗的測試樣本一致。8.3.4.2 應對每一申請單元產品近6個月的內部檢測結果按以下方法驗證其一致性:1)確定生產天數(或批次)。自現場審核之日上推6個月;2)確定在6個月中申請單元產品的生產天數(或批次量);3)將生產天數(或批次量)開平方,以平方根作為抽樣驗證的天數(或批次)的數量;4)將確定的抽樣數量恰當分配到各生產月作為各月的抽樣量;5)提取各月樣本(包括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驗證產品的一致性。(包括感官指標,物理化學指標,微生物指標,包裝物及包裝效果);6)根據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項目要求,統計分析內部檢測項目及實施的符合程度;根據驗證的檢測結果統計分析檢測數據報告的準確程度;根據驗證的檢測報告統計分析檢測結論的正確程度;由前述結論,結合企業送檢或被監督抽查的檢測報告,確認企業內部檢測的可靠性、可信性及產品的一致性水平。8.3.4.3 當申請單元產品的內部檢測結果記錄的驗證,表明產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時,應對該產品提取樣品進行現場見證試驗。樣品可從生產線末端或庫房抽取,其實驗可按該產品企業內部檢測項目安排實施。
4工廠審查應覆蓋范圍
工廠審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所有加工場所,貯存場所,運輸設施以及產品的市場終端控制現狀。大型飲品企業具有不在同一地域多個產品加工廠場所的,初次工廠審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主要加工場所,其他場所可采取驗證相關文件、記錄方式審查。
5 初始工廠審查所需時間
企業提供的文件資料和證實申請認證產品的符合性證據充分,可以不安排初訪;否則應安排初訪。在初訪時提取申請認證單元的產品樣品,在產品型式試驗合格后,再進行初始工廠審查。初訪所需時間一般為1—2個人日。工廠審查時間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企業的生產規模,工廠或車間數量等。一般每個工廠每一申請單元產品為4—6個人日。
6飲品安全性調查評估
8.6.1 評估準則執行《飲品安全性調查評估規范》安全性調查評估流程搜索不良 調查評價危害 評價產品 評價安全 結紀錄 控制的有效性 質量水平 保證能力 論
認證評價與批準
9.1 由審核組依據審核發現按《飲品安全性調查評估規范》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安全性評估后作出工廠審核的審核報告,并給出推薦結論。工廠審查結論按以下原則作出:1)工廠審查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審查結論為:推薦給予認證注冊資格;2)工廠審查發現不符合,存在缺陷,審查結論為:給予三個月整改期,待整改完成,經審核組確認符合要求后,再推薦給予認證注冊資格;3)存在嚴重不符合,建議申請人撤消認證申請,6個月之后允許其重新申請。9.2評價與批準9.2.1認證機構技術評審部門組成評審組,根據審核組提交的飲品安全保證能力審核評審、產品審核評審、安全性調查評估評審的報告,進行以下綜合評價:a. 適用標準選擇的正確性;b. 認證審核過程的系統性、符合性;c. 審核證據的充分性、客觀性;d. 審核發現的正確性;e. 產品型式試驗檢驗報告的符合性;9.2.2評價合格后,由認證決定部門作出認證評定結論,報認證機構負責人批準,對申請人頒發安全飲品認證證書。
獲證后的監督
10.1 獲證后監督的方式采用:工廠飲品安全保證能力復查+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抽取樣品送檢測機構檢測。10.2 監督的頻次獲證后自初次現場審核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以后每年進行一次監督抽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加臨時監督抽查: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國家/行業抽查時發現不合格被曝光,或用戶嚴重投訴(屬實)的;2)獲證企業變更機構、生產條件和管理體系等變化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時。10.3 監督的內容10.3.1 飲品安全保證能力的監督檢查由認證機構根據《飲品安全保證能力要求》,檢查證書有效期內企業的飲品安全保證能力持續的有效性。對初次工廠審查未安排現場審核的不同地域生產場所,應予以適當安排。在監督檢查中《飲品安全保證能力要求》5、6、8、9、10、13、15為必查要素,其余要素可選查,但證書有效期內的兩次監督檢查必須覆蓋全部的其余要素,監督檢查時應對上次審核中開出的不符合項整改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工廠監督審查時間根據獲證產品數量的多少,并適當考慮工廠生產規模來確定,一般一個單元產品和一個生產場所為2—4個人日。10.3.2 產品的監督檢驗每次工廠監督檢查時,應至少抽查獲證產品的1/5,證書有效期的兩次監督檢查必須覆蓋全部獲證產品。產品監督檢驗由審核組在企業生產產品的合格品中(包括倉庫、市場、用戶等處)隨機抽取,產品檢驗可采取以下方式實施:1)利用工廠檢測設備,在審核組成員監督下進行;2)送認證機構合格分包檢驗機構檢驗(選擇檢測的實施方法和要求,同初次工廠審查;送樣檢測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其檢測)。認證型式試驗采用的標準所規定的項目均可作為監督檢測項目,認證機構可針對不同產品的不同情況,以及它們對產品質量特性和安全性的影響程度,確定實施全項目檢測或部分項目檢測。10.3.3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檢查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檢查主要檢查其管理與使用的符合性。10.3.4 利用其他檢測結果企業提供的最近6個月內獲證產品的國家/行業監督抽查結果可以利用;企業在最近6個月內,獲證產品送認證機構合格分包檢驗機構的結果,在飲品安全保證能力監督檢查達到持續合格的條件下可以利用。10.4 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飲品安全保證能力的監督檢查和產品監督檢驗的結果由認證機構的審核組作出現場評審意見,由認證決定部門進行評價。監督檢查評價為合格者,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并繼續使用認證標志。若監督檢查時發現了不符合項,則應在3個月內完成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逾期將被撤銷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