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現任負責人是黃東紅。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32個職能處室,包括辦公室、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等。
職能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統籌安排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全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一帶一部”區域發展。協調推進長株潭一體化和兩型社會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省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制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產業集群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并做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省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控制;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牽頭推進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協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區域協調發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產業園區建設等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八)管理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能源局、省長株潭一體化發展事務中心、省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省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商務廳有關職責分工。(1)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牽頭協助國家有關部委承擔外商投資審查相關工作。(2)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負責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并由省發展改革委與省商務廳聯合發布。(3)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省商務廳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工作。省商務廳負責湘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2.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擬訂省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4.與省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能源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省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或審核后報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省政府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央或省財政性能源建設資金投資,由省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省發展改革委或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省政府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3)省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省政府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參考資料:
主要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管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負責提出全省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跨市州城市群規劃。指導全省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省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和省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省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五)省委財經辦財經一處。承擔省委財經委的值班聯絡和綜合服務工作;配合省委辦公廳做好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財經委會議的籌備組織;負責以省委財經委和財經辦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的校核把關;對有關方面向省委財經委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辦理意見;負責與中央財經辦的匯報銜接和與兄弟省市財經辦的溝通交流;牽頭完成中央財經辦和省委財經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省委財經辦財經二處。負責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財經委會議、省委研究經濟工作專題會議的領導講話及會議材料的起草和編發工作,需向省委、省委財經委報送的重要材料的起草和把關工作;組織起草和準備省委主要領導參加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發言材料和參閱材料;牽頭擬定經濟工作領域需以省委名義出臺的重要綜合性政策文件;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推動、督促相關工作落實;完成中央財經辦和省委、省委財經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處。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提出年度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省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負責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托對中央在湘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并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劃。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協調推進全省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九)經濟運行調節處。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十)外資和經濟貿易處。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以及省內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監測研判省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并做好相關工作。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省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按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以及備案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和安排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協調組織全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全省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區域協調發展處(長株潭一體化發展處)。推進落實全省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對接落實國家區域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湘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牽頭負責推進長株潭一體化發展相關重大工作。統籌協調湘江新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省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省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二)園區發展處。負責組織起草園區發展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省園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提出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園區市場化改革。推進園區建設,組織開展園區調區擴區、統計調度、綜合評價、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認定省級特色產業園。統籌協調臨空經濟示范區等國家級區域功能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申報安排園區等中央和省預算內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承擔湖南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村經濟處。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基礎設施發展處。統籌能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省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并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研究擬訂全省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
(十五)產業發展處。牽頭負責全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協調機制,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政策協同。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六)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處。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修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按規定權限核準、備案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省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推進載體平臺和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
(十七)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省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并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范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推進全省北斗規模應用,協調推動北斗領域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安排全省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劃,提出相關省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
(十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訂并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生態文明相關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
(十九)社會發展處。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調整審核工作。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十)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一)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處。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省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訂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指導價格認證工作。
(二十二)商品價格和調控管理處。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省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湖南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工作。
(二十三)長江經濟帶和洞庭湖發展處。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示范創建工作。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沿長江流域跨區域合作、交流與聯動發展。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省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相關援助規劃、年度計劃,牽頭協調對口支援中遇到的問題。
(二十四)湘西地區開發和對口支援處。協調落實國家西部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組織擬訂并督促落實湘西地區、武陵山片區、羅霄山脈片區及老少邊貧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資金計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省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省對口支援西藏自治區、新疆相關援助規劃、年度計劃,牽頭協調對口支援中遇到的問題。負責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二十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牽頭擬訂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有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擬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計劃,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
(二十六)優化營商環境處。協調貫徹落實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政策。牽頭擬訂并督促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法規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推進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牽頭受理營商環境有關投訴舉報,指導全省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承擔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民營經濟發展處。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持民營經濟提升競爭力。
(二十八)評估督導處。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二十九)經濟與裝備動員處。組織擬訂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和委管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三十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管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參考資料: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與內設機構.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03-19
2025年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預算.湖南省發改委.2025-03-19
機構職能.湖南省發改委.2025-03-19
黃東紅.湖南省發改委.2025-03-19
黎春秋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中國經濟網-今日頭條.2026-02-09
機構領導.湖南省發改委.2026-02-09
省發改委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