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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裕民銀行
來源:互聯網

江西裕民銀行,是1928年1月成立于江西南昌的官商合辦的股份制地方銀行,于1946年9月改組為江西省銀行,是民國時期江西省經營歷史最長的一家地方銀行。

“復興隆”風潮使江西陷于空前的金融危機之中,同時江西省、縣財政異常困難,在這種背景之下,1928年1月,地方財政性的官商合辦的股份制江西裕民銀行成立。江西裕民銀行剛成立的前幾年,由于資本金不足,以及受到四大家族設立的四行二局的擠壓,加上江西省財政困難,唯一有利可圖的鈔票發行權又受到嚴格的制約,因此,江西裕民銀行經營困難。1934年和1935年兩年中,在江西省人民政府“農村復興”和“救濟農村金融”計劃的推動下,江西裕民銀行縣級分支機構增設較多,業務漸有起色,于1935年前后開始出現盈利。1936年2月,在江西省政府的支持下,江西裕民銀行增加了100萬官方資本金,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轉向注重地方實業的扶助,兩大主要業務,即發行輔幣、代理金庫均已達到,成為地方銀行之支柱。政主商輔的股權結構,江西裕民銀行由行長制轉向董事制,內部管理加強,分支機構增多,業務步入穩定發展期。1938年,江西裕民銀行按省政府要求,對信用放款加以限制,把重點放到服務江西戰時經濟建設,承辦茶葉貸款、協助購囤糧食、扶助農業生產、開展工礦業貸款,為江西省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1941年,江西省政府決定將江西裕民銀行原有商退出,收歸官辦。董事會也由省政府選派,總行也不再直接經營業務,負責指揮管理考核等任務。1942年后,國民黨政府為加強金融管制,將貨幣發行權集中統一于國家銀行,同時物價上漲,江西財政困難,銀行由贛州市遷回南昌,江西裕民銀行面臨資金困難難以經營,1946年7月15日,江西裕民銀行接到江西省政府第11619號訓令,于1946年9月10日截止帳目,改組為江西省銀行

江西裕民銀行是江西第一家具有現代規模的地方銀行,是民國時期江西省地方銀行體系中重要部分,在近代江西省政治經濟學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江西裕民銀行整個發展過程中,江西地方政府都積極地介入金融資源的配置,使江西裕民銀行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地方政府塑造的痕跡。這在一定的時期內有利于江西裕民銀行的發展,但也大大削弱了江西裕民銀行防范風險、提高效益的能力,不利于江西裕民銀行朝著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健康發展。

成立背景

1926年秋,北伐軍攻打江西,直系軍閥江西總司令鄧如琢為了抵抗北伐軍的進攻,拼命招兵買馬,購買槍械。為了籌辦浩繁的軍費開支,支持戰爭,鄧如琢下令江西地方銀行發行毫無準備金的“復興隆”鈔票1300萬元。當年底北伐軍攻克江西,北洋軍閥在江西的統治隨之徹底瓦解,江西地方銀行由于失去賴以存在的政治勢力,也隨之倒閉。新建立的國民黨江西省政當局責令“復興隆”鈔票作廢,1300萬元“復興隆”鈔票頃刻之間變成廢紙,引發了江西歷史上臭名昭著的“復興隆”金融風潮。“復興隆”風潮席卷江西,使江西陷于空前的金融危機之中,其中金融界和工商業界恐慌到了極點,與江西地方銀行有關系的振商、新安等銀行及南昌市的絕大部分錢莊都先后倒閉,許多工商業者宣告破產,市面一派蕭條景象,江西省、縣財政異常困難,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27年底。正在這種背景之下,地方財政性的江西裕民銀行應運而生。在江西裕民銀行建立、發展的各階段,江西地方政府都積極地介入金融資源的配置,使江西裕民銀行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地方政府塑造的痕跡。

歷史沿革

成立營業

1927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第8次省務會議決議籌設江西裕民銀行,以整理江西地方金融并盡快恢復和發展江西地方經濟。1927年8月下旬,由江西省財政廳廳長黃實出面,召集江西工商界人士開會,討論籌設江西裕民銀行的具體問題。在江西省政府的主導下,1927年10月,江西裕民銀行籌備處正式成立,經3個月努力,將商股收齊,12月21日召開江西裕民銀行成立大會,訂定章程,選舉出正副行長。1928年1月7日江西裕民銀行在南昌正式對外營業。

艱難維持

江西裕民銀行成立后的一段時期內,蔣介石集團忙于備戰,全國戰火不斷。工商產業日漸衰微,而江西更是首當其沖,農民紛紛破產,地方經濟己近窒息。與此同期,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壟斷中國金融業,大肆進行經濟掠奪,使中國經濟危機四起。四大家族先后在全國設立四行二局,并在江西和各省設立分行。江西裕民銀行倍受擠壓,唯一有利可圖的鈔票發行權也受到嚴格的制約,只準發行銅元票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四種輔幣。江西地方財政極為空虛,1931年12月熊式輝接任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時,江西省庫接收前任移交時,現金僅余15萬元。另一方面,初創時期的官股:金融庫券50萬元,因停止開兌等因素,迄至1936年尚有16萬余元未能撥付,該行在資金極度困難的情況下慘淡經營了五六年。

穩定發展

1934年和1935年兩年中,在江西省人民政府“農村復興”和“救濟農村金融”計劃的推動下,江西裕民銀行縣級分支機構增設較多,業務漸有起色,于1935年前后開始出現盈利。1936年2月,江西地方當局決定江西裕民銀行進行改組,江西省府主席熊式輝聲稱江西的政治決不依賴銀行支持財政,同時增加官股100萬元作為銀行資本金,并且支持將江西裕民銀行建設成為主體的銀行,成為江西全省金融網的中心。

江西裕民銀行開始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轉向注重地方實業的扶助,同時對內部大加整頓,開始清查所放賬款先后收進款項近二百萬元,并將資金轉向產業,增加對產業事業的放款。幾年后,農產品的運銷購囤、糧食的調撥、工礦事業的扶助、交通器材的儲備改良、衛生促進等多項事業投資均已辦妥,另對推銷特產、礦產,投資農業扶助地方建設等方面實行低息放款。1937年7月,江西地方當局議定建立全省金融網絡,并將省縣金庫,全部委托于江西裕民銀行代理。江西裕民銀行即著手制訂建立全省金融網計劃,增設各縣分行或辦事處余所。至此,江西裕民銀行兩大主要業務,即發行輔幣、代理金庫均已達到,成為地方銀行之支柱。并在以后為發展江西茶業、瓷業、造紙業等多項事業貸款中,收到相當的成效。1937年抗日戰爭后,1939年1月,南昌淪陷,江西省國民政府搬遷至吉安縣辦公。同年3月,江西裕民銀行決定將總行移往贛州市繼續營業。在那個時期,江西省內日用商品非常缺乏,江西省人民政府實行戰時經濟政策,注重發展有關國計民生的工業。由于得到江西裕民銀行的戰時經濟服務支持,江西省政府在抗戰期間逐步穩定了本省的戰時地方經濟建設。同時,江西裕民銀行也較好維持了自己的銀行戰時經營,

1940年年7月江西省財政廳提議將江西裕民銀行原有商股50萬元退出,收歸官辦。1940年11月江西裕民銀行舉行董事會議,決定自1941年1月改為完全官股。

改組為省行

1942年,中國國民黨政府為加強金融管制,實施集中發行制度,將貨幣發行權集中統一于國家銀行。除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外,各省的省銀行的發行權都將由中央銀行接收。裕民銀行已發行的省鈔,充許其照常流通。各省省銀行或地方銀行,發行鈔券及前已交存之鈔券,自7月1日起,集中中央銀行保管。因此,裕民銀行發行業務完全停止。同時,因財政體制改制,省財政劃歸中央,省庫存款集中于中央銀行,裕行因而失去相當數量的存款,業務發展,更感困難。這時物價爆漲,貨幣貶值,裕行的開支一下子猛增,但營業卻不能同比例發展。至1943年這種狀況變得更為嚴重,物價上漲率開始加速。

1944年以后,由于戰事的影響,物價日益高漲,江西省財政并未因財政改制而改善多少,相反變得更加困難。1946年底江西裕民銀行返遷南昌,建筑費用高達5000萬元。江西裕民銀行對于調劑金融輔助建設兩大任務,更感費力多而收效甚微。為解鈔荒,江西裕民銀行曾決定發行本票,但被財政部禁止,想提高放款利率也難上加難,因此,裕行已到末路。

1946年7月15日,江西裕民銀行接到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619號訓令,要求進行改組。江西裕民銀行奉命于1946年9月10日截止帳目,改組為江西省銀行,此日結轉的存款余額約78億元,放款余額約36億元,匯款總額約350億元。自9月11日起江西裕民銀行帳目改為省銀行帳面。至此,江西裕民銀行改組成江西省銀行完成。

主要業務

1928年至1931年

1928年7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在南京召開全國財政會議,通過了《地方銀行條例》,該條例規定:地方銀行營業應規定相當限制,其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調劑金融為宗旨。江西裕民銀行的營業種類有:各種存款、抵押放款、短期拆款、各埠匯兌、發行期票支票、買賣外埠期票、買賣生金銀;不得經營的事業有:直接間接經營各種工商事業、無抵押及以不動產為抵押之放款、購買非營業上必需之不動產。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項業務:發行輔幣、發行銅元票、代理金庫。

1931年至1936年

1931年熊式輝出任江西省主席后,面臨嚴重的財政困難。江西省地方政府為獲取和支配最大可能的信貸資金,以主動的姿態介入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明確要求:“裕民銀行的營業方針必須由注重市面流通而轉向注重地方實業的扶助之上。”在這樣的方針指導下,江西裕民銀行除了基本業務之外,而把主要業務轉向了扶助江西地方經濟發展方面。

推動江西省特產的生產和推銷:國民黨中央為換取外匯,增強經濟實力,特設中國茶葉公司,向江西省產茶縣收購茶葉。江西裕民銀行積極應對,一方面墊款收購茶葉,一方面低息貸款給產茶縣份,扶助茶葉生產和收購,以增加地方經濟收入。此外,江西裕民銀行還大力扶助江西省瓷器、煤炭、夏布、鞭炮的生產與銷售,全力資助鎢礦錫礦的開采。

對戰后江西農村進行救濟:熊式輝出任江西省主席后,把“救濟農村”作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六項主要省政之一,并要求江西裕民銀行給予資金支持。為此,江西裕民銀行低息貸款給江西省農村合作委員會與合作金庫,作為發展農村經濟的基金,以活躍農村金融,并設立農倉部,在糧食生產大縣或鄉鎮,各設農倉一所,作為儲押、收買米谷的機關。此外,江西裕民銀行還積極辦理農村活期抵押放款,協助采購、運銷農產品,這些措施對恢復戰后農村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盡力扶助地方交通建設事業:如浙贛鐵路南(昌)萍(鄉)段的修建,江西裕民銀行墊款130余萬元收購枕木;中正橋(即八一橋)的修建,該行也墊款64萬元。另外,江西裕民銀行還貸款修建公路、購買汽車及器材、油料等等。

抗日戰爭時期

根據1938年6月1日在漢口召開的第一次地方金融會議精神,江西地方當局調整了江西裕民銀行的經營方針,要求江西裕民銀行對信用放款加以限制,把重點放到服務江西戰時經濟建設,從財政上支持抗戰上來。其服務于戰時經濟的主要項目有如下數種:

承辦茶葉貸款:1937年由江西裕民銀行獨家投資30萬元,組建皖贛紅茶遠銷委員會,經銷浮梁縣武寧縣修水縣三縣出產的紅茶。不久,中央為換取外匯,在全國貿易委員會下設“中國茶葉公司”,江西亦于1940年2月相應成立了“茶葉管理處”。江西裕民銀行受托墊款,轉貸產茶各縣的茶農合作社、茶葉改良場及茶號,于茶葉采摘時,監督其制造,鑒定其品質,評定其價格,運達至指定地點,交貿易委員會及中國茶葉公司驗收。

協助購囤糧食:1938年,國民黨中央軍委會后勤部為抗戰軍需,委托江西省購辦食米6萬包,每包計價8元,所需價款由江西裕民銀行墊付。嗣后,該軍委會又電令省府墊款囤糧,規定所需款項,由中央與地方各墊半數,地方墊款則由裕行承擔。1939-1940年江西裕民銀行為各戰區囤米所墊之款達200余萬元。

扶助農業生產:抗戰初期,谷價慘跌,江西裕民銀行積極進行農業貸款,協助地方政府搞好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

開展工礦業貸款:1937年中央資源委員會在大庾設立鎢業管理處及錫礦采煉廠,“裕民銀行承做大庾鎢砂,押款額50萬元”;1940年鎢業管理處、錫礦采煉廠分別向裕行借款150萬元和100萬元;到1942年,江西裕民銀行為贛南鎢礦產銷所墊款項“年達300余萬元”。1937年為支持省陶業管理局于各大商埠設立推銷處,推廣江西瓷器的銷路,江西裕民銀行給予透支10萬元。戰爭時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先后在各地設立棉紗、織布、火柴、皮革、煤油、苧麻纖維、制糖等工廠50余所,以自行生產,供應需要。這些工廠所需建設資金、流通資金等,多由江西裕民銀行承貸,總數達400萬元。1941年由江西裕民銀行直接貸給建設廳、戰時貿易部、工業實驗處等單位開辦工廠、購買原料的資金達610萬元。抗戰爆發后,流亡難民比比皆是,為救濟難民,江西地方政府在各地設立義民工廠,大量收容難民,江西裕民銀行先后對此類工廠貸款23萬余元,以扶持其建立和發展。

維護交通事業:1937年為便利軍運,趕修南(昌)萍(鄉)段,曾由江西裕民銀行墊借枕木各費130萬元。1937年鐵道部為興修皖贛鐵路需要枕木,由該部材料委員會與江西裕民銀行簽訂代為收購枕木合同,由產木各縣江西裕民銀行行處協助收購、墊付價款80余萬元。南京、漢口、南昌相繼淪陷后,東西交通以江西公路為主干,江西裕民銀行為其路面橋梁加寬修建工程及購買材料等墊借200余萬元。

舉辦節約建國儲蓄:江西裕民銀行原于1933年7月設有儲蓄部,后因業務不振,于1936年停辦。1939年11月裕民銀行成立節約建國儲蓄部,協助4行及郵匯局發行節約建國儲蓄券。1941年江西裕民銀行代銷節約建國甲、乙儲蓄券63.4萬元,供銷各種有獎儲蓄券179.8萬元,發行節約建國儲蓄禮券4.2萬元,所籌資金全部用于抗戰建國。

組織管理

公司管理

1927年12月21日,江西裕民銀行官商各股東出席參加創立會,通過了銀行章程,確立“救濟市面,而活潑金融”的宗旨,推選彭飛健、程達一為正、副行長。江西裕民銀行章程中規定其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總行制,其權力機構為董事會。按照公司條例及銀行法規定,江西裕民銀行設“正行長一員,副行長一員,董事五員,監察二員,均由股東選舉,以得票最多數者充任之”。行長任期為三年,董事監察任期兩年,均可連任。此外,江西裕民銀行分設總務、營業、會計、出納和文書五股,后添設儲蓄、代辦、轉運、保險等部。每股設股長一人,股員若干,人員均由行長任用。

1932年,江西裕民銀行董事會對其組織結構進行調整,設官股董事3人,商股董事4人,共7人;設監察官股1人,商股2人,共3人。1933年,江西裕民銀行初設董事長崗位,首任董事長由江西省財政廳廳長吳健陶兼任。董事長是董事會及行務總會的主席,代表整個銀行。董事長由官股董事擔任,但商股仍在經營管理中處于優勢地位。

1936年2月,江西裕民銀行進行改組,增加官股100萬。經過這次改組后,江西裕民銀行董事會最明顯的變化是不再設行長、副行長,而是改設總經理、副總經理。這說明江西裕民銀行由行長制轉為董事制,銀行的經營不再由一個人主導,而是由董事會集體決定。總經理只是銀行議決的執行者,并沒有決定權。董事會直接參與銀行的經營,保障了決策的可靠性,提高了運作的效率。這次股東會議通過劉體元為董事長,陳威為常務董事兼總經理,邱振需為銀行常務董事。江西裕民銀行組織變動來看,董事會成員無論是董事人數還是監察人數都有所增加。董事長官股股東人數較商股股東多,且職責劃分得更加細致。

1941年1月,江西裕民銀行改為完全官資后,江西裕民銀行董事會由省政府選派董事9人,監察3人,從中確定1人為董事長,總經理從董事中推選1人,副經理另聘1人。同時,將總行改為總管理處,專門負責規劃業務、會計、人事等事項,指揮管理考核等任務,不再直接經營業務。1941年夏,史世珍當選總經理。改組后,江西裕民銀行“行政化”大大加強,主要官員均由政府任免,任命李德釗等9名官員為董事,歐陽瀚存等多名官員為監察人,由李德釗任董事長。

分支機構

江西裕民銀行除于初創時期在九江市吉安縣兩地設立分行外,有5年時間未增設分支機構,直至1933年才又有撫州、武寧縣兩行處之設。1934年,尤其是在10月主力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后,該行乘機推進。1934-1935年兩年中,江西裕民銀行在省內增設的分支機構有修水縣等23處。1936年省政當局提出“建設金融網絡策略”,江西裕民銀行將贛、饒、撫三河沿岸和鐵路沿線各縣,列為布網重點。兩年之內又增設香樟木等縣分支機構32處。

抗戰期間,江西裕民銀行分支機構處于擴展與緊縮交替的狀態。由于日軍進犯,裕行分支機構有過3次大的緊縮。但在1946年9月改為江西省銀行前,共設有分支機構96處。

股權變動

1927年8月下旬舉行的江西裕民銀行籌辦會議上決定:江西裕民銀行由官商合辦,資本為100萬元,每股100元,共1萬股,官、商各認購50萬元。官股由省政府撥付金融庫券50萬元抵充,商股則由原江西地方銀行債權人,按存款比例攤認,不足之數繳納現金。

在1936年2月,江西省政當局便以“建設新江西”為由,提出增資、改組江西裕民銀行。江西裕民銀行召開第八屆股東大會,“為適應需要發展業務,擬由省政府增加官股一百萬元”“所增官股,一次收足”。江西裕民銀行增加官股后共計資本二百萬元,官股一百五十五萬,商股五十萬,形成官三商一的局面。這都說明董事會中官股權力擴大,商股不再占優勢。

1940年11月,江西省財政廳制訂《整理江西裕民銀行方案》,規定該行從1940年起,將所有商股全部退出,改為完全官資的省營銀行。在江西省國民政府的主導下,江西裕民銀行舉行董事會議,決定勸退商股,由江西省國民政府接管所有商股股本,并另加300萬元資金,共計資本500萬元。此次增撥的官資,系以1940年1月省府從江西裕民銀行借款的780萬元中撥付。至此,江西省人民政府沒花一分錢現金,就達到了完全控制江西裕民銀行股權的目的。

政商關系

關系定位

江西裕民銀行與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關系經歷了政商合作、政主商輔、政府獨資的演變。其二者的關系主要為:

江西裕民銀行是一個具有多種功能的經濟實體:江西裕民銀行作為從事信貸業務的省銀行,通過存款貸款的利息差額,公款民款的匯兌,以及兼營其他工商企業的贏利,每年都有一筆為數可觀的利潤。除扣除日常經費,及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外,據江西裕民銀行章程規定,每年盈利應以40%為公積金,40%歸省庫,4%為董事監察人員之獎勵金,16%為行員獎勵金。盈利大多作為政府收入解交省庫。

政府把江西裕民銀行視為地方企、事業的融資、投資工具:江西裕民銀行一大功能,就是利用吸收的社會資金,應用于省府指令的各項省營企、事業,省政府嚴格限定裕民銀行的業務范圍,要求裕民銀行的活動必須為省政府的政治、經濟目的服務。

江西裕民銀行直接充當了省、縣級財政的現金出納機構:江西裕民銀行經理江西省縣公款的保管、撥付、匯兌等,并在必要時墊付省、縣財政的各種緊迫開支。很顯然,江西地方政府“主導”了江西裕民銀行的發展。

利弊

江西地方政府與江西裕民銀行之間的上述關系,在一定的時期內有利于江西裕民銀行的發展。諸如江西裕民銀行收存政府公款、以較大的折扣經營政府的公債,通過這些它獲取了一定的利潤,江西裕民銀行之所以能建立并發展起來,與當時江西地方政府的“主導”息息相關。但另一方面,政府過度地控制銀行和銀行過度地依賴政府,對銀行來說并不是好事。它大大削弱了江西裕民銀行防范風險、提高效益的能力,不利于江西裕民銀行朝著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健康發展。

相關事件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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