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性措施、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復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范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委托,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措施,指導南陽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一般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全市藥品零售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互聯網銷售備案。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五)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應急管理和宣傳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法律法規、政策、工作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并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范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南陽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登記注冊科)。組織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組織規范清理本系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規范行政審批流程;承擔本級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咨詢服務、集中受理、分流督辦、證照發放、結果公示等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并指導實施;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
(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據委托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南陽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市場規范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有關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各縣(市、區)、各部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規范全市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規范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責任,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指導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南陽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權限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重大活動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全市藥品零售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指定、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指定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教學科研單位購用毒性藥品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依據職責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據職責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縣(市)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據職責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二十)藥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科。負責全市藥品不良
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開展全市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調查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承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十一)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抽檢、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職責,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二十三)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相關職責;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采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五)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范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六)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配合完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七)知識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性措施、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定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八)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二十九)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十)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會計核算、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各類資金、基礎建設、非稅收入征管、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一)審計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入庫、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檢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參考資料 >
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07-13
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