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福建省公務員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副廳級。
福建省公務員局曾是福建省政府的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人事廳的職責劃入省公務員局。
(二)承接國家外國專家局劃轉地方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全省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省教育廳。
(五)將組織專家考察、休假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知名省內外高級專家數據庫職責,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六)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制定全省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承擔公務員(福建省)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監督管理人才市場。
(六)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引進海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承擔全省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全省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承擔以國家和省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省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
(十一)負責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省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省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范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省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省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的審批工作;承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處
負責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閩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宣傳、表彰活動。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省博士后管理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職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承擔政府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省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數的設置和管理;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承擔代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省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考試錄用處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審批;承擔國家公務員局委托的有關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福建省)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省公務員考試題庫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隊伍、面試考官隊伍和科研隊伍建設。
(七)考核獎懲培訓處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承擔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省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按規定擬訂完善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擬訂政府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干校系統教師職稱的評定工作。
(八)流動調配處(省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擬訂國(境)外機構在福建省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法規;擬訂人才引進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牽頭擬訂閩臺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及福建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管理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工勤人員招收工作;按規定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規定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人員進榕有關事宜;參與援藏、援疆干部選派、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
(九)工資福利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完善工齡計算政策,擬訂完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退休政策和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政策。
(十)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全國(全省)模范(先進)軍轉干部、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機構
福建省外國專家局為省公務員局直屬行政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全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和引進海外智力專項經費,負責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示范單位)的評審和管理;綜合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承擔有關海外智力引進的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智力中介組織,牽頭負責國家級外國專家中國政府友誼獎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引進海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省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范圍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公務員局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公務員局負責。
(三)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由省公務員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
張紀南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共產黨員網.2024-02-16
張紀南同志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中國機構編制網.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