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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來源:互聯網

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吉林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核安全監督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屬廳級機構。

發展歷史

1972年11月,我省成立省革命委員會綜合利用辦公室。1973年,更名為吉林省革命委員會“三廢”利用辦公室。1974年6月,更名為吉林省革命委員會環境保護辦公室。1978年6月,升格為局級單位,直屬省革委會。1979年2月,更名為吉林省環境保護局。1983年5月,吉林省環境保護局改為廳屬局(副廳級單位),隸屬于吉林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1986年,改為省政府直屬局。2000年8月,升格為廳級建制。2009年3月,更名為吉林省環境保護廳,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10月,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環保廳的職責,以及省發改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委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18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地方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市(州)、縣(市)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省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省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沙化、鹽漬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促推進督察整改。根據省委、省政府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省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要統一行使全省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統一負責全省環境監察職能。統一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對市級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省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吉林省。

內設機構

各處室

辦公室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與標準處

行政體制與人事處

科技與財務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水生態環境處

大氣環境處

應對氣候變化處

土壤生態環境處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核與輻射綜合處

核環境監測處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生態環境監測處

生態環境執法局

對外合作處

宣傳教育處

重點流域污染治理推進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

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吉林省環境應急指揮中心

吉林省環境信息中心

吉林省環境保護宣傳中心

吉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吉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吉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吉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吉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獲得榮譽

2020年3月,獲得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省級組織單位。

參考資料 >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機構沿革.吉林省生態環境廳.2021-11-12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吉網(中國吉林網).中國吉林網.2021-11-12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機關簡介.吉林省生態環境廳.2021-11-12

直屬單位.吉林省生態環境廳.2022-08-14

關于表揚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的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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