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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漳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漳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歷史沿革
1953年,福建省人民法院龍溪分院成立;
1955年,改為龍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85年,更名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第一、二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五)監督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七)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等。
機構設置
內設24個機關行政處室。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水利部決定授予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8
改革開放40周年記錄|漳州法院:敢為人先敢拼闖.福建高院-今日頭條.2023-08-18
2023年度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單位預算公開.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8
2015年度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說明.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08-18
我省榮獲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多項表彰.福建省水利廳.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