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中國死刑
來源:互聯網

在中國,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因為曾成杰的家屬沒有在其行刑之前見到他最后一面,從而引發了一場對于法院是否“先斬后奏”的爭議。是不是只有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采用槍決?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屬見面?多位死刑研究專家,揭開中國死刑執行的神秘面紗。

司法背景

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

但是,目前并沒有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沒有按照司法解釋去做,會遭到什么樣的處罰。

因為曾成杰的家屬沒有在其行刑之前見到他最后一面,從而引發了一場對于法院是否“先斬后奏”的爭議。那么,在中國,死刑是如何執行的?是不是只有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采用槍決?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屬見面?成都商報記者日前專訪了多位死刑研究專家,揭開中國死刑執行的神秘面紗。

司法解釋

死刑犯能不能見家屬?

行刑前的權利

曾受理過多起死刑辯護案件的死刑研究專家、北京律師韓一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見家屬或不見的權利。死刑犯申請會見,法院必須安排。這種規定相比之前,其實算是一個進步。此前,死刑犯在臨刑前是否能見家屬,權利掌握在當地法院手中,法院可以根據情況來安排,可能安排也可能不安排。

韓一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按照司法解釋,法院在詢問死刑犯是否需要在執行前見家屬時,不管他是否愿意見家屬,都需要書面做筆錄,并且會要求本人簽字。在最高法院死刑復核裁定下達前,死刑犯還都屬于未決犯。而目前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家屬可以在復核裁定下達前和死刑犯見面。可以說,大多數死刑犯都很難在復核裁定下達前和家屬見面。

一直致力于死刑辯護的北京著名律師孫中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讓不讓死刑犯見家屬,在最高法院死刑復核裁定下達前,決定權在關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國內有少數地方的看守所會有內部規定,允許死刑犯見家屬。至于在什么時候見,見面時間為多長,看守所會有內部規定。“以前很多死刑犯的家屬都沒能見其最后一面,有些人有意見,但也就是向法院說說,并沒有引起像曾成杰案這樣的關注。”孫中偉這樣解釋。

何時死刑執行

當天宣讀執行命令當天就執行

韓一村說,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七日內執行。但法律并沒有規定,法院應該在何時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時間。

按照韓一村的解釋,根據通常做法,由于法院擔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體行刑時間會導致其有過激反應,也為了管理方便,很多時候,法院會在死刑犯被帶出看守所的當天向其宣讀死刑執行命令,并于當天執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體死刑執行時間后,可能會有工作人員私下告訴死刑犯,但這只是一種私下的告知,而并非程序上的宣布。“通常來說,當一名死刑犯被帶出看守所時,這就意味著他再也回不去了。”孫中偉說,在法官對死刑犯宣讀完死刑核準裁定后,死刑犯就會被直接送去刑場。在執行死刑前,看守所干警通常會給死刑犯安排一頓豐盛的飯菜,讓其洗澡換衣服。

“所有的死刑犯,在面對死亡來臨時,都是恐懼、害怕的。”著名死刑研究專家、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云龍表示,他曾經在看守所面見即將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時,看見對方完全無法吃下看守所準備的飯菜,只吃了一個饅頭。也正因為死刑犯本人面對死亡的恐慌感,使得大多數法院不會選擇提前正式向死刑犯宣讀執行死刑的命令。

家屬能否處置遺體

火化完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曾成杰行刑數日之后,曾成杰的家屬終于領到了他的骨灰。這一點,也引起了公眾的質疑,為什么死刑犯的家屬連面見遺體、處置遺體的權利都沒有呢?

孫中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司法解釋有規定,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家屬在限期內領取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遺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并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遺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也就是說,除了少數情況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后,都會送去殯儀館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孫中偉說,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死刑執行的內部程序,在死刑執行完畢之后,監督行刑的法警還必須監督遺體送到殯儀館,并監督遺體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執行程序。執行死刑后火化,幾乎是一個正常的通用流程。

而此前有人質疑死刑犯的器官流向問題。孫中偉稱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因為火化后,交到家屬手中的是骨灰,因此并沒有相應證據能夠證明器官流向。當然,從法律上來講,未經本人同意,器官是不能“被迫”捐出的。

罪犯注射死刑

一批死刑犯按同一種方式執行

通常,在法官對死刑犯宣布死刑執行命令時,都會說四個字,“驗明正身”,之后,才會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驗明正身意味著什么呢?李云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驗明正身”,其實就是法院對死刑犯進行身份驗證,包括是否是本人,年齡是否一致等等。而在驗明正身時,法官還需要詢問死刑犯有什么樣的遺言要交代給家屬,財產需要如何處理等等。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對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附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抄送有關機關。

幾年以前,著名死刑研究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仁文就曾多次呼吁取消槍決,以更人道的注射死刑取而代之。但從1997年中國開始試行注射死刑以來,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并沒有全面推行。

劉仁文表示,用于注射死刑的藥劑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車載式和固定刑場執行。執行車造價在70萬左右,而固定刑場則需百萬。由于投資很大,很多地方并沒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執行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韓一村稱,相比槍決,注射死刑會讓死刑犯死亡得更體面,更有尊嚴。但注射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需要根據各個省市的條件來配備。

此前,曾有人質疑,是否職位高、有背景的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會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執行死刑時會采用槍決。孫中偉介紹,在剛開始試點注射死刑時,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對一個職務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執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經在中國推行了十多年,執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會根據罪名不同而區別對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執行時按照同一種方式執行。

死刑案例

曾成杰骨灰昨日下葬

15日16時24分,曾成杰之女曾珊在微博上發了一張照片。照片的內容,是她父親曾成杰的骨灰盒。曾珊說,“終于拿到了父親的骨灰,我不敢相信父親真的去世了!連尸體都看不到!我不敢想象獄中的媽媽和姐姐知道這消息后會受到怎樣的打擊!”

昨日上午,曾珊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趕回邵陽市老家安葬父親骨灰,目前只想辦好父親的后事,之后再追問長沙中院為何剝奪刑前會見權。

前日下午,長沙中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吳冀湘首度公開回應外界質疑。吳冀湘表示,整個案件過程,法院嚴格執法,不存在秘密處決一說。

他山之石

日本死刑犯可能會在監獄等五六年

對于當天宣布死刑執行命令當天執行的中國死刑執行現狀,李云龍稱,中國死刑制度雖然是兩審終審制,但因為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制度,中國的死刑實際應該屬于三審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裁定下達后,具體執行法院在執行時通常會非常迅速。相比之下,在沿用死刑制度的一些其他國家中,很多死刑犯在死刑命令下達后并不是立即執行。有些國家的死刑犯還會繼續待在監獄中,等待譬如總統特赦令之類的消息。在日本,罪犯被判處死刑后,可能會在監獄中待5、6年。罪犯也有繼續申訴多次的權利。

參考資料 >

中國死刑執行程序解讀:罪犯行刑前有見家屬權利.中國新聞網.2023-12-22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