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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孟(16世紀-1644年),字伯功,陜西鳳翔府扶風縣人,是明末官員。他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考中進士,后授即墨區知縣,之后又遷任南京湖廣道御史,但未出都。他曾奏請籌遼六事,但末言自己被抑于南臺,權力被錢神世界所掌控,公道無權。因此,他受到指責。趙南星請挽回繼孟的名譽,但他仍被視為東林黨人。后來,他因不建魏忠賢生祠而被削籍歸。
正文
萬歷四十七年(1619)進士,授即墨知縣,遷南京湖廣道御史,改巡江御史。上言籌遼六事,被斥責,幸得趙南星維護,由此被視為東林黨人。因反對建魏忠賢生祠,罷官歸鄉。
崇禎初年,起任山東省道御史,上江防八要,彈劾吏部尚書王永光、南京市兵部尚書胡應臺。王永光記恨在心,出張繼孟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知府。張繼孟設計平定作亂已久的土酋普名聲,升浙江省鹽運使,得罪宦官崔,貶保寧府(今閬中古城)知府,后晉升川西副使。
崇禎十七年(1644)8月,張獻忠攻成都市,張繼孟輔佐龍文光守城。城破,被執不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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