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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時崇
來源:互聯網

范時崇(1663~1720),遼寧省(今遼寧沈陽)人,字自牧,號蒼巖,漢軍鑲黃旗人,清代大臣,是清代開國元勛范文程之孫,福建總督范承謨之子。范時崇累遷廣東巡撫閩浙總督、左都御史、兵部尚書

人物生平

范時崇,奉天(今遼寧沈陽)人,字自牧,號蒼巖,漢軍鑲黃旗人,是清朝開國元勛范文程的孫子,福建省總督范承謨的兒子。

范時崇的父親范承謨在三藩之亂中殉國后,范時崇以蔭生入國子監讀書。康熙二十三年(1684),授遼陽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調梧州市府同知。康熙二十九年(1690),調南寧府同知。康熙三十一年(1692),調直隸順德府知府,有惠政。康熙三十三年(1694),調宣化府知府。康熙三十六年(1697),升天津道。康熙四十年(1701),升貴州省按察使,不久調任福建省按察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調山東省布政使。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廣東巡撫。署兼理鹽政。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月,上以兩廣額定鹽稅外,各處余費多於額稅,以致歲歉正項錢糧,命范時崇會同巡鹽御史圖爾泰兼理鹽政。

康熙四十九年(1710)八月,擢福建浙江總督。康熙五十年(1711)三月,范時崇緝獲鄭盡心,解京。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賜御制詩有“棟梁祖干家聲重,蘭桂孫枝令譽清”之句,序云“浙閩總督范時崇陛見來京,朕每念伊祖為開創宰輔,伊父乃忠義名臣,所以待之優重,今因回任特書御詩餞送。”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授左都御史。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因祈雨不親到,經大學士嵩祝奏劾得旨,范時崇著降三級留任,革去恩詔所得蔭生。

康熙五十六年(1717)四月,授兵部尚書。康熙五十八年(1719)九月,振武將軍博爾丹請於莫代察罕爾與鄂爾齋圖果爾各筑設站,特命范時崇前往料理。

康熙五十九年(1720)三月,回京。十月,以疾乞休,允之。十二月,卒。福建人思其德,附祀范承謨祠。

主要成就

范時崇作為廣東巡撫任上清欠、鹽政、糧餉、火耗歸公取得較大成功,有效地整頓了吏治,肅清了弊政。

范時崇作為范仲淹二十一世孫,于康熙丁亥(1707)重刊本則增補奏議、尺牘、年譜、褒賢集等內容。

參考資料 >

國學導航.國學導航.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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