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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案
來源:互聯網

十信案,為臺灣發生于1985年的經濟犯罪事件。

基本介紹

“十信”即“臺北十信”,全名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1911年9月成立,初名為“臺北信用組合”;戰后由臺灣人接收、改組,改名為“臺北第十信用合作社”。自1957年起,臺北十信理事主席均由國泰集團的蔡萬春家族擔任。1960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臺北十信資金流動困難,于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臺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一億元,使臺北十信成為臺灣七十五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82年蔡萬春之子蔡辰洲當選“立法委員”,結合增額立委,與劉松藩王金平、洪玉欽、謝生富李宗仁、李友吉、林聯輝、蔡勝邦、吳梓及蕭瑞征等“立法委員”組成“十三兄弟”派系,經常邀請財經官員,而且向官方游說“合作社理、監事可無限制連選連任”,以及“信托公司可承辦銀行業務”等。蔡辰洲也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事業。1983年,“財政部”進行一般金融事務檢查時,發現臺北十信有不正常貸款現象,因此派員進駐輔導,并給予警告。1983年初,臺北十信又發生不良放款出現跳升現象,經過“財政部”派員進駐輔導一年之后,臺北十信的不正常放款現象確有改善,因此財部未采取更嚴厲措施。1984年10月,“財政部”駐臺北十信人員表示,臺北十信庫存現金有偏低之趨勢;“財政部”督促臺北十信限期改善,然而情況并無好轉。

1985年2月9日,由于臺北十信放款總額占存款總額之比率高達102%,顯示臺北十信已無放款能力;“財政部”為保障存戶合法權益,穩定金融秩序,明令臺北十信停止營業三天,并由合作金庫暫為接管,嚴加清查整頓。臺北十信在主管機關的督導下,舉行臨時社員大會,在1985年2月18日起委托合作金庫代管,蔡辰洲也因利用人頭貸款、串通其部屬或假冒他人名義貸款等違反《票據法》之刑責被捕。1987年蕭瑞征因錢財糾紛被人暗殺。

十信案的爆發嚴重傷害臺灣投資人的信心,臺北十信各分社都受到嚴重的擠兌,數千存款戶一生的積蓄也血本無歸。交通銀行常務董事余井塘在常務董事會上痛斥十信案,激動地講到:“一百億元!你們從前聽過一百億元的弊案嗎?”言畢,腦出血,當場亡故。十信案也導致國泰集團承受污名,蔡辰洲最后在判刑前夕,于1987年5月14日病故于國泰醫院。“經濟部長”陸潤康、“財政部長”徐立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也因此辭職。然而十信風暴在當時并非特例,同期的華僑信托、國泰信托、亞洲信托與第一信托等金融機構也是岌岌可危,隨時處于崩壞邊緣,并不一定要拿蔡辰洲出氣,因此蔡家至今對此依舊耿耿于懷。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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