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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
來源:互聯網

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是煙臺市政府部門,于2018年12月正式揭牌,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等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監管。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保護、廣播電視事業和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等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等重大工程。監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膠東半島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游產業統籌組織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推動煙臺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七)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配合做好CVC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創作導向。負責對信息網絡視聽、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全市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煙臺市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煙臺市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穩步提升煙臺整體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值班、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業全市性重點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負責或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開展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法治建設。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調研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廣播電視重點工程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等專項經費。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年度宣傳計劃,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游網站、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的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年鑒、地方志編纂工作。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統籌協調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監測全市文化和旅游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游創新獎勵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行業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游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游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游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游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游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市政府旅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動煙臺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產品市場營銷,開拓旅游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游營銷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節慶會展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節慶會展活動有關調研、策劃、宣傳推廣。負責組織市級重點文化和旅游節慶會展活動。承擔申辦國際國內重大文化和旅游節慶會展活動有關工作

承擔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游,指導全域旅游示范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承擔鄉村旅游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游購物。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游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游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游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按權限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鑒定、交換、借展、修復、復制、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字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指導搶救、征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檢查全市博物館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審核、申報和管理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重大項目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相關重大文物保護工程檢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文物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負責指導全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擬訂全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革命文物資源調查和公布工作。指導革命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革命文物安全工作。

協調、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重大考古項目、調查和課題的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指導在煙臺市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項目,組織開展相關考古項目的檢查、驗收、評估。指導出土文物工作,負責協調考古出土文物移交。組織實施全市古遺址、古墓葬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遺址公園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基本建設和城鄉建設中的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考古成果轉化和考古知識普及工作。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承擔對市內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制作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網絡視聽執法工作。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CVC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臺、電視臺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并實施監督。

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制定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指導直屬單位做好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

下屬單位

承擔藏品保護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開展文物征集、鑒定、科技保護修復相關工作。承擔館藏文物展覽、文創產品設計研發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文物與博物館學等相關專業領域學術研究。承擔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有關工作。承擔出土文物的修復、接收、保管和移交等工作。承擔考古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開展公共考古活動。承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調查研究、保護規劃編制、業務指導、文物影響評估、數據庫建設、安全巡查等技術性工作。承擔全市文物保護“四有”工作。承擔全市文物考古研究、學術交流、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膠東革命紀念館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膠東半島革命文物資料征集、史料研究、資料陳列等工作;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黨員黨性教育等工作。承擔煙臺山整體文物修復、保護等工作。

承擔音樂、舞蹈、戲劇、京劇、呂劇的創作與演出工作。開展社會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動。提供劇場及演出服務、舞臺專業技術服務。承擔藝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承擔全民閱讀推廣有關工作。負責采編與儲藏圖書文獻資料,提供借閱咨詢服務。承擔全市圖書館總分館體系建設具體實施工作;開展全市公共圖書館業務培訓工作。推進圖書館數字化建設工作,與國內外公共圖書館開展交流與合作。承擔古籍和地方文獻的保存、研究、利用工作。開展圖書館學與事業發展研究。

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委托,依法依規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等文化市場領域行政執法職責。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級的執法職責。負責組織查處跨縣市區和具有全市影響的復雜案件。監督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市場領域重大執法專項行動。受理職責范圍內文化市場領域服務質量糾紛、投訴舉報,對立案投訴組織調解。負責文化市場領域重大事故和應急事件處置中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組織開展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承擔公益性藝術培訓、文藝演出、展覽講座、藝術人才培養等工作。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承擔文藝創作與理論研究工作。承擔搜集整理、傳承保護民間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市文化館總分館體系建設具體實施工作,開展全市文化館業務培訓。根據授權,承擔煙臺大劇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網絡宣傳推廣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推進煙臺市旅游集散、咨詢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推進旅游交通服務設施建設等有關輔助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惠民產品策劃推廣工作。

承擔美術作品的征集、收藏、展覽工作。開展美術創作、美術理論研究。組織舉辦美術交流、學術研討活動,參加藝術展覽、賽事等活動。承擔美術教育、美術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孫日曉藝術館日常管理和研究推廣工作。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快訊!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掛牌成立 .魯網.2025-10-22

煙臺市政府門戶網站 機構職能匯總專欄.煙臺市人民政府.2025-10-22

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機構職能.煙臺市人民政府.2025-10-22

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人民政府.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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