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1950年出生,畢業于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持有工程學士和理科碩士學位。于1973年加入香港政府,2012年6月,被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局長。
2013年8月8日,麥齊光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2016年1月6日,該案在香港終極法院進行上訴審理,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相關定罪。
人物履歷
麥齊光,工程師,于1976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任助理工程師;
1994年8月晉升為總工程師;
1997年5月晉升為政府工程師;
2000年6月晉升為首席政府工程師。
2000年6月在前拓展署出任新界東拓展處處長,
2002年11月出任路政署署長。
2006年9月,出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
2007年7月香港政府改組后,出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
2008年8月四川省發生特大地震災害后,麥先生協助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的5·12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項目。
2010年6月退休后,以兼職顧問身份出任發展局四川重建組組長,繼續參與重建工作。
2012年6月,被任命為香港發展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2年7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麥齊光夫婦以及時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夫婦,他們涉嫌在申領政府租金津貼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麥齊光在被捕后,宣布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
2012年7月30日,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決定免去麥齊光的發展局局長職務。
2013年8月8日,麥齊光因詐騙租屋津貼,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被裁定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成立,判監6個月,緩刑兩年。
2016年1月6日,麥齊光騙租津案在香港終極法院進行上訴審理,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相關定罪。
獲得榮譽
麥齊光,于2010年獲特區政府頒發金紫荊星章,201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參考資料 >
香港前政府高官麥齊光、曾景文因詐騙租屋津貼被判刑.中國經濟網.2021-07-11
前香港官員騙租津案終極上訴法院撤銷定罪.人民網.2025-07-18
港最“短命”局長麥齊光每月6萬退休金或停發.中國新聞網.2025-07-18
國務院任命陳茂波為香港發展局局長 免去麥齊光職務.央視網.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