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中國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等事宜。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香港禮賓府居住和辦公。1997年7月1日,董建華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2022年7月1日,李家超宣誓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
產生辦法
第一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其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六條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為推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具備如下資格: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外國無居留權;年滿40周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愿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述資格中,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是指在表 明參選意愿前在香港通常連續居住滿20年?!霸谕鈬鵁o居留權”是指不具有居英權或任何形式的外國居留權。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放棄外國護照,包括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現職公務人員如愿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在表明參選意愿前,必須辭去公務人員職務,并離開工作崗位。有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應以個人身份接受提名。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身份的人在表明參選意愿前必須退出政黨或政治團體。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推選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 的主持下進行。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組成人員名單,共計150名,其中香港委員94名,內地委員56名。
1996年1月26日,籌委會正式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采納了協商后提名選舉的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開報名參加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選舉的有31人?;I委會主任委員會議進行資格審查后,確定其中的8人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11月15日,推選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香港舉行,由推選委員會委員進行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結果,董建華、楊鐵、吳光正三人都獲得50人以上的提名,成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之后,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在香港組織了候選人答問會議,三位候選人分別介紹了各自的施政主張,并現場回答了各界別推選委員會委員的提問。12月11日,推選委員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當天,400名推選委員會委員全部出席了會議。選舉結果,在398張有效票中,董建華獲320票,當選為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12月16日,李鵬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十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根據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李鵬總理隨即簽署了任命董建華的國務院第207號令。
具體辦法
提名
在推選委員會產生前,凡有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須向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表明參選意愿,并遞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簡歷表》?;I委會主任委員會議負責對已表明參選意愿并遞交上述簡歷表 的人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可要求其就表格中填寫的事項提交證明文件。凡符合資格者,成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主任委 員會議在推選委員會委員提名前公布參選人名單。
推選委員會委員根據主任委員會議公布的參選人名單,進行協商后以個人簽名方式提名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人選,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人選。
確定候選人
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對提名情況進行核查,凡獲得推選委員會委員50人或50人以上提名者,成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候人。候選人名單及簡介印發全體推選委員會委員,并予公布。
選舉
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召集推選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向推選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本人情況和施政設想,并回答推選委員會委員的提問。推選委員會委員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推選委員會委員推選監票人 負責監票。所投選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總數,投票有效所投選票多于投票人總數,投票無效,須重新進行投票。每位投票人只能投票選舉一位候選人。每張選票只選一位候選人的為有效票,多于一位候選人的為無效票。候選人得票超過推選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半數即可當選。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則對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得票多者當選。監票人應將點票結果報告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由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公布選舉結果。
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2012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 12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300 人;專業界300 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 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300 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全新修訂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12條,基本保留了原來的附件一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內容進一步充實細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特別是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規定。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對選舉制度進行總體規劃設計。理解“重新構建”,可以把握幾個要點:一是名稱變化,原來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現在是選舉委員會;二是規模擴大,原來是1200人,現在是1500人;三是界別增加,原來是四大界別,現在增設了第五大界別;四是分組優化,原來共有38個界別分組,現在增加到40個,并對其中部分界別分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優化調整?!霸黾淤x權”,則是指選舉委員會在繼續保留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這項職能的同時,又賦予其兩項新的職能:一是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二是直接參與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全面總結多年的選舉實踐經驗后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調整,也是這次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重點。選舉委員會在規模擴大、界別增加、分組優化、職能增加之后,覆蓋面更廣、代表性更強,社會各界參與度更加均衡,更能體現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更加符合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多元化、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特點,也更加符合香港特區作為一個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
提名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于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于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超過750票。具體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資格審查
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并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職務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行政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處理請愿、申訴事項;提名并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第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
立法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的職權。
司法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批準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對外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的職權。
其他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處理請愿,申訴事項的職權。
與立法會的相互制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第五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征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第五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準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于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準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準臨時短期撥款。
辭職
辭職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ǘ┮騼纱尉芙^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ㄈ┮蛄⒎〞芙^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臨時代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彈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并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并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現任行政長官
李家超籍貫廣東番禺,1957年12月出生于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基層家庭,小學就讀深水埗區五邑工商總會學校,中學就讀于香港華仁書院,成績優異。1977年,李家超加入香港警隊,任職見習督察。在30多年的警隊生涯中,他先后擔任總警司、警務處助理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副處長(管理)等職務。在他領導下香港警方曾破獲多起轟動一時的大案。2012年9月,李家超被任命為保安局副局長,結束警隊生涯。
2017年7月,經國務院任命,李家超出任保安局局長。2021年6月,李家超被國務院任命為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近年來,在應對“修例風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抗擊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中,李家超立場堅定、盡責擔當、務實親民,全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力維護香港根本利益,贏得廣大香港市民的支持和尊重。
2022年4月,李家超辭去政務司司長職務并正式報名參加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他表示,決定參選是出于對國家的忠誠、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熱愛和對市民的負責,有信心在未來迎接公職生涯中的最大挑戰。李家超公布的競選政綱主要含四大政策綱要,包括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團結一致為民解困;精簡程序多管齊下,提供更多安居之所;全面提升競爭實力,創造持續發展空間;同建關愛共融社會,增加青年上流機會。
2022年5月8日中午,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下稱“特首”)選舉結果揭曉,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現年64歲的李家超獲得1416張有效支持票,當選香港第六任特首,得票率逾99%。2022年5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李家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2022年7月1日上午,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習近平主席監誓,李家超宣誓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官邸
香港禮賓府,前稱總督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邸,也是政府最重要的官方接待場所。禮賓府位于中環半山上亞厘畢道和下亞厘畢道之間,坐擁24000平方米的廣闊庭園,正面朝南,仰望太平山,北面為前中區政府合署(即今日的律政中心),在都市群樓襯托下,格外幽雅。
禮賓府是法定古跡,受《古物及古跡條例》保護。有逾160年歷史,多年來見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禮賓府主樓始建于1851年,1855年正式落成,建筑設計合東西文化精髓,外型典雅獨特,是香港的重要地標之一。透過舉辦文化藝術活動及開放日、接待訪港的國家元首和內地官員及來自不同地方的重要嘉賓、宴請及招待社會各界人士,禮賓府將為市民發揮更大效益,見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歷任行政長官
離任待遇
前任行政長官離任后3年內會受到離職后就業規管,第1年,前任行政長官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第2及第3年,在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前,必須事先徵詢一個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如前任行政長官在這3年期間是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委任,或從事學術或慈善機構的工作,則一概可以獲得豁免。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協助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的運載服務。
前任行政長官也可以享有禮遇安排和醫療及牙科福利。
視乎香港警務處的評估,前任行政長官亦會獲提供特別保安服務。
參考資料 >
政制架構 .香港中聯辦.2024-02-04
基本法.中國人大網.2024-02-04
慶祝香港回歸25周年系列策劃|盤點歷任特首,帶領香港不斷前行.華夏經緯.2024-02-04
香港禮賓府.香港禮賓府.2024-02-05
獨家視頻丨習近平監誓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宣誓就職.央視新聞客戶端.2022-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國人大網.2025-10-04
香港禮賓府.香港禮賓府.2024-02-07
董建華簡歷.中國政協網.2024-02-0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國機構編制網.2024-02-17
重磅!香港特首、議員今后這樣選.人民日報.2024-02-07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全票通過.青瞳視角.2024-02-17
歡迎您訪問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4-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國政府網.2024-02-06
【法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發布!.澎湃新聞.2025-08-0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4】.人民網.2024-02-06
香港禮賓府.香港禮賓府.2024-02-07
圖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中國政府網.2024-02-04
唐英年、梁振英、何俊仁成香港第4任特首候選人.央視網.2024-02-05
梁振英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news.sina.com.cn.2019-07-03
Chief Executive.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英文版).2018-02-01
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李家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界面新聞.2022-05-20
香港新特首年薪400萬 離職后須接受3年"管制期".東方網.2024-02-17
獨立委員會建議香港離任特首須接受三年規管安排.中國新聞網.2024-02-17
香港特首離職后一年不得經商.東方早報.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