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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性不信任案
來源:互聯網

聯邦議院有權對聯邦總理表示不信任,并把他趕下臺。但聯邦議院不能以傳統的半數以上議員的不信任迫使聯邦總理下臺,它必須在表示對聯邦總理不信任的同時提出一名新的聯邦總理候選人。德國建國以來,聯邦議院一共提出過兩次“建設性不信任案”。

正文

聯邦議院有權對聯邦總理表示不信任,并把他趕下臺。但聯邦議院不能以傳統的半數以上議員的不信任迫使聯邦總理下臺,它必須在表示對聯邦總理不信任的同時提出一名新的聯邦總理候選人。因此,這種不信任案稱為“建設性不信任案。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則不然,當時德國聯邦議院中的各反對黨聯合起來很容易以傳統的半數以上票推翻政府,但在組織新政府時黨派紛爭很難產生一名新總理。這樣使國家幾周甚至幾個月處于無政府無首腦狀態。這種不信任案只具有破壞性質。

德國建國以來,聯邦議院一共提出過兩次“建設性不信任案”。1982年9月,當時聯合執政的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在經濟政策等問題上發生嚴重意見分歧,9月17日,包括副總理兼外長根舍在內的4名自由民主黨部長集體辭職。聯合政府垮臺后,聯邦總理赫爾穆特·施密特拒絕辭職,并試圖援引《基本法》第68條,借聯邦總統之手解散議會,達到提前舉行大選重掌政權的目的。但反對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早有另謀,它們與退出政府的自由民主黨首腦達成協議,推選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科爾為新總理,并向聯邦議院提交“建設性不信任案”。10月1日聯邦議院舉行投票表決,提案以256票贊成、4票棄權、235票反對獲得通過。這是德國建國以來唯一的一次由聯邦議院罷免了一位在職總理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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