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法律規定,致害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損失。
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誤工時間有以下兩種:1.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要的時間,受害人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2.如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誤工費=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受傷后的勞動收入。無固定收入:(1)如受害人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則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3年收入總和除以3年除以12個月乘以誤工時間;(2)如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的,則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乘以誤工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2月15日修正)第七條,明確了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名稱定義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經營活動(如在醫院或家中養病期間)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法律規定,致害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損失。
計算方式
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誤工時間
誤工時間有以下兩種:1.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要的時間,受害人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2.如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
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誤工費=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無固定收入
無固定收入:(1)如受害人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則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3年收入總和除以3年除以12個月乘以誤工時間;(2)如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的,則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乘以誤工時間。
證據資料
誤工費所需的證據:1. 受害人證明固定收入需提供單位工資單、銀行流水、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直接證據予以證明。2.受害人無勞動收入的,而要求致害人賠償誤工費的,法律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2月15日修正)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案例
2022年8月12日,老周駕駛小轎車追尾曹鵬,造成曹鵬受傷,交管部門認定老周全責。事后因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曹鵬將老周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等各項損失。曹鵬主張誤工期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提交住院病歷、醫囑證明、考勤表及工資發放的銀行明細為證。老周及保險公司提出:曹鵬的考勤表及工資流水顯示,8月份0缺勤、工資正常發放,9月-12月病假、工資確有部分減少,不同意支付8月份誤工費,但同意依法核算9月至12月誤工費。對此,曹鵬解釋稱,8月至10月一直住院治療,有住院病歷可以證明,因為8月住院期間使用年休假沖抵了病假,所以8月工資沒有減少,正常發放;10月住院后遵醫囑臥床靜養,有醫囑和復診病歷可以證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曹鵬住院事實、傷情及醫囑情況,8月份曹鵬確因交通事故受傷而離開工作崗位,實際上存在誤工。雖8月份考勤全勤、工資沒有減少,但不能否認誤工事實;曹鵬使用年休假沖抵病假,并不意味著侵權人老周可以減輕賠償責任。因此,結合曹鵬平時收入情況,法院判決老曹及其保險公司向曹鵬支付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誤工費3.6萬元。
2023年9月,吳鵬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與行人小李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認定吳鵬全責。因雙方對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小李某將吳鵬訴至法院,主張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小李為證明誤工費2萬元,向法院提交了病歷、醫囑以及公司出具的《誤工證明》,載明交通事故后病休2個月扣發工資2萬元。吳鵬對此不予認可,主張《誤工證明》虛開損失金額。為查明小李的真實誤工損失,法院要求小李補充提交受傷前及養傷期間的銀行明細等證據。經比對,法院發現銀行明細反映出的誤工損失金額確實與《誤工證明》的記載損失金額不一致。因此,法院沒有采信《誤工證明》所載內容,而是根據小李的收入受損情況判決吳鵬賠償小李誤工費8000元。
2024年6月28日,趙南駕駛小轎車時與騎行電動自行車的老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老劉受傷,交管部門認定趙南負事故全部責任,老劉無責任。事故發生后,老劉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后自行轉院回老家醫院治療,最終于2024年10月7日出院,共計住院101日。因雙方對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老劉將趙南訴至法院,要求趙南賠償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其中就誤工費一項,老劉主張住院101日產生相應誤工損失并提交住院病歷為證。趙南對老劉誤工期101日不予認可,認為老劉“小病大養”,稱老劉早就已經痊愈,但遲遲不肯出院。為查證老劉的住院治療情況,法院要求老劉提交住院期間的完整病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及CT報告單等材料。經審查,法院發現:2024年8月27日出院病案記載老劉外傷已經痊愈;2024年8月28日轉院后,醫院并未為老劉開具實質性的診療項目,僅是針對老劉原有的糖尿病等內分泌問題進行養護調理。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老劉病歷記載情況,可認定2024年8月27日老劉所受外傷已經痊愈,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7日住院就醫與交通事故無關,故認定交通事故所致傷情的合理誤工期為2024年6月28日至8月27日。
參考資料 >
【普法園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誤工費的計算方法.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6-01-01
受到人身傷害,如何正確主張誤工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26-01-01
受到人身傷害 如何正確主張誤工費?.央視網.202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