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劍平,男,1966年9月生,漢族,浙江寧海人,無黨派人士,1988年7月參加工作,南京農業大學農業昆蟲專業大學畢業,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
2025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周劍平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劍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園林局城市綠化處副處長,市園林綠化局城鎮綠化處副處長、調研員、處長。
2010年07月,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2014年10月,任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事務協調局常務副局長(正局級)。
2020年10月,任北京農學院院長。
曾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主席會議通過,當選為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2020年10月10日,北京農學院召開干部大會,宣布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北京農學院院長的任免決定。周劍平同志任北京農學院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局長(主任)周劍平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23年9月,周劍平涉嫌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局長(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周劍平(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劍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劍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宣判
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局長周劍平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劍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將追繳在案的周劍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參考資料 >
北京原正局級干部周劍平被公訴!搞錢色交易…….每日經濟新聞-今日頭條.2023-11-11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局長周劍平一審被判11年半.網易-界面新聞.2025-09-24
北京任免.人民網.2014-12-12
北京市委市政府任命周劍平同志為北京農學院院長 王慧敏同志不再擔任院長職務.北京農學院學校新聞網.2020-10-10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局長(主任)周劍平接受監察調查.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02-2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名單.新華網.2018-03-17
北京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今日頭條-環球網.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