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和十六個區、縣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七)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八)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九)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開展理論研究并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四)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十五)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派駐紀檢監察組
直屬事業單位
研究中心
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
2021年11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傳教育處入選第六屆全國檢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動“組織獎”名單。
重大事件
權威發布: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五人立案偵查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強制約束措施后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人立案偵查,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
參考資料 >
機構設置.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22-08-09
喜報!第六屆全國檢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動獲獎名單公布.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