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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整備法是日本于2008年6月18日前實施的一項法律規定,旨在有效管理機場并提高其服務效率。該法規考慮到環境保護、當地旅游業以及經濟發展等因素,對機場進行了分類。隨著2008年的修訂,空港整備法被更名為《空港法》,繼續規范著日本機場的建設和運營。
歷史沿革
空港整備法最初作為《空港發展法》(日語:空港整備法/くうこうせいびほう),于1956年4月20日通過成為法律第80號。經過多次修訂后,在2008年6月18日進行了重大修改,并更名為《空港法》(日語:空港法/くうこうほう)。這一變更是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航空業需求和發展趨勢。
法律內容
《空港法》涵蓋了機場設立、管理和成本分擔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民用航空的發展。該法律自1956年起生效,經歷了多次修訂,最終在2008年得到了顯著更新。
空港的種類
空港法(現行)
在日本,《空港法》對不同類型的機場進行了明確劃分,包括國際樞紐機場如成田市、東京、中部、關西等地的第一類機場;國內主要機場,如大阪國際機場等第二類機場;以及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的地方機場,即第三類機場。
參考資料 >
空港整備法及航空法一部改正法律.豆丁.2024-09-02
空港經濟區推進榕江新城體育中心D單元土地征收工作.揭陽市人民政府.2024-09-02
他山之石 | 日本私鐵補助機制的發展歷程及現狀.搜狐網.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