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是陜西省商洛市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商洛市人民代表大會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歷史沿革
1949年5月本區屬陜南行署商洛分區,1950年5月改設商洛專區。1951年4月改為商洛區。1969年改為商洛地區。
1988年將商州區改為縣級商州市。2001年11月撤銷商洛地區,設立地級商洛市,原商州市改稱商州區?,F轄商州、洛南縣、山陽縣、丹鳳縣、商南縣、鎮安縣、柞水縣1區6縣。
主要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工作部門
事業機構
現任領導
以上內容更新截至2026年2月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今日頭條·公安部.2025-11-23
歷史沿革.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政府機構.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陜西三地級市迎來新任市政府領導,80后工學博士出任代市長.今日頭條·南方都市報.2025-11-23
趙孝當選陜西省商洛市市長.今日頭條-北京日報.2026-02-06
趙孝.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李波.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許剛.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劉偉.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夏啟宗.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溫琳.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璩澤濤.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王宇鵬.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魯志華.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
尹章銀.商洛市人民政府.202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