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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圓券事件
來源:互聯網

金圓券事件是指國共內戰時期國民政府炮制的“金圓券”事件,就是另一個有代表性的黃金外流事件。

簡介

抗戰勝利后,國共內戰時期國民政府炮制的“金圓券”事件就是另一個有代表性的黃金外流事件。中國國民黨政府財政連年出現巨額赤字,為了彌補赤字,就大量發行法幣,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為了挽救經濟崩潰,1948年8月19日國民黨政府實行"幣制改革"和"限價政策",頒發了《金圓券發行辦法》。該辦法規定金圓券每元含黃金0.22217克,發行額以20億為限。按1金圓券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法幣。同時規定黃金1兩等于金圓券200元。白銀1兩等于金圓券3元。美元1元等于金圓券4元。

當時國民黨政府使用高壓和誘騙等手段強制推行這個法令,命令國統區的人民必須在1948年9月30日前將所持黃金和白銀全部兌換成金圓券,過期不交者,一律強制沒收。不到兩個月,就從人民手中榨取金銀外幣總值達2億美元。1948年10月初,由上籌開始翁搶漏波及中國國民黨統治區各大城市,物價更進一步飛漲。11月10日,國民黨政唐被迫宣布取消限價政策。12日又公布《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法令,規定1金圓券的含金量減為0.044434克。公開宣布金圓券貶價4/5,撤銷金圓券發行20億元的限額。之后金圓券無限量發行,至1949年5月。金圓券發行總額為六十七萬多億元,金圓券也像法幣一樣成為廢紙。這些用"金圓券"兌換來的黃金、白銀,以及國民黨政府國家銀行歷年的黃金、白銀儲備等,在1949年由軍艦押送至中國臺灣。金圓券自1948年8月開始發行,1949年7月停止流通,只使用了十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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