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圖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成立于2019年03月04日,注冊地位于昌圖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東附樓九樓。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融合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建設,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旅游和體育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旅游設施、體育設施、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少數民族和欠發達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全縣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游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査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五)統籌規劃竟技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全國、省級、市級重大體育比賽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產生。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九)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奧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二十)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昌圖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8月9日,昌圖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被國家體育總局列為“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
參考資料 >
昌圖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昌圖縣體育局).愛企查.2024-12-06
昌圖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昌圖縣人民政府.2024-12-0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表彰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 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決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24-12-06
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擬表彰對象名單.體育總局.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