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公安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處級。
羅平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是高峰。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省公安廳及市公安局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負責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負責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號碼、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全縣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治安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網絡犯罪偵查。
(九) 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我縣視察訪問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在我縣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安全警(保)衛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警(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
(十二) 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十五)負責公安隊伍的管理、培訓、教育、表彰獎勵、評優創先和公安宣傳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六)負責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偵破處理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業行政處罰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羅平縣公安局設15個內設機構和16個下設機構(派出所、監管場所、警務站),副科級:
內設機構
政工室、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與警務督察大隊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法制大隊、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巡邏特種警察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森林警察大隊。
下設機構
羅平縣看守所、羅平縣拘留所、羅平縣警務站、羅平縣公安局羅雄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臘山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九龍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馬街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阿崗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老廠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富樂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長底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大水井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鐘山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舊屋基派出所、羅平縣公安局魯布革派出所。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參考資料 >
高峰:副縣長.羅平縣人民政府.2024-06-25
羅平縣公安局.羅平縣人民政府.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