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鸚鵡案,是指林某和曹某出售紅領綠鸚鵡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起訴的過程。
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曹某自動投案;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林某被抓獲歸案。2021年12月,第一被告人林某被取保候審。
2022年4月27日,金東區法院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事件經過
2020年1月至5月,林某向他人四次出售共10只鸚鵡,其中8只為和尚鸚鵡,1只為紅領綠鸚鵡,1只為折衷鸚鵡,均通過快遞郵寄送達;2020年5月,林某向他人出售24只和尚鸚鵡;2020年4月和5月,林某向被告人曹某出售17只鸚鵡,經鑒定,4只為和尚鸚鵡,13只為綠頰錐尾鸚鵡。2018年以來,曹某將其非法收購的31只鸚鵡通過淘寶、微信等方式分別出售給他人,經鑒定,其中1只為錐尾太陽鸚鵡,12只為和尚鸚鵡,18只綠頰錐尾鸚鵡。
經鑒定,和尚鸚鵡、折衷鸚鵡、綠頰錐尾鸚鵡、太陽錐尾鸚鵡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物種。紅領綠鸚鵡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曹某于2020年5月22日自動投案;被告人林某于2020年5月28日被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林某、曹某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41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2021年12月,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林某被取保候審。
事件結果
2022年4月27日,公訴機關以法律政策發生變化為由,向金華市金東區法院撤回對3名被告人的起訴,金東區法院已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相關規定
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理規則。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完全不依賴野外資源的人工繁育種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將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案件與涉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野生動物的案件同等對待。鑒此,《解釋》規定,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所涉案件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1)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2)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 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破壞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資源案件作特殊考量,確保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一方面,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也屬于野生動物資源,應當予以保護;另一方面,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種群和野外種群按照同一標準進行管理,一律適用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利于經濟社會發展和野生動物保護,也不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據此,《解釋》對破壞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資源案件的定罪量刑規則做出專門規定。
參考資料 >
浙江金華鸚鵡案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辯護律師:期待更多人工繁育動物納入名錄.騰訊網.2024-06-04
檢察院撤訴,鸚鵡案被告人稱羈押導致養殖場1566只鳥死亡損失500萬,公益律師詳解當事人能否取得國家賠償.今日頭條.2024-10-19
“鸚鵡案”二審將公開審理 律師:無罪辯護依據很充分.今日頭條.202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