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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律令
來源:互聯網

養老律令是日本元正天皇養老二年(718年)頒布,天平寶字元年(757年)施行的法典,模仿隋唐律令制定而成,標志著以中國法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體系的初步確立,是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養老律令是在《大寶律令》基礎上制成,將大寶“律”6卷改為10卷,內容沒有大的變動,“令”從11卷改為10卷,共30篇,主要內容也相同,包括戶田篇、繼承篇、雜篇、官職篇、行政篇、軍事防務篇、刑法和刑罰篇等,是人們了解日本內容的主要依據,目的在于鞏固大化革新的成果。其后養老律令又不斷修改補充,至10世紀以后流于形式,現大部分已丟失,遺文收集在《律逸》之中。

律令簡介

養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養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為鞏固改新成果,加強中央集權,于701年制定《大寶律令》。元正天皇養老2年在《大寶律令》的基礎上修成《養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為刑法,令為行政法規。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自天平寶字1年(757年)開始施行(時孝謙天皇在位),廢止于明治維新,期間大約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歷史最長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規定國家政治、經濟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意義近似憲法。至此日本已成為封建法制較完備的國家。《養老律令》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奈良市初期日本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寶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

目錄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衛禁律、職制律

第四 戶婚律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第六 賊盜律

第七 訟律

第八 詐偽律

第九 雜律

第十 捕亡律、斷獄律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職員令、后宮織員令、東宮織員令、家令織員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令、田令、賦役令、學令

第五 選敘令、繼嗣令、考課令、祿令

第六 宮衛令、軍防令

第七 儀制令、衣服令、營繕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倉庫令、廄牧令、醫疾令、假寧令、喪葬令

第十 關市令、捕亡令、獄令、雜令

參考資料 >

《養老律令》.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4-01

中華法系歷史之悠久、視野之宏大、影響之深遠,令人嘆服——中華法系何以獨樹一幟.中工網.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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