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律令是日本元正天皇養老二年(718年)頒布,天平寶字元年(757年)施行的法典,模仿隋唐律令制定而成,標志著以中國法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體系的初步確立,是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養老律令是在《大寶律令》基礎上制成,將大寶“律”6卷改為10卷,內容沒有大的變動,“令”從11卷改為10卷,共30篇,主要內容也相同,包括戶田篇、繼承篇、雜篇、官職篇、行政篇、軍事防務篇、刑法和刑罰篇等,是人們了解日本內容的主要依據,目的在于鞏固大化革新的成果。其后養老律令又不斷修改補充,至10世紀以后流于形式,現大部分已丟失,遺文收集在《律逸》之中。
律令簡介
養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養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為鞏固改新成果,加強中央集權,于701年制定《大寶律令》。元正天皇養老2年在《大寶律令》的基礎上修成《養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為刑法,令為行政法規。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自天平寶字1年(757年)開始施行(時孝謙天皇在位),廢止于明治維新,期間大約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歷史最長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規定國家政治、經濟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意義近似憲法。至此日本已成為封建法制較完備的國家。《養老律令》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市初期日本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寶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
目錄
律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衛禁律、職制律
第四 戶婚律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第六 賊盜律
第七 訟律
第八 詐偽律
第九 雜律
第十 捕亡律、斷獄律
令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職員令、后宮織員令、東宮織員令、家令織員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令、田令、賦役令、學令
第五 選敘令、繼嗣令、考課令、祿令
第六 宮衛令、軍防令
第七 儀制令、衣服令、營繕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倉庫令、廄牧令、醫疾令、假寧令、喪葬令
第十 關市令、捕亡令、獄令、雜令
參考資料 >
《養老律令》.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4-01
中華法系歷史之悠久、視野之宏大、影響之深遠,令人嘆服——中華法系何以獨樹一幟.中工網.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