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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王浩文,男,1957年9月25日出生,四川省渠縣報恩鄉(xiāng)沙灣村人,高中文化,無業(yè),拐賣兒童案涉案人員,曾在四川省湖北省等地實施拐賣行為。

20世紀80年代初,王浩文前往湖南岳陽市一家蘆葦廠打工。1987年2月17日,他因犯詐騙罪盜竊罪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96年,他因在蘆葦廠開票套取現(xiàn)金被抓,之后再次潛逃。2001年10月,他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11月17日,他因犯拐騙兒童罪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他刑滿釋放。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他又連續(xù)拐賣兒童6名。截至2014年6月,他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2014年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等人因犯拐賣兒童罪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其中王浩文因拐賣兒童3人被判十五年。

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2024年4月,檢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判決后,王浩文等3名被告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在南充市開庭審理。2025年1月2日,法院已對雷武澤和妻子起訴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糾紛一案立案。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8月26日,雷武澤表示,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對其訴王浩文及妻子胡某雄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王浩文分別向雷武澤及其妻子賠償交通費、誤工費各2元,未支持其對胡某雄的訴訟請求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請。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王浩文死刑判決。

人物經(jīng)歷

早年經(jīng)歷

1957年9月25日,王浩文出生,高中文化,無業(yè),是四川省渠縣報恩鄉(xiāng)沙灣村人。20世紀80年代初,王浩文離開家鄉(xiāng),前往湖南岳陽市一家蘆葦廠打工。在湖南那段時間,王浩文使用“王維”一名,并制作了假的身份證,還以“王維”這個名字娶妻生子。

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詐騙罪盜竊罪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96年,王浩文因在蘆葦廠開票套取現(xiàn)金被抓,之后再次潛逃。

拐賣犯罪

2001年10月,王浩文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騙兒童罪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他刑滿釋放。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王浩文又連續(xù)拐賣兒童6名。截至2014年6月,他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2014年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

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瓊、胡某雄因犯拐賣兒童罪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其中王浩文因拐賣兒童3人被判十五年,王某瓊因幫助拐賣兒童2人被判三年,胡某雄因幫助拐賣兒童1人被判兩年。在南充市嘉陵監(jiān)獄服刑期間,王浩文于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

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截至2024年2月,王浩文系列拐賣兒童案共找回被拐兒童22名。2024年4月,檢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非法獲利19.9萬元。在一審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認罪,并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在南充市開庭審理。2025年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拐賣記錄

2001年10月9日,王浩文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以帶孩子出門玩耍為由,將鄰居雷武澤、童常娥之子雷某某(川川)拐走。10月16日,王浩文將雷某某帶到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qū)臚崗鎮(zhèn),以1.4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吳某平(已故)。吳某平將雷某某交給吳某盛撫養(yǎng),取名為吳某某。王浩文還偽造了一份落款為“王維”的收養(yǎng)說明,經(jīng)鑒定,該簽名系王浩文所寫。

2002年4月20日,王浩文在湖北省武穴市濱江公園壩上,以購買玩具、食物為由,將3歲的張某甲拐走并帶至廣東省。4月底5月初,王浩文伙同他人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qū)峽山街道東升村,以1.4萬元的價格將張某甲販賣給蕭某陽、周某玲收養(yǎng),取名為蕭某某。

2002年7月30日上午10時許,王浩文在湖北省咸寧市馬柏大道化纖廠附近,以食物引誘的方式將4歲的李某騙走,帶至廣東省汕頭市。2002年8月初,王浩文將李某販賣給李某彬、張某卿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李某甲。

2002年11月24日下午5時許,王浩文在湖北省武穴市刊江老福利院附近,將3歲的劉某拐走。11月底,王浩文通過周某美將劉某販賣給周某烈、周某珊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周某某。

2003年4月20日上午12時許,王浩文在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長港路蛇入山公園附近,以食物引誘的方式將3歲的張某乙騙走,帶至廣東省汕頭市。2003年5月左右,王浩文通過中間人介紹,以1.6萬元的價格將張某乙販賣給林某何、劉某遂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林某某。

2009年2月28日下午3時許,王浩文在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qū)金洋花園新村六巷,將4歲的何某某騙走,帶至達州市達縣。隨后,王浩文伙同胡某雄將何某某帶至廣東省惠來縣,謊稱何某某系自己的兒子需要送養(yǎng)。3月17日,兩人謊稱何某某是自己的兒子需要送養(yǎng),以4萬元的價格將何某某販賣給李某清、陳某玉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李某乙。

2009年4月7日10時許,王浩文在四川省資中縣城南綜合市場附近,將獨自一人行走的2歲男孩黃某某拐走。4月12日,王浩文以4.5萬元的價格將黃某某賣給陳某川家收養(yǎng),取名為陳某某。

2009年6月12日下午5時許,王浩文在四川省武勝縣沿口鎮(zhèn)發(fā)興農(nóng)貿(mào)市場附近,以購買食物等方式將3歲男孩桂某拐走。6月16日,王浩文以5萬元左右的價格將桂某賣給馬某順、范某玲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馬某某。

2009年7月13日下午,男孩廖某在四川省營山縣北門橋附近丟失。7月中旬,王浩文和王某瓊將廖某帶至廣東省汕頭市,經(jīng)中間人張某(另案處理)介紹,以4萬元左右的價格將廖某販賣給葉某宣、葉某亮父子收養(yǎng),取名為葉某某。

2009年8月7日,王浩文在四川省蓬安縣老廣場附近,將3歲男孩唐某某拐騙至廣東省汕頭市。8月18日左右,王浩文通過中間人介紹,以4.4萬元的價格將唐某某賣給胡某林、鄭某真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胡某某。

2010年5月22日15時許,王浩文在四川省武勝縣沿口鎮(zhèn)工商局宿舍附近,將4歲男孩熊某某拐走并帶至廣東省。5月底,王浩文冒充熊某某的大伯,伙同他人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qū)司馬浦村以4.5萬元的價格將熊某某販賣給張某章、吳某琴夫婦收養(yǎng),取名為張某丙。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遂寧市蓬溪縣、巴中市通江縣相繼發(fā)生3起拐賣兒童案件,共3名兒童被王浩文拐走。王浩文利用孩子身邊沒有大人看護的機會,以買糖果、零食或玩具為借口,將3名男童(當時分別3歲、4歲、5歲)帶離并拐走,隨后將他們以每名10萬元的價格賣到了廣東汕頭。

人物事件

涉及案件

湖北“3·28”案件

2002年至2003年,王浩文先后拐賣了湖北黃岡、黃石、咸寧市荊州市等地的11名兒童。其中一名6歲兒童因認知能力強無人收買,被犯罪嫌疑人遺棄在黃石市陽新火車站,后回到家中,其余10名湖北籍被拐兒童均下落不明。當時,王浩文化名為“王維”實施犯罪。

2020年至2021年,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先后找回6名湖北籍被拐兒童。2023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再次通過技術比對找回4名湖北籍被拐兒童,湖北籍被拐兒童被全部尋回。

四川“4·26”案件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遂寧市蓬溪縣巴中市通江縣相繼發(fā)生3起拐賣兒童案件,共3名兒童被拐賣。案件發(fā)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視,將其列為部督案件進行偵辦。根據(jù)部署,四川公安機關迅速組建“4·26”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解救工作。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wǎng),3名被拐兒童被成功解救。

之后,專案組又發(fā)現(xiàn)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賣另外10名四川籍兒童。2019年至2020年,四川公安機關先后比中并成功找回10名四川籍被拐賣兒童中的8人。2020年,湖北黃岡公安機關在拐賣兒童積案攻堅中,通過技術比對發(fā)現(xiàn),部督“3.28”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維”與“4.26”專案犯罪嫌疑人王浩文為同一人。

民事訴訟案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兩被告各賠償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各1元,合計6元,并通過多家國家級及省級媒體公開道歉。2025年1月2日,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作出《受理通知書》顯示,已對雷武澤和妻子起訴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糾紛一案立案。4月24日,此案在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一審開庭,開庭地點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庭上,王浩文當庭道歉但未承認拐賣雷岳川,胡某雄則辯稱未參與本案拐賣行為。庭審結束后,雷武澤表示,他不接受王浩文的道歉。他起訴對方主要是給自己一個情感交代,讓更多人知道尋親家長不容易。接下來,他希望和兒子川川增進感情,自己會繼續(xù)電子商務事業(yè),也可能會成為一名文旅博主。8月26日,雷武澤表示,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對其訴王浩文及妻子胡某雄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王浩文向雷武澤、妻子童某各賠償2元(交通費、誤工費),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50元由王浩文負擔。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浩文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監(jiān)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雖僅象征性索賠1元,但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相關司法解釋限制,未予支持。胡某雄因未參與本案拐賣,不承擔連帶責任。賠禮道歉一項,因王浩文已當庭道歉并提交書面材料,視為已履行。

提起公訴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浩文、王某瓊、胡某雄犯拐賣兒童罪,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又追加起訴決定書指控王浩文的遺漏罪行。

一審判決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

2024年4月,檢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據(jù)檢察院指控,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以購買食物、玩具為誘餌,拐帶11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后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jù)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xiàn),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其被判處死刑,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從犯胡某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在一審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認罪,他只認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間拐賣3名兒童的事實及證據(jù),其他8名兒童則辯稱未參與。王浩文等3名被告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

2024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在南充市開庭審理。二審結束后,雷武澤表示,二審中,面對諸多證據(jù),王浩文堅持不認罪,不承認拐賣川川的犯罪事實。對此,公訴人認為,已有證據(jù)足以證明王浩文拐賣了川川。2025年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參考資料 >

4名兒童被拐21年后與親人團聚 人販子一審被判死刑 尋親家長:給孩子買了新手機.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4-06-12

拐賣14名兒童的人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光明網(wǎng)-百家號.2025-08-26

拐賣14名兒童的人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庭上拒不認罪,被尋親家長扇耳光.瀟湘晨報-今日頭條.2024-06-12

人販子王浩文二審維持死刑判決,“雷公”:他和余華英一樣罪大惡極.騰訊網(wǎng).2025-08-26

拐賣14名兒童的人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庭上拒不認罪,被尋親家長扇耳光.瀟湘晨報-百家號.2025-08-26

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一審認定累計拐賣兒童14人,判處其死刑.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4-11-28

“雷公”提民事訴訟向人販子王浩文等共索賠6元,獲法院立案.光明網(wǎng)-今日頭條.2025-01-03

“雷公”兒子被拐案二審宣判:人販子王浩文被維持死刑.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5-01-21

“雷公”訴人販子王浩文夫婦案宣判:判賠交通費誤工費4元.上游新聞-今日頭條.2025-08-26

中國吉林網(wǎng).新浪微博.2025-12-18

“人販子”王浩文的漏罪與前罪.澎湃新聞.2025-08-26

湖北4組失散家庭成功認親.新京報網(wǎng).2025-08-26

4名被拐兒童21年后與親人團聚,拐賣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南方都市報-今日頭條.2024-06-12

人販子王浩文明天再次受審.廣州日報-新浪微博.2024-11-28

“雷公”起訴人販子王浩文案將開庭:索賠6元,“討個公道”.騰訊網(wǎng).2025-04-22

“雷公”起訴人販索賠6元案庭審結束:人販道歉但不承認拐走川川,也拿不出6元賠償.百家號.2025-04-24

“雷公”兒子被拐案二審:主犯不認罪,法院將擇期宣判.澎湃新聞.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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