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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艷萍
來源:互聯網

蔣艷萍,生于1958年6月16日,女,漢族湖南省茶陵縣人,大專,被捕前系湖南省建筑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副廳級)。

蔣艷萍出生于工人家庭,中學畢業后被下放勞動,后到湘潭機械廠當工人。1982年,蔣艷萍被調入碧波商場任倉庫保管員。1984年,蔣艷萍被破格提升為商場經理。1988年6月到1991年2月,蔣艷萍利用職權,采取開假發票、假證明,甚至取錢不給回執、不簽字等手段,侵吞國家公款。伴隨其升遷過程,蔣艷萍憑借手中的權力,相繼利用各種關系安插了60多名親友、同鄉、同事,其中,嫡系親戚有12人。1999年7月5日,蔣艷萍被湖南省紀委采取了“兩規”措施,2001年3月20至23日,蔣艷萍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審判。2001年7月24日,法院再次開庭審判。審判書顯示,查獲其財產和支出總計1107.91萬元,其中美元26909.05元,港幣23782元,另有493.64萬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最終,法院判處蔣艷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審判過后,蔣艷萍在律師的幫助下不斷上訴,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3月7日,蔣艷萍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監獄服刑改造。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58年,蔣艷萍出生在湖南省茶陵縣的貧寒工人家庭,她在茶陵中學畢業,文革后期蔣艷萍到農村勞動,因其年輕貌美和伶牙俐齒,很快就獲得領導的好感,被領導以表現突出為由優先招工,到湘潭市某機械廠當上了一名工人。

在機械廠工作期間,蔣艷萍經朋友介紹與長沙市某大醫院的一名藥劑師相識相愛,通過這層關系,1982年在一個以好色聞名的某市副市長的幫助下,蔣艷萍調入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下屬的碧波商場,任倉庫保管員。

大肆貪腐

蔣艷萍白天守在倉庫里,晚上經常出去跳舞、串門。不久,她與某上司在一次舞會上相遇,兩人很快打得火熱。之后她又經此人介紹,認識了一位更高層的領導阿生。商場改革,蔣艷萍事前作了準備,然后毛遂自薦,在阿生的支持下,1984年,蔣艷萍被破格提升為商場經理。成為經理后的蔣艷萍抓住當年的兩樣緊俏物資彩電、冰箱,大肆展開了“公關”活動。

1988年6月到1991年2月,蔣艷萍利用職權,采取開假發票、假證明,甚至取錢不給回執、不簽字等手段,侵吞國家公款。此后,她截留營業收入,取走彩電差價款,給關系戶送禮,偽造工資表,到最后從商場明拿暗要,累計56877.81元。

1990年,蔣艷萍升任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四年后再上一個臺階,成為省建筑六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兩年后升任省建六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1992年,國內掀起出國觀光熱,那時,蔣艷萍還只是個勞動服務公司經理,為了搞到出國“考察”指標,她盯上了某大公司的一把手,和這位一把手有了“親密”關系后,便堂而皇之成了“考察團”中的一員。通過這位一把手,蔣艷萍不僅可以到銀行貸到款,甚至還可以承包到炙乎可熱的長沙市改建立交橋的工程。

1995年,蔣艷萍妹妹蔣蘭萍的情夫吳有恒從珠海市長沙市成立了私營企業長沙恒基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吳有恒、蔣蘭萍分別擔任正、副經理。蔣艷萍一手安排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有關人員把六公司的70.5萬元資金和公司財務報表、單位公章以及工程人員名單等一套手續交給吳有恒,并虛報省建六公司入股10萬元,還拿到了建筑主管部門裝飾二級個體企業批文,恒基公司由此順利成立。不久,蔣艷萍認識了時任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的陳作貴,二人一拍即合,當蔣艷萍從陳作貴口中得知省計委駐北京聯絡處招待所準備擴建裝修時,便利用陳作貴使恒基公司中標,借此向吳有恒要了100萬元“打點費”。

1997年初,省建六公司承接到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后,蔣艷萍對吳有恒表示自己正在活動電信大樓裝修工程,如果接到需要100萬元去打點。于是,蔣艷萍通過找省建委和省、市電信局有關負責人做工作,為恒基公司承攬到了二次裝修工程,從中又受賄100萬元。4月,蔣艷萍帶職到中央黨校學習,同年7月又被任命為湖南建工集團的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據查,蔣艷萍在兩年多時間里,僅收受其妹及情夫的賄賂就高達219萬多元。

受賄被捕

1989年,蔣艷萍被職工舉報貪污公款5萬元。同年2月2日,《湖南日報》就以《這就叫經濟效益嗎?》為題刊載了對蔣艷萍的情況反映。蔣艷萍得知是商場女職工易紅的舉報,對其加以報復,導致懷有七個月身孕的女職工易紅受化工毒氣污染,孩子早產逝去,之后更利用職權將其除名。女工曹紅舉報蔣艷萍后,同樣受到其打擊報復,并被公開威脅稱,“自己黑白兩道都有人。”為便于其貪腐,蔣艷萍命令職員搞油票、煙票,還要女工學跳舞陪客人。在與女工夏妮發生爭執后,蔣艷萍一面將其調走,同時給對方的新單位寄去控告信,蔑指夏妮偷竊。對另一位舉報人女工尹球,蔣艷萍假稱其偷了兩雙襪子,指使打手毆打尹球,還抓住“一筆貸款沒有收回”的問題,逼迫她賠償6000元。尹球退休時,蔣艷萍又逼其上交2500元,方批她退休。

1991年10月27日,長沙市碧波商場一群女職工再次舉報蔣艷萍的犯罪問題。她們在舉報信中說:“某區檢察院檢察員竟伙同蔣艷萍,將一份擬好的材料交給代理會汁、出納等人,令大家抄襲一份作偽證。”如不干,則以“開除工作相威脅,迫使他們違心作了假證。”從1989年到案發前,蔣艷萍憑借手中的權力,利用各種關系安插了60多名親友、同鄉、同事,其中,嫡系親戚有12人。群眾舉報說,省某公司第X棟家屬房中,有80%的人是她的親友。

1999年7月,在蔣艷萍正廳級干部的任命書待發的同時,5日,湖南省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對蔣艷萍實施“兩規”。隨即辦案機關查獲蔣艷萍財產1094.86萬元。8月21日,蔣艷萍因貪污受賄罪被捕。

經檢察機關查證,1997年1月,蔣艷萍以“春節快到了,有些業務單位需要走訪”為名,向勞動服務公司索要了30萬元。在其擔任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期間,3次向勞動服務公司索取賄賂達38萬元。1994年5月至1997年年初,蔣艷萍還先后以請客送禮、過年過節送紅包等業務開支為名,指使他人虛造民資、獎金和材料發票,從中提取公款據為己有,共計貪污公款73萬多元。

獄中串供

1999年8月21日,蔣艷萍被正式逮捕。為與外界串通或伺機潛逃,蔣艷萍以色相和錢財誘惑看守所副所長萬江,與其多次發生性關系。在萬江的幫助下,蔣艷萍先后4次通過電話與外界交流,并向外傳遞紙條,唆使其家人進行串供和堵口。其惡意串供的行為導致她的弟弟蔣紹文和三妹蔣蘭萍等人在起訴階段全面翻供,失去了依法可從寬處理的條件,結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和3年;其母親因向萬江行賄,及協助進行反偵查活動等犯罪事實,亦被立案處理。同時,也導致專案組只能從曾經被蔣艷萍打擊報復過的項目經理處尋找突破口。

除前述涉案人之外,蔣艷萍的丈夫萬康美、舅舅陳少純和大妹蔣美萍等也都因幫助蔣艷萍犯罪被立案偵查;漢壽縣看守所除副所長萬江因她被判有期徒刑7年外,還有好幾名干警在蔣艷萍的籠絡下,或為她向外通風報信,或對其串供知情不報,從而一一受到了紀律處分。

伏法認罪

2001年3月23日上午,法庭就蔣艷萍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此進行多個回合的舉證質證。蔣艷萍對舉證表示異議,她稱丈夫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證言所說事實不準。下午6時30分,蔣艷萍胃病發作,休庭十分鐘。7點,在法庭給予蔣艷萍最后陳述時,蔣艷萍突然一改前幾天的頑固抵賴,承認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獄中采訪

2001年3月24日上午,蔣艷萍接受采訪,稱自己最后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考驗,淪為罪人。對于如何評價與其共同犯罪的男人,蔣艷萍稱無從知曉他們對自己的看法,“別人說什么,我管不了”,但一個犯了罪又極想獲得自由的人,用什么話去討好執法機關,恐怕記者比自己清楚。

庭審過程

2001年3月20日,蔣艷萍被押上法庭。法庭上,蔣艷萍對審判長和公訴人提出的所有不利于自己的問題都予以否定回答,她答非所問,致使法庭查明其身份就花了40分鐘的時間。庭審進入第三天 , 蔣艷萍依然對犯罪事實百般抵賴。案情受串供影響,經過緊急會商,有關部門和領導作出判定。案件偵查暫時轉向。

4天的庭審中,蔣艷萍始終百般抵賴。或顧左右而言他,或東拉西扯而不切主題。說得最多的是“不知道”、“不曉得”、“不清楚”、“不同意”。她對抗法庭,無理狡辯,多次受到法庭警告。法庭開始調查起訴書中指控的受賄事實,蔣艷萍拒不承認收受其妹妹蔣蘭萍及“準妹夫”吳有恒的數萬元港元是受賄行為。當公訴人當庭出示蔣艷萍利用職權為吳有恒牟利的證據時,蔣仍辯稱他們是姐妹之間的“人情往來”。 舉出蔣艷萍貪污工程款的人證物證時,蔣艷萍辯稱她請有關人員吃喝、玩小姐作了開支,又說自己為公司攬到業務后,沒有按文件規定享受報酬。在公證人質問其工程承包系列事件時,她沉默不語。

蔣艷萍在法庭上在聽取曾與她長期勾搭成奸的原省計委副主任陳作貴的供詞后,說“我沒有想到他這樣沒有人格”、“他完全是在歪曲事實、推卸責任”。法庭最后陳述階段,蔣艷萍最終有了認罪的表現,她用低沉的聲音陳述說:“我痛悔自己辜負了黨和人民對我的期望,走向了犯罪深淵。法庭的審判是公正的,無論判我多重的刑,我都認罪。”

涉案金額

蔣艷萍于1992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87.4589萬元。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4981萬元,并有493.6433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蔣艷萍在看守所坦白了自己多年以來的罪行,有關部門在蔣艷萍家中查到人民幣存款以及債券現金共925.42萬元,美元3萬多元,港元5萬多元。蔣艷萍名下還有多套房產,來歷不明。

審判結果

2001年7月24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介紹賄賂罪等罪行數罪并罰,一審判處蔣艷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之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查終結,維持死刑判決。2003年2月2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7日,蔣艷萍進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相關信息

陳榮杰

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杰接到長沙碧波商場部分職工的舉報,稱該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陳榮杰經過調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湖南日報以讀者來信的形式向領導反映。此后,在陳榮杰的支持下,部分職工又聯名向當地檢察機關舉報。蔣艷萍知曉后以“改革”為名,將舉報過她的人全部趕出商場。

1990年12月,碧波商場職工等人再次向陳榮杰求助。1991年,陳榮杰先是寫信,后又親赴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蔣艷萍的問題。但舉報材料轉到湖南省之后,總是看不到處理的跡象。蔣艷萍十年間從商場經理升到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再到省建六公司黨委書記,最后官至湖南省建筑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

1998年8月2日,陳榮杰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市職工胡萍”的舉報信,反映蔣艷萍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信中還列舉了由省建X公司承接的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在轉包過程中蔣艷萍受賄的事實。陳榮杰接信后再一次將厚厚的舉報材料用掛號信寄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查獲其擁有現金、存折、債券等私人財產1000余萬元。8月20日,經省檢察院批準,蔣艷萍被逮捕。

參考資料 >

女貪官蔣艷萍被判死刑 反腐老人連聲稱好.中國新聞網.2025-12-18

中國第一女貪官案細節披露:40位上司被她迷倒,9人發生關系敲詐.富平檢察-今日頭條.2024-06-11

特稿:八旬老翁陳榮杰扳倒“三湘第一女巨貪”.長江日報-新浪網.2024-06-11

陳榮杰:84歲斗貪官.雙鴨山新聞網.2024-06-11

坎坷反貪路.青島新聞網.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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