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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制度
來源:互聯網

養老金制度(Pension System)屬于一種制度體系,是勞動者年老或者失去勞動能力后,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發放養老金,保障這部分群體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制度的設立與制定主要目的是確保特定群體在無法勞動或退休后仍能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使失去原有收入來源的公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德國在1889年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1908年,英國引入了一種非繳費型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此后,其他歐美國家也相繼發展了各自的養老金制度。20世紀70年代以后,發達國家紛紛進入深度老齡社會,為此掀起一輪養老金制度改革浪潮。1986年,英國對原有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以降低養老金發放的金額。比利時法國荷蘭挪威歐洲國家也在80年代中后期開始對自己的養老金計劃進行改革,旨在減少國家的養老金責任,并減少對養老金計劃的直接干預。

世界各國的養老金體系大都采用了包括公共養老金、職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或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三支柱模式。據OECD統計,截止2018年,智利、韓國、墨西哥,超過50%的65歲及65歲以上老人領取目標養老金;截止2020年底,日本國民養老金的覆蓋率達到97.5%。中國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截止2021年3月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已超過90%。

養老金制度作為一種制度體系在減緩貧困和維持收入上為老齡者生活保障提供有效對策,同時促進了年輕人與老年人之間資金的跨代轉移和再分配。

歷史發展

工業國家養老金制度的演進

人類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著如養老問題的挑戰。在工業革命之前,家庭或家族通常承擔著供養年老者的責任。然而,隨著工業文明的出現,這種傳統模式已經無法滿于是養老金制度適應了工業社會的秩序而產生。

養老金制度的興起

德國在1889年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在1881-1889 年間,德國通過了疾病保險法、工傷事故保險法、疾病和養老保險法等法律,奧托·馮·俾斯麥推動了這一進程。隨后,這些法律被編為《社會保險法典》,被廣泛認定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

1908年,英國引入了一種非繳費型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根據該制度的法律規定,任何年滿70歲且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格領取養老金。所有養老金的支付費用來自議會撥款。直到1925年,養老金方案合并到英國社會保險法案中后,英國才建立起了繳費型的養老金制度。

此后,其他歐美國家也相繼發展了各自的養老金制度,而德國和英國的模式則成為其他國家參照的藍本。例如,瑞典在3年通過法案,決定對16歲至66歲的工人實行普遍的強制繳費制度,使繳費與收益的精算相關。政府成立基金來管理這些繳費,并沒有直接出資,而是免除雇主的工薪稅。為了確保低收入工人也能得到養老金,還提出了補充養老金計劃,這成為了瑞典第一個養老金制度的一部分。

接著,挪威芬蘭分別在1936年和1937年通過法律頒布了養老金制度。這些北歐國家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旨在為受益者提供一定的最低可替代工資而美國則在1935年通過《社會保障法》,開始正式建立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制度的發展與繁榮

1942年,一份名為《貝弗里奇報告》的文件在英國政府發布,提盡管后來沒有真正實施,但它在英國和整個歐洲引起了廣泛關注。該報告出了建立統一繳費和受益比率的醫療、社會事業和養老保險制度的設想,以及一個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救濟計劃,該計劃不需要繳費但需要進行財產審核。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1946年英國通過《國家保險法》,在繳款的基礎上為每個人提供國家養恤金。從1948年開始,男性在65歲時有資格獲得,而女性可以從60歲開始獲得。1978年,英國通過《社會保障養恤金法》創建了國家收入相關養恤金計劃(SERPS)。SERPS的目的是除了基本的國家養老金外,還提供與收入相關的養老金。

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也引入了一種新的籌資機制,即現收現付制度。這意味著用當前的養老金收費來支付當前的養老金給付,而不是積累養老基金。同樣地,二十世紀90年代,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引入了現收現付的固定繳費制度。

20世紀70年代末,養老金制度開始蓬勃發展。現收現付成為歐洲各國國家養老金制度的核心內容,并逐漸在荷蘭、瑞士、英國等國實施,以確保全體民眾都能享受養老金福利。

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20世紀70年代以后,發達國家紛紛進入深度老齡社會,為此掀起一輪養老金制度改革浪潮。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歐洲各國才啟動一系列針對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智利推行了一項養老金改革(3.500號法案),該改革建立了以固定繳費計劃為核心的強制性養老金體系。

1986年,英國通過了一個社會保障法案,對原有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改為以個人一生平均收入為基準,以降低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同樣,比利時法國、荷蘭、挪威歐洲國家也在80年代中后期開始對自己的養老金計劃進行改革,旨在減少國家的養老金責任,并減少對養老金計劃的直接干預。

在1995年,一種名為“DC型的現收現付制(名義賬戶制)”的繳費模式誕生了。DC型的現收現付制(名義賬戶制)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具有突出優勢,即引入彈性工退休制度,例如意大利的最低退休年齡為57歲,一般允許工人在57-65歲之間選擇退休/雅典最低退休年齡為61歲,實際退休一般在61-67歲。這種模式直接使用社會繳費來支付當前的退休金,被認為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并可能成為其他現收現付制國家轉型的替代模式。

中國養老金制度的變遷

中國養老金制度在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革,這一變革的主線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去,養老金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采用國家-單位退休金制度,而現在則轉向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991年6月,中國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該決定提出了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進入21世紀,隨著不斷健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輔之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同時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形成了一個“三支柱”的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養老保險制度,旨在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職業養老保障,也稱為企業年金,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條件下為員工建立的一種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種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

2007年,《企業年金辦法》出臺,明確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2014年基于“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基礎上統一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制度。在2015年,全面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制度。通過這些舉措,中國在規范層面實現了基本養老金制度的全覆蓋。

目前,加快建立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正處于起步階段。2018年,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其核心政策是通過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保險產品,在一定標準內可以在稅前扣除,并對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隨著企業自主性增強,社保費用負擔總體減輕,稅收優惠支持力度增加和投資回報率穩步提高,第二支柱發展的短板問題將迅速得到彌補。同時,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剛起步的第三支柱,也將加快普及的步伐。

概念

所謂養老金制度,是對一家生計中心人物的老齡、殘疾、死亡等事故發放長時間定期的老齡(或是養老)、殘疾及遺族養老金,是一種防止陷入窮困的制度,與疾病(健康)保險、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共同構成了社會保險的3大部門。養老金制度是一種旨在實現社會公平和互助的度安排,其深植于社會經濟體系中。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退休勞動者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在停止工作、失去勞動收入后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養老金的體制安排

養老金體制安排涉及人財物的資源配置,包括所有制和領導權。在體制上,養老金制度有三個責任主體,即政府、雇主和個人,由此形成養老金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區分,以及養老金制度結構。

政府的責任在于建立社會統籌賬戶,提供基礎養老金,以實現社會公平和穩定;雇主的責任是建立集體賬戶或職工個人賬戶,提供職業養老金,以增加養老金的充足性;個人的責任是積極就業參保和參加法定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此外還可能購買商業年金和其他養老產品,以增加個人養老資產。

養老金的機制安排

機制安排即指基于既定的人財物資源配置如何開展工作的問題。在機制上,養老金制度安排有一系列參數,各國養老金制度即基于這些參數,堅持公平性、效率性和持續性的原則,進行調整與公共選擇。

覆蓋人群

主要有兩大群體,一是就業人群,二是非就業的居民。在澳大利亞,前者參加超級年金計劃,后者由政府支付養老補貼;在德國,養老保險覆蓋參保人的家庭供養人口,僅有極少量的孤寡老人需要政府支付養老補貼。

繳費關聯

主要有兩類制度,一是與繳費不關聯的國民養老補貼,也稱養老福利金;二是與繳費關聯的養老保險,包括用人單位繳費、職工繳費,甚至包括政府繳費。對于繳費關聯制度,繳費基數和繳費率決定養老金計劃的收入,也決定個人的養老金水平。

制度模式

主要有現收現付和個人積累兩種選擇。一是現收現付,即指用就業人口參保繳費的資金支付退休參保人的養老金,這種制度安排對人口年齡結構和贍養比例非常敏感,需要精算平衡,難以適應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即使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難以解決根本問題。二是個人積累,即指基于繳費(單位和職工)和投資收益的積累情況支付未來的養老金。

結構模式

在養老金制度的機構設置上,不同制度之間存在實質性的差異。這些差異引起了經濟效應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融資和受益支付方式兩個基本方面。

融資方式

現收現付制

現收現付制是一種最基本和最原始的養老金制度,目前在許多發達國家仍被廣泛采用。這種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現代勞動力供養現代老年人的養老融資方式。根據這種制度,在職勞動力需要按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障費,即向養老保障系統付費。在現收現付制度下,養老保障系統將所有勞動力的繳費匯集起來,并按照一定規則支付給現代老年人。

基金積累制

基金積累制是一種養老金制度,參加者在工作期間將一部分勞動收入交給一個集中的基金進行投資。當參加者退休后,該基金會按照積累的金額(包括本金和投資回報)向參加者支付之前承諾的養老金。這種制度安排被稱為基金制。

名義賬戶制

名義賬戶制是一種養老金制度,起源于瑞典,并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得以實施。與常見的現收現付制不同,名義賬戶制在養老金支付方面有所變化。名義賬戶制下,個人能夠獲得的養老金金額不再主要取決于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水平,而是主要取決于個人向養老保障系統繳納的金額,即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數量。

受益支付方式

受益確定型

受益確定型制度是一種按照統一標準向參與者提供養老金收的制度,這筆收入與其其他收入或之前收入無關。在實施養老金制度方面,可以由主辦者或管理者做出承諾,根據特定公式確定每位參與者的養老金收益。一般基于參與者年齡和過去貢獻的大小,提供年金或一次性支付。

繳費確定型

繳費確定型是根據特定公式計算每位參與者的養老金繳費,為每個參與者設立個人賬戶,記錄其繳費金額。并根據參與者個人賬戶的記錄,確定發放養老金的方式和金額,以保證公平和準確。

通過不同的資金籌集方式和受益支付方式的組合,可以形成四種基本的養老金計劃,即受益確定型現收現付制、繳費確定型現收現付制、繳費確定型基金制和受益確定型基金制。其中前三種是公共養老金計劃的形式。

養老金制度的構成是多層次的,并且不同國家的主次順序也不盡相同。以社會保險養老金計劃為主,輔之以社會救濟,則形成一種保險型的養老金制度,例如美國、德國法國等國;以普通津貼養老金計劃為主體,則形成種福利型的養老金制度,例如澳大利亞新西蘭;若以借鑒基金為主題,則形成一種儲蓄型的養老金制度,例如智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一些發展中國家。

中國養老金制度的結構模式

中原地區于1997年確定的養老金制度采用了“統賬結合”的混合模式。這種模式結合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共同構成了中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表面上是現收現付養老金計劃和基金制的結合,但實質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度,只是養老金的支付方式與收入相關聯。

制度模式

自由主義模式

美國被視為自由主義模式的典范國家,該模式強調市場機制,并主張政府在福利供給方面扮演有限的角色。美國采取多支柱的養老金體系,其中包括強制性的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了幾乎全美就業人口;企業養老保險則由企業出資,具備福利性質;個人退休賬戶,由個人自行管理,并根據聯邦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自愿參與。同時,美國的社會保險由聯邦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法規統一,機構層級明確。

保守型模式

保守型模式以法團主義為核心,社會福利由行業協會和工會等社會組織管理,典型代表是德國,其養老金制度主要由法定養老金構成,按照現收現付的方式運行,雇主和雇員繳費構成基金的收入。此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分別構成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補充保障功能。

法國的養老金制度主要有兩個支柱。第一支柱是根據勞動者所處行業類型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而第二支柱則是強制性的職業年金計劃。盡管在2003年引入了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基金制養老金計劃,法國的國家養老金仍占據核心地位,承擔養老金的核心責任,市場和個人僅起補充作用。

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模式

北歐國家代表著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在福利方面追求最大程度的平等。這些國家將普遍主義的原則擴展到中產階級,建立了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金制度。只要符合條件,退休公民可以領取同等金額的養老金。荷蘭被認為是世界上養老體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荷蘭的社會養老金制度適用于在荷蘭生活且年滿65歲的居民。除此之外,公司養老保險也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該保險由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并為所有員工提供保障,通常公司支付50%的費用。個人養老保險也是一種選擇,除了個人投資外,還可以存入指定的養老賬號,通常要求未滿65歲的時候不得提取資金。丹麥瑞典芬蘭等國家也建立了多支柱體系,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養老金的責任,其中近五成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出資。

工薪型模式

澳大利亞新西蘭代表以工薪為基礎的福利制度,其核心是根據需求提供福利。澳大利亞的養老金制度有三個層次:首先是通過1908年的《殘障與養老金法案》建立的政府救助型養老金;其次是由雇主繳費形成的職業年金,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最后是個人自愿儲蓄。

新西蘭的養老金制度包括兩個層次:首先是由政府提供稅收支持的基礎國家年金,為廣大民眾提供普遍資助;其次是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形成的私人退休儲蓄,政府提供稅收優惠以鼓勵個人積累。

生產型模式

生產型模式可以理解為“通過參與產業活動而獲得的福利”。主要在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等地存在。日本的養老金體系分為三層:首先全民的國民年金,其費率和支付標準相同;其次是按照職業劃分的雇員年括國民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最后是企業年金,只有企業自愿選擇參加。

韓國的養老金體系根據職業類別劃分為四個項目:國民年金、公務員年金、軍學校年金。中國臺灣的養老金體系在建立時就按照職業類別分為勞民保險、公教保險和軍人保險,直到2008年才引入了國民年金。

混合模式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以基礎養老金為基礎,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為補,個人自愿儲蓄和商業保險為疊加的三層次養老金模式,體現了政府、雇主和個人在養老保險責任上的合理分擔。

改革和轉型

瑞典

1994年,瑞典通過新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法案,經過5年的準備期后,1999年養老金制度已經進行了結構性改革,建立了一個明確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將養老責任從國家和雇主轉移到了國家、雇主和個人。基本養老金支柱逐漸變得脆弱的責任被大幅減少,市場的作用顯著增加。

德國

德國的養老金制度經過參數改革后,公共養老金的保障水平大幅下降,替代率從20世紀90年代的70%降至不足50%。這為政府引入基金制度創造了條件。德國在2000年前后通過李斯特改革,正式引入了基金制度,鼓勵人們購買政府認可的商業性養老保險項目,并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抵扣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時,為了解決企業年金覆蓋不廣泛的問題,政府采取了稅收激勵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雇主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通過這些改革,德國的養老金制度開始向多支柱轉變。

法國

法國的養老金制度以現收現付為主,主要由強制性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成,兩者替代率約為70%。雖然公共養老金的待遇在參數改革后有所下降,但相對于英國、德國等國家仍相對較高。盡管法國在2000年左右引入了基金制的職業年金儲蓄計,但基金制在整個養老金制度中的占比長期未能超過5%。

中國

中國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負擔;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視自身的經濟效益和能力為企業職工建立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是個人自愿的原則。

在養老金制度中,基本養老保險占據主導地位,而多層次養老金體系的建設進展緩慢,全面的責任分擔機制也尚未建立。2003年,中國政府開始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2年年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覆蓋了約3.6億的農村居民。2016年,全國城鎮職工平均養老金水平僅為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支出的1.36倍,為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93.8%,為當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6.7%。此外,參加企業年金的規模也相對較小,2000年僅占城鎮單位從業人數的4.8%,到2016年僅為13%。

至2018年,職工養老保險連續14年提高退休人員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不到10年,盡管整體水平相對較低,但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經兩次調整,從55元增至88元。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提出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企業繳費率從原來的19%降低到1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中國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3億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4.8萬億元,可支付月數在14個月以上。

作用和意義

養老金制度的主要作用有兩個:一是減緩貧困,所有的老年人都達到一個最低的生活水平;二是維持收入,退休后能夠享受與退休前水平相近或相同的水平,保護不受價格變化即通貨膨脹和長壽的影響。

在國家層面,老齡化不斷增加與總人口及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呈增加的趨勢,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以養老金制度為中心的老齡者生活保障問題能夠提供有效對策。

對公民個人而言,養老金制度能夠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使人們現在和未來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需求獲得滿足。老年人很容易面臨經濟無保障的境況,養老金制度能夠使老年人面對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需要大量的醫療費和積蓄不夠滿足生活開支的境況。

實施養老金制度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屬于社會的經濟循環過程,它是人類社會進行正常的社會化生產、交換、分配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是年輕人與老年人之間資金的跨代轉移和再分配。

相關規定

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

2021年12月17日下午,中國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22年11月25日發布的公告,個人養老金制度已正式實施。在36個先行城市或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市西安市成都市等地,個人現在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以及“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通過商業銀行等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在開立了這兩個賬戶后,個人可以繳納養老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年繳納上限為12000元,并享受稅費優惠。可以購買的金融產品包括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具體產品名單將由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不同,是一種政府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首批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5家城市商業銀行、11家理財公司、14家證券公司、7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和6家保險公司等。只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參與人,才能領取個人養老金。參與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被繼承。

為了應對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并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中國于2022年11月25日實施了個人養老金制度。這一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基礎上新增了一種積累方式,以提供額外的收入給退休后的個人,進一步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使他們的晚年更加安定和幸福。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也有助于推動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和有效應對人口齡問題,構建一個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參考資料 >

日本個人養老金介紹.新浪財經.2023-11-03

2019 年全球養老金發展概覽.聲音.2023-11-03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1-03

The pension timeline.pension access.2023-10-21

個人養老金是一項全新制度,有三個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23-10-03

2020年我國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0-22

制度為何改?怎么改?待遇如何保?——聚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三大焦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0-26

中央最新定調!個人養老金“新時代”來了.今日頭條.2023-10-03

在三十六地先行落地——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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