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歷經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一家業務種類多樣化的綜合性證券公司。公司在堅持“穩健經營、規范發展、開拓創新”的經營方針下,秉持“顧客至上,服務為本”的理念,逐步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區域。目前,公司已在多個省市設立了分支機構,并構建起覆蓋全國的投資銀行業務網絡。
歷史沿革
- 1988年5月,福建省閩發證券公司成立,初始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 1991年5月,公司完成改制,注冊資本增加至1530萬元人民幣。
- 1996年1月,公司更名為“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提升至10919萬元人民幣。
- 2000年11月,公司通過增資擴股,資本規模擴展至8億元人民幣,成功轉型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經營范圍
閩發證券的業務涵蓋證券代理買賣、自營買賣、證券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鑒證、證券登記開戶、證券承銷與上市推薦、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基金和資產管理、企業重組、收購與兼并、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多個領域。
業務資格
該公司持有包括經紀業務資格(A、B股)、主承銷商資格、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網上交易業務資格、代辦轉讓業務資格、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資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資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等多項業務許可。
申報指引
為了確保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權申報登記工作的合法性與秩序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以下債權申報指引:
申報主體
所有對閩發證券及其關聯公司上海元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辰達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天紀和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有權申報債權。其中,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債權稱為機構債權,自然人的債權則稱為個人債權。對于已被國家收購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個人債權,相關權利已轉移至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地方政府等收購主體手中,在破產程序中應由這些主體申報債權。若個人債權人已選擇行政收購,則不得再次參與破產清算,且被收購方無權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對于不屬于國家收購范圍的權利申請,行政機關做出結論并告知相關權利人后,權利人可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
提交材料
債權申報登記表及債權申報書
債權申報登記表詳見附件。債權申報書應詳細說明債權金額、性質、形成原因、經過、是否存在財產擔保等情況。機構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加蓋公章,個人債權人應親自簽名或捺手印。
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機構債權人
需提交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副本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個人債權人
需提交的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原件)及復印件。
委托代理申報
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機構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債權人
經合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原件)及復印件。
受理債權申報的時間及地址
申報時間
- 已接獲通知的債權人,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未接獲通知的債權人,自公告發布日起90日內(公告日期為2008年8月25日,債權申報截止日期為2008年11月24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債權人未能在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的,可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先前已進行的分配不會因此而重做。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應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申報地點
福州市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29層;郵政編碼:350003;聯系人:劉杰、林慶祥、楊立;聯系電話:。
債權登記程序
第一步
債權人應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材料。
第二步
管理人審核申報人的身份。
- 對于自然人債權人,應審查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 對于機構債權人,應審查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第三步
管理人審查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并核實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復印件是否加蓋公章(針對機構債權人)或由本人或代理人簽字(針對個人債權人)。
第四步
債權登記完成后,管理人向申報人發放債權登記回執,并妥善保存債權申報材料。
其他事項
- 本指引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的取回權申請應參照本指引執行。
- 福州飛越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的債權申報和取回權申請也應參照本指引執行。
破產清算案審結
2012年12月13日,福州中院完成了對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的審理。該案涉及6個破產企業和48個關聯公司,衍生訴訟案件共計1551件,清算標的總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多年前,由于閩發證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導致資金出現“黑洞”,引發個人投資者擔憂理財產品無法兌付,從而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2005年7月15日,由于債權人未能達成共識,閩發證券宣布重組失敗,清算工作隨即啟動。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了閩發證券的破產案件。考慮到閩發證券賬目的混亂狀況,法院決定采取新的審判和清算策略,重點清查賬外資產,深入挖掘隱藏資產,以便迅速推動清算進程,使破產財產得以及時清理和分配。據統計,參與清算工作的各類人員總計197名,累計行程達270萬公里,相當于環繞地球67周。經過不懈努力,涉及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87個地級市的41億元閩發證券賬外資產全部浮出水面。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閩發證券破產。證券公司破產案件屬于新型復雜疑難案件,缺乏太多先例可供參考。由于行業特殊性,證券公司破產案件與其他企業破產案件有所不同。證券公司一旦破產,其債權人數量龐大、破產財產價值巨大、破產法律關系特別是衍生訴訟錯綜復雜,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給法院審理帶來了極大挑戰。福州中院打破了傳統模式,大膽嘗試新的審判機制,成立了歷史上最強大的合議庭來審理閩發證券及其關聯公司的破產案件、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訴訟案件。為防止資產名義持有人惡意出售資產,合議庭組織了全院50多名干警在全國42個城市、123個單位收集了數萬頁的證據資料,對閩發證券的可疑資產進行全面保全,保全資產總值高達54億元。對于可能勝訴的案件,無論標的額大小,只要有可能追回,都要求管理人積極主張權益。閩發案件共衍生出1551個訴訟案件,已審結1530件,最大標的額達9.2億元,最小標的額僅為4000元,結案率達到了98.6%,大部分案件均已執行完畢。
參考資料 >
閩發證券破產案余震未了 涉及資產總額達10億元——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4-08-20
閩發證券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審結.人民網.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