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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亞輝
來源:互聯網

宋亞輝,男,1984年12月生,中共黨員,畢業于南京大學法學院,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南京大學華英學者,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編委會編委。其主要研究經濟法、公司法、規制法、公私法合作理論等。

2009年,宋亞輝的論文《廣告薦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司法認定》發表在《現代法學》2009年第5期。2012年6月,宋亞輝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6月入職東南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2015年,其調任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7年,宋亞輝所著的書籍《社會性規制的路徑選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9年,宋亞輝所著的書籍《虛假廣告的法律治理》由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2023年6月,其獲得第六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稱號。7月,宋亞輝獲得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24年12月12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公布了《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項立項名單》。宋亞輝申報的《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問題研究》獲得立項資助。

宋亞輝先后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獲得南京大學現代遠程教育優秀教師、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次、二等獎1次等榮譽。出版個人專著3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家》《清華法學》《法商研究》等出版物發表論文90余篇。其主持承擔2015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5CFX020)和2012年江蘇省社科基金一般項目(12FXB004)。

人物經歷

2009年,宋亞輝的論文《廣告薦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司法認定》發表在《現代法學》2009年第5期。2012年6月,宋亞輝畢業于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提前攻博項目),同年6月入職東南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2014年以來,宋亞輝兼任中國廣告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常委、副秘書長。2015年,其調任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6年,他的論文《廣告代言的法律解釋論》發布在《法學》2016年第9期。2017年,宋亞輝所著的書籍《社會性規制的路徑選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年,他主持了《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減負辦)地方立法起草》項目。2019年,宋亞輝所著的書籍《虛假廣告的法律治理》由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

2020年,宋亞輝被評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2023年6月,其獲第六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7月,宋亞輝獲得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24年,《法學研究》雜志2024年第1期刊載了我校法學院教授宋亞輝有關“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最新研究成果,文章題目為《邁向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比較法研究范式》。12月12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公布了《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項立項名單》,宋亞輝申報的《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問題研究》獲得立項資助。此外,他曾為哥廷根大學、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訪問學者。

研究方向

宋亞輝主要研究經濟法、公司法、規制法、公私法合作理論等。

人才培養

主要成就

出版著作

宋亞輝先后出版個人專著3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家》《清華法學》《法商研究》等出版物發表論文90余篇。

發表論文

一流刊物論文

《營利概念與中國法人法的體系效應》,《中國社會科學》2020年第6期

《風險控制的部門法思路及其超越》,《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10期

《邁向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比較法研究范式》,《法學研究》2024年第1期

《追求裁判的社會效果:1983-2012》,《法學研究》2017年第5期

《環境管制標準在侵權法上的效力解釋》,《法學研究》2013年第3期

參考資料:

權威刊物論文

《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中外法學》2023年第4期

《回應商業模式創新的市場規制理論》,《環球法律評論》2022年第4期

《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展》,《法學家》2021年第1期

《風險立法的公私法融合與體系化構造》,《法商研究》2021年第3期

《個人信息的私法保護模式研究》,《比較法研究》2019年第2期

《網絡市場規制的三種模式及其適用原理》,《法學》2018年第10期

《食品安全標準的私法效力及其矯正》,《清華法學》2017年第2期

《新生權利的經濟解釋與法律配置》,《現代法學》2017年第1期

《網絡干擾行為的競爭法規制》,《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

《廣告代言的法律解釋論》,《法學》2016年第9期

《文化產品致害的歸責基礎與制度構造》,《法律科學》2015年第6期

《經濟政策對法院裁判思路的影響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年第5期

《競價排名服務中的網絡關鍵詞審查義務研究》,《法學家》2013年第4期

《市場規制中的執法權沖突及其解決路徑》,《法律科學》2012年第4期

《論公共規制中的路徑選擇》,《法商研究》2012年第3期

《廣告管制規范在契約法上的效力》,《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

《新權利的生成:以戶外廣告發布權為例》,《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3期

《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

《廣告薦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司法認定》,《現代法學》2009年第5期

參考資料:

核心刊物論文

《數字經濟創新的“科林格里奇困境”及其規制》,《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3期

《邁向公私法融合的網絡法研究:2007-2021》,《浙江學刊》2023年第2期(一作)

《法學學科十年發展綜述及評價(2009-2018)》,《學術月刊》2023年第4期(一作)

《舊法律如何回應新事物——競價排名的規制經驗與教訓》,《社會科學輯刊》2022年第4期

《食品安全風險規制體制的設計》,《學術研究》2018年第9期

《違法廣告的規制為何失效》,《法律和社會科學》2017年第1輯(CSSCI集刊)

《食品消費公益訴訟的功能定位與功效評估》,《浙江學刊》2017年第3期

《虛假廣告的立法修訂與解釋適用》,《浙江學刊》2015年第6期

《侵權法的醫療風險分擔理論與實踐》,《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18年第1期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稅收法治建設》,《財經科學》2008年第8期

《食品風險領域三大部門法責任的聯動機制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21年第2期(CSSCI擴展版)

《消協在大規模侵權案件中的訴訟信托研究》,《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CSSCI擴展版)

參考資料:

普通刊物論文

《法科研究生的角色轉變:由“學”向“研”》,《中國法學教育年刊(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27-242頁。

《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挑戰與學術使命》,《民主與法制》2023年第48期

《網絡平臺的動態規制理論》,《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23年第2期

《網絡直播帶貨的商業模式與法律規制》,《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0年第8期

《在“兩可”地帶,監管者對執法效果的偏好要做出取舍》,《市場監督管理》2020年第18期

《以法手段規制虛假廣告的基本原理》,《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9年第5期

《互聯網廣告規制模式的轉型》,《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9年第2期

《競價排名廣告規制模式的轉型》,《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8年第4期

《部門法壁壘與規制性立法的結構問題》,《經濟法論叢》2018年第1期

《精準廣告的監管體制設計》,《工商行政管理》2018年第20期

《登記制度改革的法律經濟學意義》,《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第20期

《網絡市場監管難題與對策建議》,《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6年第5期

《市場監管風險的內在邏輯與實證研究》,《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6年第6期

《廣告代言的法律框架與解釋適用》,《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4期

《比較廣告的修法議題與域外經驗》,《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3期

《加快文化產業立法 探索江蘇文化產業法治化道路》,《唯實》2015年第7期

Yahui Song, Research on the Duty of Examination of Adwords in Pay-Per-Click Service, Renmin Chinese Law Review, Edward Elgar, Vol.3, 2015.

《金融廣告發布準則的解釋適用》,《市場監管論壇》2016年第3期

《廣告發布主體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論經營者資訊義務的范圍和程度》,《月旦財經法》2009年第18卷

《廣告產業的宏觀調控研究》,《經濟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11年第10卷

《廣告規制工具的實施效果研究》,《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2012年第5期

《司法裁判追求社會效果的經驗與理論》,《東南法學》2014年第6輯

《廣告代言人的連帶責任解讀》,《市場監管論壇》2015年第2期

《新廣告法的立法結構評價》,《市場監管論壇》2015年第3期

《廣告內容如何進入契約》,《金陵法苑》2015年第1期

《推進江蘇文化產業政策法治化的對策建議》,《社科基金成果專刊》2015年第1期

參考資料:

學術短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8.2第A01版

《監管互聯網廣告要發揮公私協同效應》,載《法治日報》2023.03.29第05版

《直播帶貨法律適用的原則與裁量》,《上海法治報》2023.7.19

《明星代言商業廣告必須守法》,載《光明日報》2022.5.28

《厘清網絡平臺協同監管義務》,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22年3月23日

《校外培訓廣告監管與社會焦慮的紓解》,載《中國市場監管報》2021.12.01

《樹立治理理念 促進網絡市場監管模式改革》,載《中國工商報》2017.3.30

《現代規制工具進入新廣告法》,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06.10

《推進江蘇文化產業政策法制化的對策》,載《新華日報》2015.7.31

《廣告代言人的連帶責任解讀》,載《中國工商報》2015.02.12

《廣告代言人的認定及行為規范》,載《中國工商報》2015.01.29

《廣告代言的法治化進程》,載《中國工商報》2015.02.05

《廣告承諾如何進入契約》,載《中國工商報》2015.01.22

《廣告承諾的法律效力與修法期待》,載《中國工商報》2015.01.27

《商業廣告的法律性質》,載《中國工商報》2015.01.20

《商業廣告與相關概念辨析》,載《中國工商報》2015.01.15

《商業廣告的認定要件》,載《中國工商報》2015.01.14

《商業廣告概念的修法爭議》,載《中國工商報》2015.01.08

《中國特色的廣告主體制度及其發展方向》,載《中國工商報》2014.12.25

《搜索引擎服務商審查義務的標準及其適用》,載《中國工商報》2014.05.29

《搜索引擎服務商主動審查義務的正當性論證》,載《中國工商報》2014.5.22

《競價排名案件的裁判經驗與規則形成》,載《中國工商報》2014.05.15

《競價排名服務的法律性質》,載《中國工商報》2014.05.13

《細數<廣告法>修訂六大亮點》,載《中國消費者報》2014-03-11

《宏觀調控的隨意性有損廣告產業發展》,載《法制晚報》2011.6.20

參考資料:

?論文轉載

《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勞動法學》2023年第10期

《網絡平臺的動態規制理論》,《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23年第9期

《網絡直播帶貨的法律規制與解釋適用》,《人民日報 法治參閱》2023年第15期。

《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展》,《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21年第6期

《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展》,《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21年第2期

《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展》,《社會科學文摘》2021年第4期

《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展》,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21年第4期

《風險立法的公私法融合與體系化構造》,人大復印資料《法學文摘》2021年第3期

《為企業法人權利松綁 打通企業獻身公益事業法律通道》,《人民日報 法治參閱》2021年第15期。

《營利概念與中國法人法的體系效應》,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20年第11期

SONG Yahui, Entwurf eines Regulierungssystems für Risiken in Bezug auf Lebensmittelsicherheit, in: Xiaomin Fang/Jose Martinez/Xiaokun Qi (Hrsg.), Nachhaltigkeit und Landwirtschaft in China und 德國, Nomos Verlag 2019, S. 239-261.

《風險控制的部門法思路及其超越》,《法理學、法史學》2018年第3期

《網絡市場規制的三種模式及其適用原理》,《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8年第6期

《網絡干擾行為的競爭法規制》,《經濟法、勞動法學》2017年第12期

《食品安全標準的私法效力及其矯正》,《經濟法、勞動法學》2017年第7期

《廣告代言的法律解釋論》,《經濟法、勞動法學》2017年第2期

《競價排名服務中的網絡關鍵詞審查義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4年第1期

《競價排名服務中的網絡關鍵詞審查義務》,《民商法學》2014年第2期

《競價排名服務中的網絡關鍵詞審查義務》,《金陵法苑》2014年第4期轉載

《經濟政策對法院裁判思路的影響研究》,《法理學、法史學》2014第3期

《論公共規制中的路徑選擇》,《憲法行政法學》2012年第9期

《論公共規制中的路徑選擇》,《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2年第4期

《市場規制中的執法權沖突及其解決路徑》,《經濟法、勞動法學》2012年第11期

《廣告管制規范在契約法上的效力》,《經濟法、勞動法學》2011年第11期

《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訴訟法、司法制度》2010年第3期

《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法學文摘》2010年春季卷

《廣告薦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司法認定》,《經濟法、勞動法學》2010年第1期

《廣告發布主體研究》,《經濟法、勞動法學》2009年第5期

《消協在大規模侵權案件中的訴訟信托研究》,《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0年第7期

《新權利的生成:以戶外廣告發布權為例》,《新興權利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參考資料:

主持項目

2021年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1AFX020)

2020年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負責人(20ZDA023)

2015年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5CFX020)

2020年 南京大學“文科青年跨學科團隊(青年基金)項目”(010514370123)

2021年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母乳喂養提升計劃”委托課題

2012年 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12FXB004)

2019年 江蘇社科優青(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宣傳部)人才項目

2019年 江蘇省委政法委交辦項目

2016年 江蘇“青藍工程”人才資助項目

2017年 中國廣告協會行業標準起草項目

2017年 江蘇紫金傳媒智庫委托研究項目

2017年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減負辦)地方立法起草項目

2013年 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資助項目(SKCX20130035)

參考資料:

社會任職

獲得榮譽

相關事件

2025 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報道的 “萬能遙控器” 相關社會問題中,宋亞輝從法律界定、責任劃分及風險防范等維度發表專業觀點,對該類產品的法律屬性與相關主體義務作出系統解讀。針對 “萬能遙控器”,宋亞輝提出以 “技術中立” 原則判斷其生產、銷售是否違法,明確若該類遙控器設計意圖為繞過門禁系統、規避正常管理措施,超出技術中立邊界,則可能涉嫌違法。在法律責任界定方面,他指出生產者面臨雙重風險:一是侵犯知識產權風險,因門禁系統、電路解碼裝置受專利和商業秘密保護,繞過相關技術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二是侵權連帶責任風險,若他人利用該設備非法進入場所并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生產者因提供侵權工具,可能與直接侵權人共同承擔責任。對于銷售環節,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強調,電子商務平臺若明知或應知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 “萬能遙控器” 存在安全隱患或侵害消費者權益,卻未采取下架、屏蔽等必要措施,需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且不得以 “僅為中介” 為由拒絕監管;銷售者需嚴格甄別產品貨源與用途,不可依賴 “免責聲明” 推脫責任。同時,他明確商家標注的 “產品僅供保安、物業人員使用,違法使用責任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等免責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 —— 若商品本身存在違法屬性,聲明無效;即便商品有合法使用場景,若經營者未對消費者明確提示,聲明同樣無效,且若銷售者明知購買者非保安、物業人員等合法從業者,仍暗示其可復制保安遙控器使用,需對后續違法后果負責。此外,宋亞輝表示,生產者必須增強法律意識,不能明知產品功能違法仍繼續生產銷售;銷售者要嚴格甄別貨源與用途,不得依賴所謂免責聲明推脫責任;平臺應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的監管義務,及時巡檢并下架違法產品;在技術層面,相關廠商應加強門禁系統的動態加密和升級迭代,從源頭杜絕信號被復制的可能。

參考資料 >

表彰!第六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評選結果揭曉.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7

宋亞輝.南京大學法學院.2025-10-27

第十三期駐院學者(2017年9月-2018年8月):胡菡菡、羅曉翔、宋亞輝、孫樂強、張洪、張宗友.南京大學.2025-10-27

宋亞輝教授榮獲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南京大學.2025-10-27

【喜報】我院宋亞輝教授獲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立項資助 .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7

宋亞輝教授有關“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研究成果在《法學研究》發表.南京大學.2025-10-27

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頒獎儀式在京舉行.中新網.2023-07-12

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或涉嫌違法(百姓關注).人民網.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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