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槍又名鏈條槍、洋火槍,以火柴為子彈,靠撞擊引燃火柴頭產生爆炸效果,將火柴棍擊出,同時發出響聲,是曾經流行于中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1970-1979)的手工玩具。
火柴槍是用自行車鏈條、鐵絲、橡皮筋等材料做成,因為當初自行車稀少,制作較難,所以成為男孩子們心愛的玩具。
截至2023年6月,中國多地出現火柴槍涉非法買賣槍支被公訴的案件。有評論指出,槍作為武器,會給人以很大威脅,但不是一個簡單的“1.8焦耳/平方厘米”就能判斷。部分案例顯示出執法的隨意性。
發展歷程
火柴槍流行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是中國男孩子們心愛的玩具。在物質相對匱乏的年代,讓孩子們的童年變得多彩。
但火柴槍的流行也存在安全和管理隱患。截至2023年6月,中國多地已有火柴槍涉非法買賣槍支被公訴的案件。
技術特點
材料收集
火柴槍由把手、管道、擊法組成,其中作為管道部件的自行車鏈條難以尋找,當時自行車在中國都很很少見,至于鏈條更為稀缺。火柴槍本身的威力非常小,還沒有一把彈弓子威力大。它是利用火柴頭上的那一點火藥被外力撞擊產生爆炸的原理制作的,雖是爆炸效果,但只放一根火柴棍,其發出響聲像小號鞭炮一樣,威力并不大。
制作方式
第一步,造形。找一根八號低碳鋼絲,用鉗子把鐵絲擰出輪廓形狀,插槍管的地方留出一截鐵絲頭。
第二步,造管。從廢棄的自行車鏈條上裁取五至七個鏈節,掉小眼里的鐵軸,再用皮筋或皮條將鏈條節牢固地綁在一起,使每一端小眼都相互對上,這便是管。
第三步,造擊發。扳機用皮筋或皮條來帶動,扣動擊發時,皮筋的彈性帶動槍栓,射進鏈條里的槍眼,與槍眼里的輻條帽撞擊引爆槍眼里的火柴(火藥)。
玩耍方式
火鏈槍的彈藥是火柴。把火柴倒插進槍眼中,用槍栓的低碳鋼絲助推一下,使火柴桿從槍管輻條帽的頂端伸出來,只留火柴的硫磺頭在槍管里,扣動扳機,槍栓就快速地彈進槍管,槍栓撞擊槍管里的火柴頭,會把火柴棒噴射出去。
區別
根據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發布的《仿真槍認定標準》規定,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第一,威力標準。即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第二,結構標準。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第三,外形標準。即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1/2與1倍之間的。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發射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槍支管理工作”,據此,公安部作為槍支管理主管部門有權制定相關規定,其正式頒布并公開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等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相關事件
男子擺地攤賣火柴槍被鑒定為槍支
2018年3月,州男子李某祥因擺地攤賣火柴槍被廈門市警方刑拘。后經查,李某祥住所共儲存有16把火柴槍,均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同年8月,李某祥被取保候審。2021年11月2日,此案在集美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12月21日,集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跟此前一樣的判決:李某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李某祥表示決定上訴。
男子網售火柴槍涉非法買賣槍支被公訴
2023年6月30日,金灣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顯示:多人網售火柴槍涉非法買賣槍支被公訴。其中,當事人高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另有13人因出售或購買涉案火柴槍被公訴,其中2人被判刑3年,1人被“判三緩三”。此外,有2人分別購買涉案火柴槍2支,有8人分別購買涉案火柴槍1支,法院判處這10人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處管制6個月。當事人高某表示承認售賣火柴槍,但不承認有罪,因為這是民間很常見的懷舊玩具。目前,涉案的多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決定上訴。
律師說法
火柴槍作為合法玩具,不僅為專利法所保護,而且無子彈可射擊,使用時也絕不可能具備槍支管理法上“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致傷力標準。除了生產者和鑒定人,普通民眾不知道火柴槍可能超標。
法院說法
法院審理認為,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及鑒定人員具有相關鑒定資格,其依據合法有效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檢測出涉案火柴槍能夠擊發底火且槍口比動能已達槍支認定標準,從而認定涉案火柴槍為槍支。
爭議內容
根據法律界人士的觀點,一些人認為目前公安部門所采用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動能標準僅是內部規定,不具備普遍參照價值。按照刑法相關規定,此標準并非必然構成犯罪的依據,因此地方檢察院可以撤回對相關案件的起訴。
參考資料 >
男子網售火柴槍涉非法買賣槍支被公訴,一審被判三緩三.光明網.2023-07-08
男子自制火柴槍還取得國家專利?河源中院:這是在犯罪!.澎湃新聞.2023-07-08
沒收火柴槍,只是對懷舊判刑而已.新京報電子報.2023-07-08
自制的“土玩具”,陪伴他們長大.玉林新聞網.2023-07-08
【普法】我國法律怎么認定槍支、仿真槍和玩具槍?.拉薩網警巡查執法.2023-07-08
上千淘寶店賣“火柴槍”:賣家稱是懷舊玩具,但強調不可改裝.澎湃新聞.2023-07-08
男子擺地攤賣火柴槍被鑒定為槍支一審判三緩三,重審維持原判.澎湃新聞.2023-07-08
男子網購火柴槍被控非法持槍 檢方要求警方重新鑒定.人民網.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