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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來源:互聯網

構成要件是“法律構成要件”的簡稱,廣義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發生的前提條件;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規定可以作為科刑根據的行為類型或犯罪類型。構成要件的觀念,在沿革上,由來于中世紀意大利的“糾問程序”。根據意大利中世紀的刑訴程序,區分(1)一般的糾問與(2)特別的糾問,在一般的糾問中“應當確證的事實”的觀念。在其后傳入德國,在普通法時代被加以采用,但是在當初并未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意義。

基本介紹

賦予其實體法意義的是施蒂貝爾和費爾巴哈。但是在19世紀,構成要件只是僅僅被區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別構成要件,其刑法學的意義貧乏。20世紀初以來,才著眼于特別構成要件,將其從各論的概念中選出作為總論中一般理論體系的基干來使用。確立這種意義的構成要件理論,是貝林格、M.E.邁耶、麥茲格等的功績。

構成要件術語由日本轉譯。日本現在認為這種翻譯是不準確的,但出于歷史原因而加以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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