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舌舐、吸吮、摟抱、雞奸等行為,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
猥褻包含兩個層面,非強制猥褻屬于治安違法,強制猥褻屬于刑事犯罪。強制猥褻,主要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以脫光衣服、摳摸等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婦女。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欲行為,如當眾手淫、獸奸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等行為。
為懲罰猥褻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猥褻條款作出調整,明確行為界定與嚴重情節分類。
界定
目前法律沒有對猥褻下明確的定義,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系很大,通常認為,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摳摸、摟抱、吸吮等淫穢行為。認定“猥褻”行為,必須綜合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因素:從主觀方面看,行為人主觀上通常具有刺激、滿足性欲的動機。對于行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通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也不需要法律介入。從客觀方面來看,猥褻應當是足以刺激或者滿足性欲,并冒犯普通公民性的羞恥心或者引起其厭惡感的行為。判斷是否系“猥褻”,應當考慮行為所侵害的身體部位是否具有性象征意義,如男女下體隱私處、臀部及與臀部密接的大腿,以及女性之胸部等;若行為侵害的是性象征意義以外的身體部位,比如臉部、背部、胳臂等,認定其是否屬于猥褻應慎重。
在學術界,學者們對猥褻的界定主要涵蓋如下觀點:觀點一認為:猥褻是指行為人挑逗他人來滿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時,存在違背他人羞恥心、性道德思想的行為,該定義主要缺點是未能準確界定刑法中猥褻的內涵,如獸奸行為傳統上認為是猥褻,但現代刑法不再將其作為強制猥褻罪,該定義不能將獸奸行為排除于猥褻范疇。觀點二認為:猥褻主要侵犯性羞恥心上,常見的情況有直接施展猥褻、逼迫他人進行猥褻、自己猥褻、觀看其他人猥褻,該觀點未對猥褻進行定義而僅屬列舉。觀點三認為:猥褻是將奸淫排除在外,通過其他拙劣手段猥褻他人,敗壞風俗、損害性觀念,妨礙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為,如在女性的性敏感區撫摸、舔吸等,該觀點沒有準確界定和囊括刑法中的猥褻。觀點四認為:行為人對他人的性行為進行試行,不斷地挑逗、刺激他人性欲,使他人毫無性保護可言,違背善良風俗及性道德思想,該觀點也不能準確闡釋猥褻的內涵與外延。
分類
猥褻分為非強制猥褻和強制猥褻,非強制猥褻屬于治安違法,而強制猥褻屬于刑事犯罪。猥褻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人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該行為需要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行為,但“其他方法”不需達到類似強奸、搶劫等犯罪中的足以壓迫對方反抗的程度,僅需達到心理上的震懾或壓迫即可。有關于猥褻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非強制猥褻
針對非強制猥褻,一般屬于治安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判罰,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屬于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判罰,該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相關案例
非強制猥褻
2014年4月15日,在云南省景洪市潑水廣場參與潑水活動中,一名年輕女孩小李在與朋友潑水時,突然一名陌生男子對著她的臉部猛烈地潑水,讓她的眼睛睜不開,小李便蹲在了地上。結果該男子突然開始拉扯小李的衣服,并用手摸了小李的腰部和胸部,便衣民警見狀后立刻將男子抓獲。因猥褻婦女,該男子后被景洪市公安局處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強制猥褻
2021年3月11日凌晨5時許,一男子飲酒后步行至平羅縣城關鎮一女性出租屋內,趁該女性熟睡之際,以撫摸、親吻被害人田某某乳房的方式對田某某實施猥褻,因害怕該女性呼喊,該男子逃離現場。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該男子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評價
“有些猥褻行為手段極其殘忍,甚至比強奸行為更為惡劣,有些甚至故意傷害、毀壞被害人身體,導致被害人性器官或者身體其他部位受到傷害,這種傷害比強奸犯罪更為歹毒、惡劣,傷害后果也更為嚴重。”——佟麗華(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猥褻本身就是一個法律名詞,強調結果的嚴重性,以用來與普通親昵行為相區別。”——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猥褻等行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伴隨一生、難以磨滅,而實施這些傷害行為的人,通常就是身邊的’熟人’。”——鄧學平(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侮辱
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于私憤報復、發泄不滿等,與侮辱男性沒有太大區別。而強制猥褻、強制侮辱,行為人目的卻不同,在于尋求畸形的性刺激,滿足其下流猥瑣的心理需求。
強奸
強奸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權利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強制猥褻主觀上一般是為了追求下流的精神刺激及感官刺激,也會表現出奸淫的目的,但絕不是違背婦女意志而一定要強行與其性交的目的。
猥褻兒童
猥褻兒童是指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與強制猥褻不同的是,不以暴力、脅迫或者欺騙方法為條件,但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仍可以構成本罪。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該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于同性之間),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手段。
參考資料 >
趁人不備、使用工具未實質接觸方式 猥褻婦女的行為如何定性.淮安市人民檢察院.2023-06-14
拒絕猥褻 獨居女性防狼須知!.民主和法制網.2023-06-14
什么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中國人大網.2023-06-14
什么叫“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江蘇檢察網.2023-06-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2023-06-14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要點及新舊條款對照.榆林市公安局.2026-01-30
網絡猥褻兒童也應認定為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6-14
高鐵疑現“父親猥褻女兒”,公眾警覺一點并不過分.百家號.2025-12-28
論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的司法認定.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網.2023-06-14
如何理解強制猥褻罪中的“強制”_.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2023-06-15
云南男子潑水節猥褻婦女:朝臉猛潑趁機摸胸.海口網.2023-06-15
起訴書(路建兵強制猥褻案).12309中國檢察網.2023-06-15
有些猥褻甚于強奸.中國青年網.2023-06-15
法律人士剖析“疑似猥褻女童”事件焦點問題.河南長安網.2023-06-15
父親對幼女“又親又摸”到底是不是猥褻?專家這樣說.網易新聞.2023-06-15
侮辱罪與強制侮辱罪區別淺析.人民法院報.2023-06-14
【案例評析】王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還是強制猥褻罪.江陰市人民檢察院.2023-06-14
被告人焦某某猥褻兒童一案案例分析.河南省沈丘縣人民法院.2025-08-11